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成绩达到70分为合格,否则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选岗人选。遇面试成绩并列者,如在岗位招聘人数内的进行抽签选岗,如招聘岗位数最后一位面试成绩并列的,另行组织加试。
四)公开选岗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选岗,现场签订意向协议。选岗办法如下:
1)按考生面试成绩排名依次公开选岗。即从第一名开始公开选岗,第一名选岗完成后,第二名在剩下的(n-1)个岗位中公开选岗,每名考生选岗时间不超过2分钟,以此类推。考生当场填写《选岗确认单》,并签字确认。选岗签字确认后,任何人不得更改。2)遇面试成绩排名并列者,由并列考生当场抽签决定选岗顺序,再按抽签顺序,依上述办法公开选岗。3)所有入围考生必须在当天当次一次性选岗完毕,否则视为主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4)考生选岗前放弃的,递补人员按自身面试成绩排名在待选岗位中选岗;考生选岗后放弃的,不再进行递补。五)体检和考察签订意向协议的考生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
体检合格考生进入考察环节,考察通过个别访谈、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
六)公示和聘用备案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泗阳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按通知时间携带符合报名条件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原件到各聘用学校报到。对公示期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提供材料不全或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办理手续,由招聘部门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备案环节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七、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由泗阳县教育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527-80833033、80833037、80833036、80833052。二)年龄规定。年龄18周岁以上指2006年6月24日及以前出生;年龄35周岁以下,指1988年6月13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具有中小学副高级职称人员且满足省市级、省市级学科基本功或优质课比赛一等奖及以上、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或政府的个人表彰条件之一的,年龄放宽至45周岁。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我县事业单位的资格。四)所有招聘岗位聘用后在本单位最低服务期限3年,服务期内不得办理调动,未满服务期的离职人员须承担违约责任。试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五)普通高等学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各种证书等。港澳台相关人员报考的,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相关政策,除本公告另有规定外,均参照《江苏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相关内容执行。监督电话:0527-80296127、80833018、85232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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