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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今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方案来了!

2023/7/27 17:35:52 点击:
(三)北斗小学招生范围:北斗路西侧(北斗路与文教路交叉路口红绿灯处至北斗路与文黎大道交叉路口红绿灯处)、育童心安置区(文教路、花园路等)、北文路(原北斗派出所至县人民医院)、新丰路(含新丰西、新丰北)、新民路(县法院路口起至椰林南干道)、海韵广场小区和糖厂安置区、椰林镇坡留村委会大兴村、沟仔农场、滨河南路(含二横、三横、四横、五横、六横路)。

(四)民大附中小学部(民附陵水思源小学)招生范围:明月路、文黎大道东侧(南至文黎大道与安马大道交接路口,北至文黎大道与北斗路交接路口红绿灯处)、北斗路东侧(北斗东二路至北斗路与文黎大道交叉路红绿灯路口处)。

(五)思源实验学校少数民族地区教育移民生招生范围:本号镇(含祖关中心、吊罗山)、隆广镇、文罗镇、英州镇(含田仔中心)、光坡镇(含岭门农场)、提蒙乡等本县少数民族聚居乡镇的少数民族行政村家庭经济困难的少数民族适龄儿童。

(六)黎安滨海学校招生范围:黎安教育创新试验区、大墩村、岭仔村、后岭村和新村镇南湾村。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小学要严格贯彻落实本方案精神和县教育局招生工作有关要求,切实做好2023年新生免试就近入学工作。

(二)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各小学招生范围按划分区域来接收适龄儿童入学。严禁不足龄儿童入读小学,严禁县城公办小学擅自招收非陵城常住户口、非划片招生范围区域内的一年级新生。

(三)落实好以流入地公办学校接收为主政策,妥善解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确保每位适龄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时入学。

(四)严格执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政策,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以任何名义设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严格控制班额,各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按照小学不超过45人/班的标准招生。要严格按课程标准执行零起点教学,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严禁学校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空挂学籍,切实做到“人籍一致”。

七、其他说明事项

(一)拆迁户就地住房安置的,原则上以原居住地对口学校接收入学为主,可持住房安置协议在片区学校申请入学;跨原学校片区安置的,拆迁安置未满两年按照原住址所在学校片区安排入学,拆迁完成满两年,且安置或现居住地不在原学校片区内的,以实际居住地为准,不再安排在原片区学校入学;拆迁满两年且拆迁户跨片区安置,尚未取得安置房或未自建房居住,目前仍租房居住在原住址片区的,需根据本方案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租赁证、法定监护人实名缴纳的水电清单等),材料齐全的由片区学校接收入学,材料不齐全愿意接受统筹安排的,县教育局将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不愿接受统筹安排的可自行联系民办学校就读。

(二)以多户共住(租)同一房产为居住地申请入学的,要依法取得全部住(租)户的同意,按照一宅一生管理。

(三)租房居住申请入学的,必须为本县城区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能提供房管部门颁发的房屋租赁证。不能出具房屋租赁证的、一套多租的,不予安排划片入学。

(四)无法在原住址继续租赁需重新租房居住的,重新租住的居住地与原租住地在同一个学校片区内,且前、后房屋租赁证能有效衔接,可连续累计租房居住时间。

(五)房屋规划用途应为住宅或公寓。商城、商场、酒店、铺面、作坊、工厂、写字楼等加工、营业场所不作为居住地申请划片入学。

(六)入学登记的家庭住址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家庭住址绑定对接,学生入学后不得随意更改。

(七)招收外国籍学生的中小学校必须按规定向县教育局报备,由县教育局统一向省教育厅申请并取得核准备案,招收的外国籍学生由学校归口管理。

(八)小学、初中在校学生不得再按一年级新生申请入学。违规申请的,取消入学资格。

(九)对提交虚假材料申请入学的,取消入学资格,并将虚假材料报送当事人工作单位及移交公安等相关部门查处。

(十)适龄儿童只能在现常居住地辖区学校登记申请学位,不得跨辖区重复登记申请多所学校。监护人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常居住地片区学校为主申请入学。如出现同时申请多所学校等扰乱招生秩序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片区入学资格,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不愿接受统筹安排的,由监护人自行联系民办学校就读。

(十一)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入学申请材料齐全,入户核查情况属实,认定为符合片区入学条件的学生,由各片区学校直接录取。

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以实际居住地址为准申请入学的,入学申请所需材料齐全,入户核查情况属实则由各片区学校直接录取;入学申请所需材料不齐全,入户情况属实则由县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申请所需材料不齐全,入户核查情况不属实的不予安排县城学位,由申请人自行返回户籍所在地或自行联系民办学校就读。

陵水黎族自治县

2023年初中新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县2023年初中新生入学工作,根据《海南省实施

办法》《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原则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海南省实施

办法》和《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文件为依据,以推进我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基础原则,以促进教育公平为目标,全面实施阳光招生,规范招生流程,保障入学机会公平,落实好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各初中学校原则上不得跨乡镇招生,个别有空余学位的学校需跨乡镇招生的,须报县教育局统筹并严格控制班额。全面落实公民同招,符合片区入学条件的学生,既可以选择在片区内的公办学校就读,也可以选择在片区内的民办学校就读,但不能同时向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申请学位。

