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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2025年农村公路第三方检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2025]

日期:2025/2/17 9:12:11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5-02-15

2025年02月15日至2025年02月24日

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02月25日10:00响应文件开启地点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预算金额¥203.000000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闫彬成项目联系电话0551-66685013采购单位长丰县交通运输局采购单位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水湖镇杨公路74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3956920724代理机构名称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代理机构地址合肥市长丰县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5楼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551-62723383

长丰县2025年农村公路第三方检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长丰县2025年农村公路第三方检测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2月25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5ACCFN00025

项目名称:长丰县2025年农村公路第三方检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

预算金额:203.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2030000.00元

采购需求:长丰县2025年农村公路第三方检测项目,包括农村公路检测和部分桥梁定期检测。其中:1、农村公路项目总投资约11029万元(其中修复养护项目4429万元,乡村振兴3000万元,品质示范路600万元,预留项目3000万元),预算检测费用165.5万元。2、桥梁定期检测预算检测费用37.5万元。上述项目为初步计划,仅供供应商参考,以最终实施的正式批复计划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自检测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完成及质保期满回访合格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供应商将采购项目分包给中小企业的,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4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

(2)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有效期内的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试验检测资质(或公路工程甲级试验检测资质);

②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2月15日至2025年02月24日,每天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方式:(1)供应商须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电子服务系统)查阅采购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2)采购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0512-58188516。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2721975、0551-62721978。

售价:免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2月25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2月25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2.本次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3.供应商应合理安排采购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采购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4.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响应文件实施云上开标大厅解密(咨询电话:0512-58188516),供应商无需前往磋商现场。供应商应自行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云上开标大厅”(bjm.hfztb.cn)完成解密文件等工作。

5.本项目为超过200万元的服务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6.若参与磋商的企业将采购项目分包给中小微企业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承诺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的,分包比例不得低于合同金额的4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

文章来源于:http://xiaoxue.ljyz.com.cn 小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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