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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多所小学发布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日期:2023/7/23 12:35:52 浏览:

录取,超过空余学额的采取电脑派位摇号录取。摇号未录取的学生,由教育部门安排指定学校入学。

十、均衡编班

所有新生实行电脑随机编班,邀请市人大、市政协、纪检干部、市教育局相关科室、教师代表、家长代表、新闻媒体及社会人士参加监督。

十一、招生时间及程序上午8:30—11:30,下午3:30—6:00

(1)7月25日,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条件等招生信息。

(2)学校招生网上信息采集工作统一从8月1日上午8:00开始,8月4日18:00截止(学生家长及时关注忻州市教育局网站公告)。未在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报名、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的学生,一律不予安排报名就学。

(3)8月5日、6日,系统审核学生信息。

(4)8月7日,已进行网上信息采集的学生家长(监护人)携带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到校领取《2021年新生报名信息登记表》并认真填写。

(5)8月8日--8月11日,教育局审核通过的学生家长(监护人)按照面审条件要求和预约的报名时间,携带《2021年新生报名信息登记表》及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复印件)面审登记。

(6)8月12日--14日,学校进行调查核实。

(7)根据忻府区教科字[2021]22号文件入学条件分类及办法第四条,学校有空余学额可接收以下条件的学生入学规定:城区有房无户(居住证);城区有户无房(租房)或无户(居住证)无房(租房)的,根据学校招生情况将另行通知。

(8)8月15日学生监护人携带《居民户口本》到校领取入学通知书。

(9)8月25日-31日前,进行均衡编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干部、新闻媒体、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参加,现场监督均衡编班工作。并将编班结果和教师均衡配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10)9月1日正式开学,小学入学时查验预防接种证。开学后30天之内建立入学新生电子学籍档案。学生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山西省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其父母及其法定监护人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延期期限不得超过两周,超过延期期限仍不能正常入学的,按照规定办理休学手续。

注:招收空余名额信息,待“两证齐全”学生招生结束后,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数和实际招生人数再决定,届时将通过校园网和微信公众平台向社会公布。

十二、如有特殊情况,要经过校招生工作领导组、市教育局研究决定。

十三、报名地点:

七一路小学教学楼一楼。

十四、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1.咨询电话:15392604651

2.学校监督举报电话:15934316618

3.市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0350-2022851

4.信访接待室设在学校办公室

5.学校网站:http://xzqylxx.30edu.com.cn

后附服务范围图:

忻州市七一路小学

2021年7月25日

忻州市实验小学2021年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忻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忻教发〔2021〕45号)、《忻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1年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忻教发〔2021〕50号)和《忻府区教育科技局关于印发(忻州城区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忻府教科字〔2021〕22号)精神,现制定忻州市实验小学2021年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一、招生原则

学校严格执行“就近、划片、免试、分配”的原则,按照区教科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划定的服务范围、报名条件、报名时间等进行招生。

二、招生计划

根据《忻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1年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忻教发〔2021〕50号),2021年计划招收6个班,每班45人,共计270人。

三、服务范围

东起七一路,西至建设路;南起匡村大后街往东延伸至七一路,北至气象南巷。

四、招生时间安排

1.7月25日,学校通过校园网和微信公众平台向社会公布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条件等。

2.招生网上报名工作从8月1日上午8:00开始,8月4日18:00截止。通过忻州市教育局网站窗口(https://xzjyj.30edu.com.cn/)或手机扫描二维码,登录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件照片(学生家长要及时关注忻州市教育局网站公告)。未在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报名、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的学生,一律不予安排报名就学。

3.8月5日、6日,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服务范围对适龄生个人信息进行归类,对接公安户籍系统和房产管理系统进行系统审核后,向学校推送生源信息。

4.8月7日,根据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审核情况,被系统推送的适龄学生和范围内适龄学生,由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携带《居民户口簿》等所有证件材料到学校面审处领取《忻州市实验小学2021年新生报名信息面审表》。

5.8月8日——8月12日,被系统推送的适龄学生和范围内适龄学生的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按照面审条件要求和预约的报名时间,携带所有证件材料及填写好的《忻州市实验小学2021年新生报名信息面审表》到学校面审处登记面审。

6.8月13日——8月14日,学校对证件和信息进行核实核查。

7.8月15日,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携带《居民户口簿》到学校领取《新生入学通知书》。

8.9月1日正式开学,入学时查验并交回《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

注:招收空余学额信息,待“房户齐全”、“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和“政策性照顾对象”学生招生结束后,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数和实际招生人数再决定,届时将通过校园网和微信公众平台向社会公布。

五、面审地点

忻州市实验小学北教学楼一层。

六、入学条件及报名办法

2021年招收新生为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第一类:房户齐全

【条件】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和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建成区),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系统审核通过后,到就读学校面审。

学校面审时提供《居民户口簿》、《房屋产权(所有)证》或《不动产权证》、《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到学校办理。

第二类: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

【条件1】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和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建成区)、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外出,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生活的留守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产权(所有)证》或《不动产权证》。

学校面审时除提供《居民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产权(所有)证》或《不动产权证》、《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到学校办理。

还须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或支援边疆的工作人员,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2.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工作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3.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务工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外地务工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人社部门批准签发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影印件等证明。

【条件2】具有忻州城区(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和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建成区)同一户籍住址、父母双方在城区均无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三代同堂居住生活的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产权(所有)证》或《不动产权证》。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居民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产权(所有)证》或《不动产权证》、《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父母双方在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和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到学校办理。

第三类:政策性照顾对象。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按照“山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和各类优抚对象教育优待政策执行。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学生父母是烈士、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的证明;《居民户口簿》、《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到学校办理。

2.市、区政府特聘、引进特殊优秀人才的子女,执行市区政府政策规定。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学生父母是政府特聘、引进特殊优秀人才的聘书或证明,《居民户口簿》、《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到学校办理。

3.孤儿。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居民户口簿》、《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到学校办理。。

4.市、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政策性照顾对象。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政策性照顾对象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由相关单位出具相关公函或证明到市、区教育局备案、分配;《居民户口簿》、《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到学校办理。

第四类: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签订网签合同、全额交款(有税票)并实际居住的居民子女。

由开发商(或产权单位)统一到学校办理。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网签合同、交全款不动产税票、半年以上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的发票,交房手续证明材料,《居民户口簿》、《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到学校办理。

第五类: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网签合同但实际居住的居民子女。

由开发商(或产权单位)统一到学校办理。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交全款不动产税票、半年以上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的发票,交房手续证明材料,《居民户口簿》、《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到学校办理。

第六类: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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