二、招生计划

(一)县城初中招生

1.县城初中招生方式

(1)陵水中学初中新生采取指标到校、随机派位的方法招生。

(2)民大附中陵水分校初中新生采取指标到校、随机派位和对口直升方法招生。

(3)民族中学初中新生采取片区入学、指标到校和随机派位方法招生。民族中学片区入学招收家庭现住址在椰林镇党校安置区、北斗东三路、北斗东四路、陵水公路局地道站、毛纺厂周边及椰林镇联丰村、坡留村、雷丰村、里村、城东村、城南村、城内村、城中居委会、勤丰村等行政村的六年级毕业生及部分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若学位不能满足则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

(4)思源实验学校采取本部直升、片区入学和少数民族教育移民入学方法招生。本部直升入学招收校本部六年级毕业生;片区入学招收家庭现住址在椰林镇桃园村、桃源村、桃万村的六年级毕业生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若学位不能满足则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少数民族教育移民入学招收符合条件的本号(含吊罗山、祖关中心)、提蒙、光坡(含岭门农场)、隆广、文罗、英州(含田仔中心)等边远少数民族乡镇的六年级毕业生。

2.新建学校招生方式

(1)顺湖中学初中新生采取指标到校、随机派位方法招生。

(2)黎安滨海学校初中新生采取片区入学、指标到校方法招生。片区入学招收黎安实验小学的六年级毕业生(除对口直升、指标到校的学生外)、黎安教育创新试验区各类引进人才及工作人员子女、新村镇南湾村六年级毕业生。

3.县直属初中招录条件

(1)指标到校条件:2023年全县小学毕业生(须有五、六年级在内的两年以上连续学籍),由学校按分配计划数推荐入学。指标到校推荐以综合素质为主要依据,具体入学方案由各学校制定,并于7月17日前将推荐方案报县教育局同意后公布实施。

(2)随机派位入学条件:县城区直属小学符合条件(须有五、六年级在内的两年以上连续学籍)的毕业生将从陵水中学、民大附中陵水分校、顺湖中学、民族中学四所学校中随机抽取就读的学校;不符合随机派位入学条件的毕业生将安排到民族中学就读。同时符合参加随机派位条件和片区入学条件的县直属小学毕业生,可选择其中一种入学方式,已参加随机派位的学生片区学校不再录取。

(3)对口直升入学条件:黎安实验小学的六年级毕业生(须有五、六年级在内的两年以上连续学籍)由学校按分配的直升计划数制定直升方案,并于7月17日前报县教育局同意后公布实施。

(4)少数民族教育移民生入学条件:思源实验学校制定本校少数民族教育移民生入学方案,并于7月17日前报县教育局同意后公布实施,各乡镇小学按照方案和指标数遴选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教育移民生到思源实验学校就读。

(5)外来务工人员(含非本县户籍和本县非县城户籍)随迁子女入学条件:跟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县城居住(租住)满两年(即2021年8月31日前),所居住(租住)房屋应是本人与父母在本县城区的唯一合法稳定现住所(按一宅一生管理)的随迁子女,自愿服从统筹安排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7月17日—7月21日到县教育局四楼会议室提交入学申请材料(陵水黎族自治县2023年初中入学申请表、户口簿、居住证、不动产证、房屋租赁证、社保、学籍卡、法定监护人实名缴纳连续两年以上的水电费清单等有效证明),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入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愿服从统筹安排入学的,则申请人自行回户籍地学校或联系民办学校就读。

(6)本县城区户籍(陵城派出所)非县直属小学的毕业生入学条件:本县城区户籍在民办学校或外市县学校就读小学的毕业生可于7月17日—7月21日到县教育局四楼会议室提交入学申请材料(陵水黎族自治县2023年初中入学申请表、户口簿、不动产证、租赁证、法定监护人实名缴纳连续两年以上的水电费清单、学籍卡等有效证明),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二)各乡镇中学招生

1.各乡镇小学的六年级毕业生升入本乡镇初级中学就读(南平学校接收群英片区六年级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到乡镇中学就读的,可向当地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录取。

2.在民办学校就读小学的各乡镇、外市县、外省户籍的六年级毕业生原则上升入原籍初级中学就读。

(三)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招生遵循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在审批地招生,招生计划由县教育局根据学校实际办学条件核定,各民办学校应按照县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在审批地招生,违规跨县域、超计划招生,不予办理学籍。

各民办学校严格按照县级招生方案,制定本校招生方案,明确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招生计划,招生方案报县教育局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参照公办学校招生时间同步进行招生。

(四)教育优抚对象招生

港、澳、台胞、海外华侨、华人、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以及被我省认定为A、b、C、D、E五类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教育优抚对象子女申请就学,须到县教育局登记并提交相关材料,由县教育局根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

三、招生计划

(一)县直属学校招生计划

1.陵水中学七年级计划招生400人;

2.民大附中陵水分校七年级计划招生550人;

3.民族中学七年级计划招生500人;

4.思源实验学校七年级计划招生400人。

(二)新建学校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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