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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日期:2026/3/31 9:17:26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6-03-27

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和《安徽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要求,现将我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对象

蚌埠市2026年上半年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蚌埠市的人员。

(二)持有有效期内蚌埠市居住证的人员。

(三)蚌埠市内普通大中专院校2026届全日制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含户籍未迁至蚌埠市内就读学校的)。

(四)就读于蚌埠市外普通高等学校且户籍在蚌埠市的2026届全日制毕业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

(五)驻蚌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六)持有有效期内蚌埠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持有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蚌埠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二、认定地点及认定机构

(一)认定地点

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地或有效期内居住证签发地申请认定。其中,蚌埠市内普通大中专院校2026届全日制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可选择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

驻蚌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所属部队驻地申请认定。

港澳台居民持有蚌埠市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港澳台居民持有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相应的县(区)教育局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蚌埠市教育局认定。

三、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查询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二)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申请人(指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读和已经毕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学生),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持有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皖教师〔2013〕9号)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通知可在安徽省教育厅网站(zg.edu.cn)选择“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在网报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

中小学教师资格网上报名包括阅读网上申报协议、填写身份信息、选择认定机构、填写认定信息、确认申报信息、阅读注意事项、提交认定申请、查看申报提醒等步骤,报名完成时,在“申报提醒”界面会明确提示“报名成功”,生成报名号。

申请人报名成功后,在“业务平台”页面,找到“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模块,点击“查询报名信息”,将会出现本次报名信息。在“操作”选项下,可以查看、修改报名信息。《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查看(详见附件7)。

网上报名环节,申请人的学历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高等学校2026届全日制毕业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在线核验。经系统比对成功、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申请人无需出示相关原件。

网上报名时,申请人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需上传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图片。

申请人可在规定体检时间内,持贴有与本次认定网报同版照片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附件4)、《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附件5),从我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名单(详见附件2)中,任选一家医院进行体检,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考虑到体检报告生成时间、复检等情况,建议申请人合理安排体检时间,不要集中在最后两天。体检时间和注意事项详见附件6。

(二)现场确认

网上申报完成后,申请人须根据相应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在规定时间前往认定机构指定地点提交申请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由相应县(区)认定机构进行现场确认,具体要求请查阅其认定公告。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由蚌埠市教育局现场确认,具体要求如下:

1.现场确认时间:

第一批次:4月22日至4月24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4月7日至4月20日完成网上报名的申请人务必于本批次完成现场确认。)

第二批次:6月30日至7月3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为了减少排队时间,建议高中语文和美术学科于6月30日进行现场确认,高中数学和英语学科于7月1日进行现场确认,高中政历地物化生学科于7月2日进行现场确认,高中其他学科和中职学科于7月3日进行现场确认。)

2.现场确认地点:

蚌埠市江淮智慧教育研究院,地址:蚌埠市延安南路与姜桥路交叉口东南角,联系电话:0552-2044954。

3.现场确认时须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原件。

(2)户口簿原件,或有效期内实体(电子)居住证,或学生证原件。

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簿原件。

向居住证签发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有效期内实体(电子)居住证。

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普通大中专院校2026届全日制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驻蚌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相关部门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驻皖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

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网上报名时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高等教育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时还需同时提供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通过“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皖事通APP”搜索“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申请办理开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持有港澳台学历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持有国外学历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符合蚌埠市申请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使用已经取得的合格学历申请认定。

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2026届全日制毕业生,高等教育学籍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需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盖教务部门章,其余章无效)。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予以受理。

特别提醒: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申请认定报名的普通高等学校2026届全日制毕业生,在认定通过且取得毕业证书后,务必在系统中完成补充学历操作,如未及时补充学历信息或补充的学历经认定机构审核不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将不提供证书在线查询服务。补充学历操作方法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网上报名时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5)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部门)印章。

(6)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第一批次认定体检结论可用于第二批次认定)。

(7)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写明认定学科、姓名、身份证号,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8)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图片通过系统在线上传,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9)内地(大陆)的教师资格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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