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4-06-28
为统筹做好2024年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24〕67号)、《芜湖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4年芜湖市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芜教基〔2024〕3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大力促进教育公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切实规范招生入学行为,维护广大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有效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二、招生原则
(一)以区为主、分级管理的原则
建立“区级统筹、属地为主、区镇联动、共同协作”的工作机制。区教育局统筹管理和协调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具体管理城区小学、初中招生工作,各镇初中、中心小学负责组织实施区域内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
(二)免试就近划片入学的原则
实行公办学校依据审定地址免试就近划片入学的办法,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有公办学位。
(三)“两个一致”优先的原则
优先保障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学生就近入学。
(四)严禁择校的原则
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不得招收借读生。
三、组织实施
(一)招生对象
1.小学阶段为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本区户籍的儿童、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2.初中阶段为小学毕业的本区户籍的学生、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二)招生办法
1.繁昌区户籍学生入学
(1)符合“两个一致”按照实际居住地优先就近入学
“两个一致”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或本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且房产为完全产权(即法定监护人或适龄儿童少年拥有100%房屋产权)。
符合“两个一致”的学生在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本人)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确认实际居住地(家庭住址)以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本人)户籍、房产证(完全产权的房屋产权证等有效证件)地址为准。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一起的,以与学生实际居住在一起的父亲或母亲的户籍、房产证地址为准。
作为入学房产其用途(性质)须为住宅用房,工业用房、商业用房等非住宅用房不能作为入学依据。
房屋产权证(安置协议)取得的时间应在2024年6月30日之前.
(2)相关特殊情况按下列规定办理
①已入住新购房屋但暂未办理房产证,凭购房合同及全额购房发票等证明材料(提供的商品房备案合同取得的时间应在2024年3月31日之前),在该购房屋地址就近入学。
②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协议书和原房屋产权证等原始证明材料,按拆迁协议安置地址就近入学。
(3)其他的入学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2.特殊群体入学
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执行《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持有我市居住证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相关政策的通知》(芜政办[2014]21号)的要求,按照市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外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相关政策的实施意见》(芜教基[2015]10号)办理,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家长需持学生及其父母的户籍和我区的居住证,向居住证地址所在区教育局或入学区域的学校提出就学申请,若入学区域的学校因学位限制无法接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加强随迁子女教育管理服务,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需提供以下材料:①父母及学生的户籍和身份证明;②父母及学生在繁昌区的《居住证》;③租房合同;④现工作单位证明、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
外来经商人员子女就学,需提供以下材料:①父母及学生的户籍和身份证明;②父母及学生在繁昌区的《居住证》;③租房合同;④经商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取得的时间应在2024年3月31日之前)等相关证明材料。
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材料,农村的报所在区域中小学审核,城区的由区教育局审核。
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不断提升关爱服务水平。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困境儿童、留守儿童住宿。
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落实“一人一案”,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
3.我区引进的拔尖人才、*、高层次人才等子女入学,按芜教基〔2018〕59号及我区《繁昌区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实施办法》(繁政办〔2021〕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4.政府招商引资企业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子女,需到义务教育阶段的城区小学就读,在班额标准允许等条件下,根据当年新生入学实际情况,结合本人意愿优先安排学校就读;需到义务教育阶段的城区初中就读,以电脑派位的方式安排到繁昌三中、繁昌田中就读。
5.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国家、省市和我区有关规定切实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6.按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在农村就读的适龄学生由农村中小学统筹安排,在城区就读的适龄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城区七所小学毕业生,凡具有现繁阳镇户籍(含马坝户籍)或城区房产的,遵循“免试、相对就近”的原则,按照省学籍号以电脑派位的方式安排到繁昌三中、繁昌田中就读;既无现繁阳镇户籍又无城区房产的,回原户籍地学校就读,或统筹安排到繁昌五中就读。拟从乡镇或区外转入的小学毕业生,具有现繁阳镇户籍(含马坝户籍)或在城区购房的,按申报登记号以电脑派位的方式安排到繁昌三中、繁昌田中就读;其他情况安排到繁昌五中就读。
7.有序做好招生工作
(1)我区积极探索制订一处房产在一定年限只安排一名适龄学生(多胞胎和二孩除外)入学。
(2)区教育局负责做好户口和房产证等审核工作。户口和房产证等经审核后,原则上不得变动。
(三)报名方式
1.农村义务教育新生按所属中小学招生通告要求报名入学。
2.城区义务教育新生按城区中小学招生公告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入学。
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并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区域内户籍、居住证、房产、疫苗接种、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逐步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全省各地中小学入学报名工作须通过“皖事通”上的“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统一入口开展。要积极使用“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或我市自建的招生入学登记服务系统,2025年实现入学登记服务系统全覆盖。繁昌城区全面实行义务教育(幼升小、小升初)网上报名、审核、分配,为家长和学校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具体报名时间、日程安排等相关事宜详见《关于做好2024年芜湖市义务教育网上报名审核工作的通知》
(四)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
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要求,按照市、区教育局划定的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
(五)合理划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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