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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多所小学发布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日期:2023/7/23 12:35:52 浏览:

区位于公园西街慕山路口,远离喧嚣、环境优美、设施一流、师资雄厚,是一所高起点定位,高质量发展的新建校。学校以“心舟文化”为导向,遵循教育发展规律,致力学校内涵发展,以塑造师生美好的人性为目标,致力于发展学生核心素养,实现一流教学质量。办学一年来,成效斐然,获得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学校占地面积28965.7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996.17平方米,绿化面积8700平方米,运动场面积8600平方米。

整个校园分为教学办公区和操场活动区,教学办公区主要建筑有一栋四层综合楼、两栋四层教学楼,三栋楼通过二层连廊相互贯通;操场活动区主要由一栋两层风雨操场、200米跑道、足球场、篮球场、羽毛球场等组成,能满足孩子们健体、休闲、游戏的需求。

2.教学设备配备情况

根据建设标准化城市小学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长征小学西校区每个教室配备智慧黑板、同步互动课堂的班班通,设有高标准现代化的创客、手工、劳技等专用教室24间。

3.优质师资配备情况

教师队伍由本科以上学历且有丰富教学经验的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优秀教师组成。

学校严格执行“就近、划片、免试、分配”的原则,按照区教科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划定的服务范围、报名条件、报名时间等进行招生。

《忻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1年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忻教发〔2021〕50号),2021年计划招收8个班,每班45人,共计360人。

东起建设北路,西至牧马路;南起雁门大道,北至九源街。

(一)7月25日,学校通过校园网、公众号向社会公布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条件等。

(二)招生网上报名工作从8月1日上午8:00开始,8月4日18:00截止。通过忻州市教育局网站窗口或手机扫描二维码,登录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件照片(学生家长要及时关注忻州市教育局网站公告)。未在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报名、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的学生,一律不予安排报名就学。

(三)8月5日——6日,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服务范围对适龄生个人信息进行归类,对接公安户籍系统和房产管理系统进行系统审核后,向学校推送生源信息。

(四)8月7日,根据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审核情况,被系统推送的适龄学生和范围内适龄学生,由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携带《居民户口簿》等所有证件材料到学校面审处领取《长征小学西校区2021年新生报名信息面审表》。

(五)8月8日——8月12日,被系统推送的适龄学生和范围内适龄学生的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按照面审条件要求和预约的报名时间,携带所有证件材料及填写好的《长征小学西校区2021年新生报名信息面审表》到学校面审处登记面审。

(六)8月13日——8月14日,学校对证件和信息进行核实核查。

(七)8月15日,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携带《居民户口簿》到学校领取《新生入学通知书》。

(八)9月1日正式开学,入学时查验并交回《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

注:招收空余学额信息,待“房户齐全”、“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和“政策性照顾对象”学生招生结束后,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数和实际招生人数再决定,届时将通过校园网和微信公众平台向社会公布。

入学条件及报名办法

2021年招收新生为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一、房户齐全

【条件】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和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建成区),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学校面审时提供:《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到学校办理。

二、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

【条件1】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和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建成区)、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外出,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生活的留守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学校面审时提供:《居民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到学校办理。

还须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或支援边疆的工作人员,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2)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工作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3)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务工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外地务工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人社部门批准签发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影印件等证明。

【条件2】具有忻州城区(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和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建成区)同一户籍住址、父母双方在城区均无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三代同堂居住生活的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学校面审时提供:《居民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预防接种证》、父母双方在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和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到学校办理。

三、政策性照顾对象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按照“山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和各类优抚对象教育优待政策执行。

学校面审时提供:学生父母是烈士、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的证明;《居民户口簿》、《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到学校办理。

(2)市、区政府特聘、引进特殊优秀人才的子女,执行市、区政府政策规定。

学校面审时提供:学生父母是市、区政府特聘、引进特殊优秀人才的聘书或证明;《居民户口簿》、《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到学校办理。

(3)孤儿。须提供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学校面审时提供: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居民户口簿》、《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到学校办理。

(4)市、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政策性照顾对象。

学校面审时提供:政策性照顾对象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由相关单位出具相关公函或证明到市、区教育局备案、分配;《居民户口簿》、《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到学校办理。

四、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签订网签合同、全额交款(有税票)并实际居住的居民子女。

由开发商(或产权单位)统一到学校办理。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网签合同、交全款不动产税票、半年以上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的发票,交房手续证明材料,《居民户口簿》、《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到学校办理。

五、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网签合同但实际居住的居民子女。

由开发商(或产权单位)统一到学校办理。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交全款不动产税票、半年以上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的发票,交房手续证明材料,《居民户口簿》、《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到学校办理。

六、居住政府保障性住房、廉租房的居民子女。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租赁合同,《居民户口簿》、《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到学校办理。

七、移民安置房的居民子女。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安置房确认表、购房收据、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居民户口簿》、《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到学校办理。

八、居住祖宅的居民子女。

由居委会统一到学校办理。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由所在村委和乡镇办事处逐级提供相关实际居住人员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居民户口簿》、《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到学校办理。

九、单位集资房(含福利房)整体未办理房产证的。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由原产权单位出具房产所有证明、个人购房交款票据、半年以上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居民户口簿》、《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到学校办理。

十、城区建设征迁户子女入学,由忻州城区征迁总指挥部对接教育部门提出安排意见和名单。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忻州城区征迁总指挥部对接教育部门提出安排意见和名单、《居民户口簿》、《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到学校办理。

1.父母户籍不在忻州市城区,学生户籍在城区(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和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建成区)亲属家落户的,户主即为临时法定监护人,按相关规定接收入学。

2.在社区集体落户的居民,按实际居住地服务范围,持监护人户口页及相关资料到校办理。

学校有空余学额,可接收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入学:

按照《忻州城区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在招生过程中,学校仍有空余学额的,可以接受以下两类情况学生的报名申请。两类适龄生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相关材料由学校面审。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空余学额的全额录取,超过空余学额的采取电脑派位摇号录取。摇号未录取的学生,由教育部门安排指定学校入学。

[条件1]学生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忻州城区,持有《居住证》和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可以申请在城区接受义务教育。

[条件2]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或学生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忻州市城区,已办理了《居住证》,租赁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政府直管住房,廉租房、公租房、他人合法私有住房的适龄儿童,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可以申请在城区接受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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