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3-07-15
陵水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
招生入学工作最新方案来了!
招生规则有哪些?
每所学校招生人数多少?
招生工作时间怎么安排?
你关心的都在这里
↓↓
陵水黎族自治县
2023年小学新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县2023年小学新生入学相关工作,根据《海南省实施
办法》和《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公正原则。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依法保障我县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县教育局制定《陵水黎族自治县小学新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并经县政府审议同意向社会公开,明确招生方式、招生计划、学区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咨询方式等,为家长和学生学位申请提供必要的便利服务。
(二)坚持属地就近原则。新生录取工作遵循“学校负责,教育局统筹”的原则进行。坚持户籍优先,以法定监护人的居住地为准,安排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划片入学。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坚持“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入学原则。
(三)坚持适龄和班级规模标准原则。2023年秋季小学招收一年级新生的年龄为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含)前出生,严禁不足龄儿童入读小学。学校应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入学,依法接受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读特殊教育学校或随班就读。适龄儿童只能在居住辖区学校登记申请学位,不得跨辖区重复登记申请,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常居住地辖区为主。各学校要控制起始年级班额,严禁出现大班额,原则上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招生。县直属小学要积极挖掘潜力,增加学位,满足城区适龄儿童入学需求。全面取消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类特长生招生,义务教育阶段严禁招收择校生。
(四)坚持公民办同步原则。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遵守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规定,同步登记、同步招生,符合在我县入学条件的儿童,可选择公办学校就读,也可选择民办学校就读,但不能同时选择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学校不得以考试、测试或测评、竞赛、面试、培训成绩、提交证书证明、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考试等任何形式为依据选拔生源。
二、招生方法
(一)本县城区户籍(指户籍在陵城派出所,下同)适龄儿童入学
1.入学方法
(1)父母(法定监护人,下同)在本县城辖区自有住房居住的(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常居住地辖区为准,并提供法定监护人实名缴纳连续两年以上的水电费记录等材料),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
(2)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本人与父母在本县城区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一宅一生),且连续居住满两年(即2021年8月31日前),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租房居住未满两年或入学申请材料不齐全,自愿接受统筹安排的由县教育局根据学校学位空缺情况以及租房入住时间排序统筹安排入学,不愿接受统筹安排的申请人可自行联系民办学校就读。
(3)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同居住,且在本县无第二居住地的参照(1)或(2)项执行。随曾祖辈居住的需提供相应的房产合法继承证明。
(4)位于片区学校招生区域内的拆迁安置户,以持椰林镇政府等相关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为准,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
2.入学申请所需材料
(1)父母及适龄儿童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不动产证(房产证、合法的购房合同、协议或有关证件),政府征地拆迁安置户有效证明或县房管部门颁发的房屋租赁证(租赁证落款时间应为2021年8月31日前)和符合有关法规的双方房屋租房合同(廉租房、公租房合同等);
(4)法定监护人实名缴纳连续两年以上的水电费清单。
(二)外来务工人员(含非本县户籍和本县非县城户籍)随迁子女入学
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各学校须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完善随迁子女入学保障工作方案,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妥善解决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问题。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的,接收学校要依法予以统筹安排。各中小学要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原则,在学生实际到校报到后,通过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随迁子女的学籍转接和管理工作。
1.入学方法
(1)随迁子女父母在县城购房居住满两年的,以父母购房居住地为准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片区申请入学人数超过划片对口学校学位数,申请人自愿服从统筹安排的,由县教育局根据划片对口学校和周边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入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申请人不愿服从统筹安排的,则由申请人自行回户籍地学校或联系民办学校就读。
