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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开发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日期:2023/10/26 9:20:17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3-08-16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自治区相关文件要求,按照通辽市教育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通教基函〔2023〕29号)要求,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

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严格规范招生入学秩序,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统筹规划,协调各方,简化流程,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依法保障适龄生源接受教育的权利。

(二)政府统筹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由开发区统筹安排,相关部门齐抓共管。

(三)免试相对就近原则。开发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入学实行“相对就近,划片招生、免试入学、网上报名、分类录取、全程公开”的阳光招生工作方式。学区划分应保持稳定性,确需调整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微调。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以流入地公办中小学为主解决入学问题。

(四)程序规范原则。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通过线上报名、双线审核(线上和线下)、分流调剂、摇号派位等程序,扎实、稳妥、有序开展“阳光招生”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报名条件

(一)入学年龄要求

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要求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出生),适龄生源由于客观原因要求延迟入学的,家长按户籍向符合入学条件的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所属学区学校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学校出具“缓学申请表”,家长完善信息并提交社区(村)、街道(镇)审核,社区(村)、街道(镇)审核通过签字加盖公章,家长将“缓学申请表”交回学校,学校统一报教育局审批、备案。

(二)户籍、房产要求时间

户籍迁移、房产证等入学相关材料办结及住房实际入住时间以2023年6月1日(不含6月1日)前为准。

(三)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需提交疫苗接种证及预防接种证审核报告单。

(四)开发区城区中小学招生入学条件

1.招生对象

(1)具有开发区城区户籍,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开发区城区拥有合法永久住所或租住房屋需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生源。

(2)非开发区城区户籍,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开发区城区拥有合法永久住所需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生源。

(3)非开发区城区户籍,因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主城区务工经商,居住、工作在入学前达半年以上需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生源。

2.学位类型

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划片招生”的原则,开发区城区所有中小学均按划定的学区招生,在学区内“房户一致”优先。根据适龄生源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居住和户籍情况将每个学校学区内的学位划分为五个类型,按照排序从前到后依次录取。

A类:有户有房。即适龄生源与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是开发区城区户籍(适龄生源与至少1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房产坐落在开发区城区,房产证权属人是父母(法定监护人)双方之一,并实际居住。

b类:有户祖房。即适龄生源与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是开发区城区户籍,祖孙三代户口在同一户口簿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主城区内无房产,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在一起,房产证权属人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C类:有户租房。

第一种情况:适龄生源与父母(法定监护人)是开发区城区户籍(入学儿童、少年与至少1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户口为非农业户口,法定监护人为户主),父母(法定监护人)在主城区内无房产,租房(含借住)居住。

第二种情况:适龄生源与父母(法定监护人)是开发区城区集体户口,(有独立户口簿,入学儿童、少年与至少1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法定监护人为户主),父母(法定监护人)在主城区内无房产,租房(含借住)居住。(无独立户口簿或法定监护人不是户主的情况不属于C类)。

D类:外户有房。即适龄生源与父母(法定监护人)非开发区城区户籍,在开发区城区内购房并实际居住,房产证权属人属于适龄生源父母(法定监护人)双方之一。

E类:外户租房。即适龄生源与父母(法定监护人)非开发区城区户籍,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主城区务工或经商,且主城区内无房产,在开发区城区租房居住达半年以上(要求居住、工作在2023年3月1日前)。

3.审核要件及适用范围

(1)二代户口簿。入学学生须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口簿上(不在一起需提供相关证明)。A、b、C、D、E五类均需提供。

(2)有房证明。房产证(包括不动产权证)、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拆迁、回迁协议,以上证明要求产权人产权比例占50%及以上,廉租房、安居房实际租房居住证明等,商业用房证明不算有房证明,房地产项目未交工、未入住不算学区有房。A、b、D三类需提供。

历史遗留房地产项目,房主已正式购买并实际居住,但没有正规购房合同、未办理产权证,这类房产需提供带有房主姓名的2022—2023年水、电、暖气、物业缴费正规发票各1张。A、b、C、D、E五类涉及上述情况提供。

有户祖房、有户租房、外户租房三类,有无房产情况,由各学校招生平台管理员通过与招生报名平台联网的房产信息平台进行查询、认定。

(3)租房证明。学生家长(法定监护人)与房主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租住6个月以上)及房主身份证和房产证原件,另外提供社区开具的实际居住证明。C、E类提供。

