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农村留守儿童及贫困家庭儿童入学
各县(区)教体局(社会事业局)要做好对农村留守儿童及贫困家庭儿童的关爱工作,摸清底数和情况,建立台账,关爱到人,资助到家,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都能接受义务教育,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5.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入学
各县(区)要对区域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教育情况进行摸排,切实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不断提升关爱服务水平。
(六)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1.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参与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招生的民办学校,必须是经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学校。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与管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审批机关要统筹考虑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合理下达招生计划,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区)学生入学需求。招生简章(广告)宣传内容应包括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办学情况等信息,须经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报市教育局备案,方可对外发布,严禁虚假宣传。
2.实施网上报名,规范录取程序。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报名一律实行网上报名。采用“市级统筹、县区主导、计划管控、电脑派位”的方式招生。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通过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或认定的系统实施电脑摇号,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严禁非起始年级招生;严禁计划外招生;中途转学的要严格控制学位管理,原则上不得突破起始年级核定的招生计划数。坚决制止民办学校招生过程中的无序竞争、恶性抢夺生源、“掐尖”招生、提前考试招生、重复招生和乱收费等不正当行为。
3.实施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今年,我市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继续实施同步招生,对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学生,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安排在原学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按上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求执行。
(七)照顾政策
1.照顾对象和类型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从服务和支持蚌埠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在保证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前提下,驻藏部队干部;援藏援疆援外干部;烈士子女;华侨、港澳台籍同胞;在蚌工作的外籍专家的子女;具有重大影响招商引资项目的投资商、高管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子女;省级、国家级劳动模范人物子女;全军大军区以上英模、模范人物子女、军人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可享受政策照顾,分别由市、(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居住地统筹协调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小学和初中就读。
2.材料提交及审核
享受政策照顾的适龄儿童父母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驻藏部队干部由所在部队政治部出具证明;援藏援疆援外干部由市级组织人事部门出具证明;烈士子女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证明;华侨、港澳台籍同胞、在蚌工作的外籍专家的子女由市侨联、市委统战部(台办)、市招商和对外合作中心和市科技局出具证明;具有重大影响招商引资项目的投资商、高管子女由市发改委、市商务和外事局出具证明,经市效能办审核批准;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蚌埠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服务办法(试行)的通知》(蚌组通字〔2022〕14号)文件精神,由市委组织部审核批准;省级、国家级劳动模范人物子女,全军大军区以上英模、模范人物子女由市组织人事部门、总工会、蚌埠军分区出具证明。
军人子女入学照顾按《蚌埠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政联〔2022〕1号)文件执行。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入学按《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61号)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制定工作方案、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执行好国家和省、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政策,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平稳有序。要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实施方案,经县(区)中小学招生委员会审议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各县(区)要加大招生政策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电视、门户网站及微信、微博等新媒体进行广泛宣传,也可以采取面对面方式诸如:新闻发布会、访谈,召开辖区幼儿园大班家长会,社区街道、学校等设立宣传点等,为群众释疑解惑,让社会了解当前义务教育改革发展趋势、教育资源配置变化和辖区内各学校办学质量等具体情况,增强群众对“家门口学校”的了解、认识和信任感。此外,各县(区)教育部门要重点做好网上招生报名设备、技术人员培训等准备工作,以确保网上报名工作顺利完成。