(2)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本人与父母在本县城区的唯一合法稳定现住所(一宅一生),且居住满两年(即2021年8月31日前),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片区申请入学人数超过片区对口学校学位数或租房居住未满两年,申请人自愿服从统筹安排的则由县教育局根据划片对口学校和周边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入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申请人不愿服从统筹安排的,则由申请人自行回户籍地学校或联系民办学校就读。
2.入学申请所需材料
(1)父母及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父母在本县的居住证(满两年);
(4)父母的不动产证(房产证、合法的购房合同、协议或有关证件)或县房管部门颁发的房屋租赁证(租赁证落款时间应为2021年8月31日前)及法定监护人实名缴纳连续两年以上的水电缴费清单等;
(5)父母在本县工作的劳动合同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从申请学位之日前在我县连续缴纳两年以上(从2023年8月往前推算)个人社会保险证明(在我县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
(三)乡镇小学入学
各乡镇中心小学根据所在地乡镇、村(居)委会管辖范围进行科学、合理的划片并接收片区内学生,不得跨片区招收学生。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跨片区招收学生的,应报县教育局同意后实行。
家庭住址发生变化的,以现居住地为准就近入学,但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1.个人入学申请;2.不动产证等有效证件;3.村(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
各乡镇小学应无障碍接收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并要求提供入学登记所需资料。
(四)民办学校招生
各民办学校招生遵循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招生计划由县教育局根据学校实际办学条件核定,各民办学校应按照县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在审批地招生,违规跨县域、超计划招生,不予办理学籍。
各民办学校严格按照本招生方案,制定本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招生计划等内容,招生方案于7月17日前报县教育局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参照公办学校招生时间同步进行招生。
(五)教育优抚对象招生
港、澳、台胞、海外华侨、华人、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以及被我省认定为A、b、C、D、E五类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教育优抚对象子女申请就学,须到县教育局登记并提交相关材料,由县教育局根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
三、招生计划
(一)县直属小学
1.中山小学新生招生计划
中山小学一年级新生计划招生360人(含本校教职工子女)。
2.实验小学新生招生计划
实验小学一年级新生计划招生270人(含本校教职工子女),适当接收统筹安排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3.北斗小学新生招生计划
北斗小学一年级新生计划招生270人(含本校教职工子女),适当接收统筹安排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乡镇小学
各乡镇小学根据辖区适龄儿童数及本校学位数招生,确保本辖区的适龄儿童入学。
(三)民办学校招生计划
1.红太阳学校小学部计划招生40人;
2.明星学校计划招生40人;
3.小天使学校计划招生30人;
4.蓝湾未来领导力学校计划招生50人;
5.雅居乐双语学校小学部计划招生140人。
(四)思源实验学校少数民族地区教育移民生招生计划
思源实验学校四年级少数民族地区教育移民生计划招生90人。
(五)新建学校招生计划
1.民大附中小学部(民附陵水思源小学)一年级新生计划招生360人;
2.黎安滨海学校一年级新生计划招生270人。
四、工作安排
(一)新生入学申请登记学位:提交入学登记纸质材料
1.符合片区入学条件的新生,由其父母(法定监护人)于7月17日—7月21日到片区学校提交入学登记所需材料,学校做好材料收集及审核工作,民办学校片区登记入学工作同步进行。
2.符合统筹安排入学条件的新生,由其父母(法定监护人)于7月17日—7月21日到县教育局四楼会议室提交入学登记所需材料,县教育局做好材料收集及审核工作。
(二)材料审核、实地核查:7月24日—8月4日
片区学校对接县住房保障中心、片区派出所等有关职能部门,对入学登记材料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把核查结果提交至县教育局。县教育局组织核查人员对符合条件的入学申请材料相关信息进行实地核查,并把核查结果通知学校。民办学校材料审核及实地核查工作由学校组织。8月10日县直属各小学将片区入学预录取名单报县教育局审核。
(三)名单公示:8月14日—8月20日
1.8月14日—8月18日各学校(含民办)公示片区入学新生录取名单。
2.8月18日县教育局公示统筹安排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新生录取名单。
(四)备案确认:8月21日
学校将公示后的录取名单报县教育局备案。
(五)新生报名注册:8月30日—8月31日
(六)录入学籍时间:9月1日—9月10日
五、城区小学招生范围
(一)中山小学招生范围:建设路(桃源大桥至县政府红绿灯交叉路口西侧—文化路与文教路交叉路口)、中心大道西侧、双拥路、原幼儿园路、原育童路、架场田路、文化路、原外贸局宿舍区、原公安局宿舍区、新民路与建设路交叉路口起至县人民法院路口、南门岭安置区、北斗东一路(含一巷、二巷)。
(二)实验小学招生范围:建设路桃源大桥至县政府红绿灯交叉路口东侧、中心大道东侧、中山路(含中山东路、中山南路)、解放路、新兴路、新华街、富陵街、财源街、滨河南路(滨河南路与建设路交叉路口红绿灯处至椰林镇中心幼儿园路口即原沿河路止)、和平路(含和平东路、和平西路)、新建路、城中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