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位置: 小学网 > 淮上区 > 正文

关于印发《2023年蚌埠市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

日期:2025/2/10 10:38:44 浏览:

21

曹老集第二小学

0552-2135217

22

梅桥中心小学

0552-4988155

23

明德小学

24

振兴小学

25

杨楼小学

26

胡口小学

27

沫河口中心小学

0552-2352918

28

团结希望小学

29

洪集小学

30

三铺小学

31

大柏小学

32

横岭小学

33

宋岗小学

34

石王小学

35

曹刘小学

36

四铺小学

37

马放营小学

38

宋圩小学

39

信湾小学

0552-2352982

40

曹顾张中学中学部

0552-3820995

41

曹顾张中学小学部

0552-2338022

42

蚌埠二十中

18900521860

43

曹老集中学

0552-2894504;18055212169

44

梅桥中学

0552-4989627

45

沫河口中学

0552-5875039;18755290685

46

三铺中学

0552-2325587

47

蚌埠博雅培文实验学校

0552-7196789

48

蚌埠禹王学校

0552-3572999

49

蚌埠市私立行知普通高级中学

0552-2818118

50

蚌埠美佛儿学校

0552-7123123

1

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咨询电话

3183537

蚌埠新城实验学校(小学部)

0552-2861507

2

新城实验学校临港校区(小学部)

0552-2569599

3

蚌埠市南湾小学

0552-3155551

4

蚌埠市长淮小学

0552-3155906

5

蚌埠市淮上小学

13955266991

6

蚌埠市新塘小学

0552-3151277

7

蚌埠市汪庙小学

0552-3152199

8

蚌埠新城实验学校(中学部)

0552-2861322

9

新城实验学校临港校区

(中学部)

0552-2569799

10

蚌埠市第二十一中学

0552-3155885

1

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咨询电话

4071177

蚌埠第三实验学校

0552-4072739(小学)

2

0552-3151001(中学)

3

蚌埠高新区秦集中心小学

0552-2873006

0552-2872153

4

蚌埠高新实验学校

0552-2869603(小学)

0552-2869113(中学)

5

蚌埠高新区禹庙初级中学

0552-3228158

0552-8696166

6

蚌埠高新区新城小学

0552-8571959

7

蚌埠高新区岗李小学

17755299218

8

蚌埠高新区禹庙小学

17730055966;0552-8696266

9

蚌埠高新区殳李小学

15855775791

10

蚌埠高新区明德小学

18055282162

11

蚌埠高新区东周小学

15155295988

12

蚌埠高新区贡湾小学

0552-8562033

13

蚌埠高新区叶姚小学

18055282172

14

蚌埠高新区团结小学

13966078718

15

安徽省蚌埠第十四中学

0552-2874065

16

蚌埠高新区仁和小学

17755281982

17

蚌埠高新区仁和中学

0552-2851102

18

蚌埠高新区洪集中学

17730051177

19

蚌埠高新迎宾实验学校

小学:0552-2812588

初中:0552-2812199

附件7

2023年蚌埠市市区网上招生报名操作办法

申请人可通过电脑端或者手机端进行网上报名申请以及办理状态查询。电脑端报名网站:http://bb.ahzwfw.gov.cn/安徽政务服务网蚌埠分厅,选中飘窗中的2023年蚌埠市网上报名系统。手机端为在“皖事通”app首页中选择蚌埠市市区网上报名。

1、公办学校一年级网上报名操作办法

市区适龄儿童入学新生分为如下四种类型:

第一类:适龄儿童监护人在本市市区有房产(已交付)

第二类:适龄儿童监护人为拆迁还原户

第三类:适龄儿童监护人在本市市区无房产

第四类:适龄儿童监护人在本市市区无房产,仅拥有或居住于公租房、小产权房等。

申请人在填报前,需先行确认入学类型(入学类型从以上四类进行选择)及入学意向(公办学校)后再进行申请。按要求或提示填写相关必要信息进行报名信息提交等。

2、民办学校一年级、七年级网上报名操作办法

申请人在填报前,需先行确认入学类型(申报民办学校)及入学意向(民办学校)后再进行申请。按要求或提示填写相关必要信息进行报名信息提交等。民办学校录取结果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公布。

附件8

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附件1-8).zip

上一页  [1] [2] [3] [4] [5] 

文章来源于:http://xiaoxue.ljyz.com.cn 小学网

网站内容来源于网络,其真实性与本站无关,请网友慎重判断

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