第五节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
坚持教师是教育的第一资源,实施强师惠师计划,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大力振兴教师教育,深化教师管理综合改革,全面提高教师待遇地位,夯实教育高质量发展基石。
一、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完善分级分层分类的教师理论学习制度,全面加强理想信念教育。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广大教师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将师德师风建设贯穿教师生涯,把师德教育融入职业准入、职后培训和在职管理的全过程,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引导教师将立德树人渗透到教育教学全过程,增强育人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深入开展师德教育主题活动,积极挖掘和树立师德先进典型,讲好师德故事,加强正面宣传和引导,传递师德师风正能量。落实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将师德表现与教师绩效考核、职称评聘与评先评优相结合,推行师德负面清单制度和反面典型案例警示制度。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制”,建立健全师德行为查处制度,发挥媒体和公众对师德的监督作用。加强引进高层次人才、青年教师教育引导,开展师德师风考核,定期监测师德师风建设情况。
二、推动教师队伍增量提质
优化教师资源配置。督促指导各县区核定镇一级幼儿园的机构编制,落实自治区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基本编制标准,实行教师编制配备和购买工勤服务相结合,补足补齐幼儿园教职工。指导县区按期完成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达标工作。适应课程改革和高考综合改革的需要,加大普通高中的教师补充力度。在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普通高中教职工配备标准内,合理配备选课走班所需教师。创新教师补充机制,推动市本级和各县区通过教师公开招聘考试、特岗教师计划、地方公费师范生、招才引智等渠道,配齐配足学科教师。增加音体美教师的招录,解决教师结构不合理问题。规范编制外教师的管理,逐步化解现有编制外聘用教师问题。充分发挥市教育发展研究中心职能,完善市、县区、学校三级教研体系。健全教研员准入、退出、考核激励和专业发展机制,逐步配齐学科专职教研员,优化教研队伍年龄结构,激发教研队伍活力。积极搭建引才平台,大力引进教育高层次紧缺人才,健全人才成长激励机制,完善引进人才的综合社会保障体系,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全力提升教师队伍素质。建立健全市、县两级教师发展机构和教师专业培训团队,实现覆盖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培训体系。实施教师全员培训,落实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培训时长的规定。统筹组织实施国培计划、区培计划和市级培训计划,推动学校校本研修,大力实施名师名校长工程,重点支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骨干教师、校(园)长培训,市、县区分别按教师总数10%、20%的比例开展学科骨干教师培训,培养一批基础教育优秀人才。继续组织开展覆盖全学科、全学段的教师技能大赛。加大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和特殊教育、学前教育师资培训培养力度。构建教师信息素养发展机制,提升教师信息素养。健全教研员培训制度,实施3年一周期教研能力提升行动,促进教研队伍专业化发展。保障教师培训经费,落实按不低于教职工工资总额的2%、生均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的标准安排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经费。
三、深化教师综合管理改革
创新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统筹教师编制配置和跨区调整,以县区为单位科学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建立全市统筹调剂、以县区为主的教职工编制动态调配机制,全面盘活全市教职工编制资源。以灵山县、浦北县为试点,稳步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建立县域内编制部门负责教师编制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教育部门负责教职工管理调配、学校负责教师聘用和日常管理的统筹协调机制,“十四五”期间全面推行“县管校聘”,深入实施教师支教走教计划,推进县域内中小学教师合理流动。根据学校学生数量变化,动态核定中等职业学校人员编制,积极探索固定岗和流动岗结合方式,解决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不足问题。
深化教师综合管理改革。落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以实施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为切入口,探索推进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推动校长队伍专业化发展。完善职业学校教师管理制度,大力培养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力争实现“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总数的比例超过一半。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按照自治区新调整的标准提高中小学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解决职称评聘矛盾。
深化教师评价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符合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特点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注重师德和职业操守,注重考察教师工作业绩和综合贡献,改变以考分和升学率评价教师和学校的做法。深化“双师型”导向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考核评价改革,并将“双师型”教师的资格作为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重点考察教师的技术水平和专业教学能力。
四、完善教师待遇保障
提高教师待遇保障。督促各县区提高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逐步实现同工同酬。推动民办幼儿园参照公办幼儿园同类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教师薪酬标准。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随当地公务员工资同步调整联动机制,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深入开展课后服务和校内午托服务活动,合理确定教师参与课后服务和校内午托服务补助发放标准,让教师通过参加服务工作提高待遇。
五、健全教师奖励激励机制
完善绩效工资管理办法,出台教师激励方案,激励突出贡献的一线教师。贯彻落实广西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要求,规范督查检查、评比考核、社会事务进校园、抽调抽用中小学教师等事项,把老师从非教学任务中解放出来。落实教师荣誉表彰制度,根据自治区要求定期开展评优评先活动,大力宣传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开展多种形式的尊师活动,增强教师荣誉感和归属感。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教育发展基金会,对长期坚守一线的优秀教师出资奖励,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