(4)工作证明。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在主城区务工或经商证明(务工由工作单位开具证明并附单位营业执照、经商提供营业执照)。E类提供。

(5)《入学申请表》。通辽市旗县市区及开发区农区户籍的需办理提交《2023年通辽市旗县市区及开发区农区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外盟市、外省市不用提供)。

(五)开发区农区中小学招生入学条件

1.开发区农区户籍中小学生按照划定的学区,由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的中小学办理报名手续,提交本地居民户口簿和房产证明,农区外户租房的,提交居民户口簿和租房证明。

2.通辽市其他旗县市区户籍的需提交办结的《2023年通辽市旗县市区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

3.按照通辽市教育局指导意见,从2020年秋季入学新生开始,在开发区农区初中连续就读三年,参加中考时落实指标到校政策,将市级(含市级)以上优质高中分招指标重点向农区学校倾斜。

(六)做好民办学校招生工作

民办中小学校招生同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派位随机录取。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不得混合招生、混合编班。公办学校不得以“集团办学”等名义参与民办学校招生,或以转学等名义变相招生。

四、招生入学流程

(一)招生准备。开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方案、招生计划,规定统一网上报名、审核、录取时间,在开发区网站、开发区教育局公众号等宣传媒介公布招生方案。

(二)招生宣传。方案出台后,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要求所有幼儿园、小学告知适龄生源家长招生范围、招生时间、报名网址、所需入学材料等信息。公布报名咨询电话。

(三)网上报名。凡符合开发区幼升小、小升初条件的适龄生源,家长必须通过网站进行报名,报名网站为“通辽教育公共服务云平台”。家长按要求真实完整填写学生信息,上传审核要件,并根据居住地址、户籍情况对照平台上公布的学区划分认真填报所报名学校及所属学位类型。家长需密切关注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因家长原因错过网上报名的,必须服从调剂。

(四)双线审核。开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安排,由各学校负责具体实施,对平台上所填报户籍、房产、实际住址、外来务工经商等关键信息进行联网审核,将通过初审的各批次中小学预录取名单予以发布,同时要求各批次家长按规定时间携带户口簿、房产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及在招生平台上打印的报名表和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到相应学校报到,并审验材料。符合入学条件的,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予以录取;不符合入学条件的,根据审核结果重新确定报名学校和学位类型,转入下几个批次审核,直至招生工作结束为止。在审核过程中确定学位类型时,如遇户籍分离不明、抚养权不清等特殊情况时,还需提供法定监护人的结婚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等材料用以佐证。

(五)分类录取。根据招生方案,依据学位类型,按A、b、C、D、E先后顺序依次分批分类录取。

(六)分流调剂。中小学在分类招生过程中,出现某一批次或几批次报名学生整批次超出学校招生计划,采取调剂的方式进行分流。将超出计划的该批次学生整体调剂到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七)摇号派位。中小学在分类招生过程中,出现下一批次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数情况时,将该批次学生通过摇号派位方式分流到有空余学位的一所或多所学校。

(八)分批确认上报。已录取学生名单将在招生平台上公示,公示结束后已录取的学生由学校按要求登记造册,将每批次招生数、学生名单及相关证件复印件(依序装订)分别登记、分类存档,招录名单由直接责任人和第一责任人(校长)签字后,连同电子版按时间要求逐类上报开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直至招生工作全部结束。

(九)发放入学通知书。录取名单经公示后无异议的,由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

(十)因家长原因错过报名或摇号的学生、摇号未摇中及其他未能正常入学的学生,必须服从开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调剂入学。

五、学区划分及入学安排

按照“划片招生、网上报名、分类录取”招生工作方式,通过“双线审核、分流调剂、摇号派位”等程序,开发区辖区各校学区划分及入学安排如下:

(一)新城第一小学(即红军小学,以下简称“新城一小”)、通辽市实验小学开发区富力分校(以下简称“富力小学”)、新城实验小学、河西中学(小学部)、辽河三小、福安屯小学、三家子小学、新城一中(小学部)学区范围见附件2。

(二)辽河中学、河西中学(初中部)、新城一中(初中部)学区范围见附件3。

(三)新城二小接收新城一小、富力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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