(二)加强过程监控,全面实施“阳光招生”。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附件8)。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向社会公布未经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自主招生方案等,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的监管;在统一招生前,通过政务信息公开、媒体宣传、学校网站等方式向社会统一发布招生计划、招生简章、招生时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信息,便于学生和家长选择。要全面实行网上报名录取,保障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便于监督。各县(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三)严惩违规行为,维护良好的教育生态。各县(区)要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及属地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经办人员要予以约谈、通报批评,学校及个人均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违规招生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学生、不得变相迫使学生放弃入学和转学;因违规招生被教育行政部门通报的,年检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理,限期整改,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核减招生计划,追回地方有关奖补资金;拒不执行改正的,依法依规处罚,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含筹设期间)不得招生。对义务教育民办学校违规录取的学生,不予建立学籍。市教育局继续将年度招生具体情况纳入对当年县区党政领导教育考核内容,纳入省政府对市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和省厅对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考核之中,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依法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四)统筹城乡招生工作,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和我省实施意见有关要求,以统筹城乡教育发展、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深化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改革,加快推进学校联盟、集团化办学;加快推进城镇义务教育学校新建和改(扩)建,努力扩大城镇义务教育资源,满足城市义务教育学位需求;科学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努力办好乡村教育,缩小城乡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差异,创办更多群众认可的“家门口好学校”,引导学生就近入学。
(五)加强学生学籍管理,推进办学行为规范。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为减少学生无序流动、全面实行就近入学、加强控辍保学提供技术支撑。学生入学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实现“人籍一致”。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2023年9月23日前完成注册审核及电子档案转移。各区教体局(社会事业局)依据本意见制定本区域义务教育招生实施方案(包含民办学校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通过本区政府网站、教育行政官方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三县参照执行,三县六区招生实施工作方案(含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实施方案)于2023年6月12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备案。
附件:
1.2023蚌埠市市区小学对口初中学校汇总表
2.2023年蚌埠市市区初中跨学区入学申请表
3.2023年蚌埠市(返乡、随迁子女)初中入学申请表
4.2023年蚌埠市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表
5.2023年蚌埠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照顾申请汇总表
6.蚌埠市市区中小学校招生咨询电话汇总表
7.2023年蚌埠市市区网上招生报名操作办法
8.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禁令”
附件1
2023年蚌埠市市区小学对口初中学校汇总表
区域
学校名称
对口小学
局属学校
蚌埠铁路中学
铁二小(部分)、铁三小
蚌埠五中
凤一小、解一小、铁二小(部分)
蚌埠九中
解二小、蚌埠市龙子湖区未来实验小学、张台小学、师范附小
蚌埠田家炳中学
1、大庆路小学、胜利西路小学、石巷小学、长青乡中心小学;2、涂山小学(自愿选择田家炳中学或北京师范大学蚌埠附属学校初中部)。
龙子湖区
蚌埠三中初中部(蚌埠第三十一中学)
凤二小教育集团(南、北校区)、铁二小(部分)、和煦小学(暂)
龙子湖实验学校教育集团行知中学部
龙子湖实验学校教育集团行知小学部、龙子湖实验学校教育集团新元实验小学、工农小学、幸福小学
蚌埠十六中教育集团中学部
十六中教育集团小学部(原李楼小学)、十六中教育集团红塔庵小学、十六中教育集团太平庵小学
龙子湖实验学校
龙子湖实验学校小学部
蚌埠市汤和路学校中学部
蚌埠市汤和路学校小学部
蚌山区
蚌埠一实校初中部
一实校(中山校区、汇金校区)
蚌埠一实校城南校区初中部
一实校城南校区小学部
蚌埠十五中
燕山乡中心小学
蚌埠二十六中
蚌山小学、原华昌街小学、铁二小(部分)
蚌埠一实校教育集团南山学校初中部
一实校教育集团南山学校小学部、回民小学
蚌埠二十六中教育集团燕京校区初中部
二十六中教育集团燕京校区小学部、蚌山小学教育集团南山郦都校区
一实校教育集团水游城学校初中部
一实校教育集团水游城学校小学部、红旗三小(2022年前入学的小学毕业生可在水游城学校初中部、七中选择,2028年及以后的小学毕业生全部到水游城学校初中部就读)
蚌埠六中
二实小、二实小蓝天路小学
蚌埠六中教育集团龙湖中学
龙湖二小
蚌埠新城滨湖学校初中部
新城滨湖学校小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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