专栏9 实施强师惠师计划
全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落实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通过公开招聘、特岗教师、地方公费师范生等渠道补充幼儿园教师、中小学教师以及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10000名,通过招才引智渠道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150名。加大各级各类教师培训力度,每年完成教师培训3万人次以上,培养市级以上名师80名,市级以上名校长80名。完善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机制,推进职业学校薪酬制度改革,提高教师社会地位和待遇。
第六节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
坚持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推动教育评价改革落实落地,完善考试招生制度,加快学习型社会建设,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加强语言文字教育,全面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推进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推动党委和政府教育工作评价及学校、教师、学生和用人评价等关键领域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完善德智体美劳过程性评价办法,坚决克服重智育轻德育、重分数轻素质等片面办学行为,全面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积极构建政府、学校、社会等多元参与的评价体系。针对不同主体和不同学段、不同类型教育特点,分类设计、分步推进,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化技术,提高教育评价的科学性、专业性、客观性。建立健全各地各部门协同工作机制,指导有条件的地方、学校开展改革试点,鼓励基层探索,推进差别化创新。加大对成功改革经验的总结、宣传、推广力度,扩大改革受益面。
二、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统筹推进教学、评价、考试、招生全方位改革,构建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考试内容体系,加强独立思考、逻辑推理、信息加工、语言表达和文字写作等关键能力考查,进一步健全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机制,主动适应高考综合改革。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完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管理和使用办法,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加强命题队伍、标准化考场和无纸化阅卷基地建设。
三、完善终身学习制度
推动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各类高校继续教育办学模式改革创新,促进高校网络教育规范创新发展,建立和完善高校继续教育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控机制,形成学习形式多样、质量要求同等的继续教育办学格局。推动高校依托学科专业优势,与部门、企业、社会机构合作,共同开发非学历继续教育培训项目,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终身学习需求。丰富数字资源供给载体和方式,提供广播、电视、电脑、手机与各类移动终端的全媒体学习资源获取方式,建设广泛存在、开放的学习环境,构建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智能化平台。
提高终身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大力支持发展基于工作场所的继续教育,畅通一线劳动者继续学习深造的路径。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按照职工工资总额一定比例足额提取培训经费,确保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下岗失业人员、未就业大学生群体、退役军人等特定群体开展技能培训,健全培训模式和机制,提升就业创业和职业转换能力。大力发展社区教育和老年教育,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办学服务网络。统筹社会资源,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社区教育体系,全面开展学习型乡镇(街道)、社区、家庭等各类学习型组织创建活动,努力提高现代农民教育、职工技能培训、青少年校外教育、老年教育等工作的覆盖面和有效性。着力延伸和拓展学习的时间、空间与内容,建成较为完善开放的全民终身教育体系。推动市开放大学与自治区开放大学设立社区教育指导中心和老年开放大学。探索康养学游教相结合的老年教育新模式。
四、深化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
进一步扩大和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深化教育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探索在相关领域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优化许可事项的审批程序和工作流程,切实提升教育领域审批服务便民化水平。推进高校、中小学依据章程自主管理,推动根据管理权限向中小学、职业学校下放人员招聘、职称评审、经费使用、设施设备配备、资产处置、待遇分配、绩效奖励等方面的权力。
积极转变政府管理方式。动态调整部门权责清单,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的关系。优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内容和方式,加强对下放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创新教育质量评价和监管方式,健全学校教育诚信体系,加快培育第三方教育评价机构,有序引导社会参与教育治理。健全与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教育统计调查制度,强化数据资源整合,探索新技术在教育统计工作中的应用,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五、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
开展规范民办义务教育专项工作,全面完成“公参民”学校综合整治,进一步优化义务教育结构布局。积极引进优质、有品牌特色的民办非义务教育阶段(含幼儿园、高中、中职、高校)教育资源进入我市教育领域,扩大优质民办教育资源。健全民办学校党组织工作保障机制,选好配强民办学校党组织负责人。建立民办学校第三方质量评估制度,推动民办学校走内涵发展之路。完善提醒警示、风险防控、交叉检查、联合执法和年检等监管制度,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依托民办教育行业协会立规则,推动民办学校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
六、推进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发展
完善语言文字工作体制机制。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语委统筹、部门支持、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