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对大赛组织中表现突出的单位颁发突出贡献奖牌;对大赛组织中表现优秀的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奖牌;对赞助支持大赛的单位颁发优秀赞助单位奖牌;对援疆省市颁发技能援疆贡献奖牌。
八、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参加大赛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组织有关人员参加赛前培训和技术讨论,并做好赛事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比赛期间,要严格管理本参赛代表团参赛选手及相关人员,遵守比赛各项规定,确保大赛顺利进行。
(二)各代表团团长和领队全面负责本代表团参赛各项事务。领队负责参与争议申诉仲裁、后勤保障等相关工作,维护大赛纪律和秩序。工作人员负责组织选手按照相关要求参赛,为选手参赛期间提供安全和生活保障。各代表团做好独立特装展馆设计搭建工作。
(三)各地、各单位要专门安排经费用于参加大赛、场馆搭建以及组织本地、本单位选手参加赛前培训。
(四)各竞赛实施保障单位要认真制定安全、卫生等应急预案,明确专门机构和责任人,落实公共卫生、消防、人身等安全责任,确保赛事活动科学稳妥、安全有序开展。
(五)参赛选手、裁判、工作人员和展演、观摩及相关人员参赛的往返交通费、食宿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以及选手赛前培训期间的食宿费等,由派员单位承担。专家组组长、裁判长、裁判长助理、非遗技能展人员的往返交通费、食宿费、劳务费(非遗技能展人员除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和非遗技能展展品物流运输费等由大赛执委会承担。各代表团人员在昌吉回族自治州内交通由执委会负责统一安排。
(六)大赛期间,参赛选手、裁判、相关工作人员因竞赛时长影响用餐的由执委会统一安排午餐、晚餐;组委会统一安排参赛选手、裁判员、志愿者的服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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