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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各区2023公办初中入学办法汇总!

日期:2024/8/26 9:40:54 浏览:

学,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3.录取完以上条件的小学毕业生,户籍在西起环湖东路(新晋祠路),东至滨河西路,北起龙城西大街,南至蒙山街范围内,学籍在晋源区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可报名剩余学位。不超招生计划,将全部录取;超过招生计划,采用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安排学生入学,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四)太原市第十八中学校(晋源校区)入学办法

1.学籍属区实验小学,户籍属晋祠镇小站村、小站营村、晋源街道南城角村、东街村、西街村、南街村、北街村的小学毕业生,符合条件可报名太原市第十八中学校(晋源校区),不超招生计划,将全部录取;超过招生计划,采用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安排学生入学,未被录取的小学毕业生全部统筹安置到区实验小学对应片区内有空余学位的初中就读,不得择校。

2.录取完以上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后有剩余学位时,学籍属区实验小学,户籍在晋源区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可报名太原市第十八中学校(晋源校区),不超招生计划,将全部录取;超过招生计划,采用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安排学生入学,未被录取的小学毕业生全部统筹安置到区实验小学对应片区内有空余学位的初中就读,不得择校。

(五)晋源区长兴南街学校入学办法

1.具备晋源区长兴南街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可直升该校初中部,不超招生计划,将全部录取;超过招生计划,采用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安排学生入学,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2.录取直升小学毕业生后有剩余学位时,具备晋源区范围户籍和学籍的泰瑞城、太行悦泉苑、绿地城、当代城MOMA小区业主子女可报名剩余学位,当报名人数超过剩余学位时,经审核后,全部采用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安排学生入学,未派位录取的小学毕业生全部统筹安置到对应片区内有空余学位的初中就读,不得择校。

3.录取完以上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后有剩余学位时,具备晋源区范围户籍(居住证)或学籍的泰瑞城、太行悦泉苑、绿地城、当代城MOMA小区业主子女可报名剩余学位,当报名人数超过剩余学位时,经审核后,全部采用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安排学生入学,未派位录取的小学毕业生全部统筹安置到对应片区内有空余学位的初中就读,不得择校。

(六)晋源区一电学校初中部入学办法

1.具备晋源区一电学校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全部直升该校初中部,不超招生计划,将全部录取;超过招生计划,采用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安排学生入学,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2.录取直升小学毕业生后有剩余学位时,对应片区内毕业生均可报名剩余学位,当报名人数超过剩余学位时,经审核后,全部采用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安排学生入学,未派位录取的小学毕业生全部统筹安置到对应片区内有空余学位的初中就读,不得择校。

(七)其他情况入学

1.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少年可进入学区内普通义务教育学校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区教育局安排的残疾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2.阳曲县、娄烦县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在晋源区居住并务工的人员,其子女如需在居住地入学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3.落实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等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切实保障子女入学。

4.具备寄宿条件,且符合寄宿制学校安全要求的公办初中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扩大招生范围。具体办法由学校提出申请并制定招生方案,于7月5日前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

5.经山西省教育厅批准,可招收外籍学生的晋源区实验中学,由学校制定招生方案,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后实施。

其他情况小学毕业生升初中,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清徐县公办初中入学办法

县教科局依据学生户籍、住址、学籍等情况,统筹安排学生入学,确保每名小学毕业生有一个公办初中学位。

(一)农村小学(含金川小学)毕业生依据户籍和学籍,按照“学区对口”的原则,直升入本乡镇对口初中就读。

(二)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单校划片,直升入本校初中部就读。

(三)县城所在地初中学校按照划分片区、户籍、学籍审核结果统筹分配入学。

(四)县城区域初中就读学生安排学位顺序:

根据“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在学校划片范围内,按照招生计划,依据户籍、购房条件、进城务工等类型顺序逐次安排入学,待学位计划满足后,剩余部分适龄少年由教科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学位有空缺的学校。安排顺序依次如下:

1.本县户房一致:户籍所在地址(户主为监护人或直系亲属)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的小学毕业生,按照户口本居住地址和划片范围,一次性全部安排到对应学区初中入学(户口变更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

2.本县户房分离:户籍所在地址(户主为监护人或直系亲属)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本县户籍小学毕业生:

提交(监护人或直系亲属)购房手续(不动产权证、房产证、购房合同和交款财务凭证等)后,按购房时间依次安排学位。

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二手房的需提交购房协议、现购买人近一年来的暖、电、气、水等有效缴费财务凭证(至少两种以上充足的理由和凭证)和原房主的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购房手续。教科局优先安排完购房手续齐全的后根据学位空余情况,依据二手房现购买人名义最早的凭证按时间顺序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物业统一收费的凭证不作为入学依据)。

3.非太原市户籍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小学毕业生(户主为监护人或直系亲属),“四证”齐全和在我县购房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和交款财务凭证,购二手房的提交购房协议及近一年来的暖、电、气、水等至少两种以上缴费财务凭证和原房主的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购房手续),按居住证办理时间和购房时间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四证”指: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居民户口簿》、在本县满6个月的《居住证》(2023年1月30日前办理的)、有效的《劳动合同》及个人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或6个月以上有效《营业执照》(2023年1月30日前办理的)(社会保险等手续是否齐全将直接关系到学生中考能否享受定向生政策),小学毕业证或原毕业学校学籍证明。

4.在我县购房的本市外县(区)户籍小学毕业生(户主为监护人或直系亲属),在提交购房手续(房产证、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和交款财务凭证,购二手房的提交购房协议及近一年来的暖、电、气、水等至少两种以上缴费财务凭证和原房主的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购房手续)后按购房时间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5.搭户(户主为非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的本县户籍小学毕业生按照落户时间统筹安排相对就近入学,不得择校。

6.集体户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监护人有房产手续的按房产地址安排入学;无房产手续的,提交集体户首页信息和房产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按集体户地址依据落户时间先后顺序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7.本县户籍在外县(区)小学毕业学生,凭户籍、房产手续、公办学校交换申请表、小学毕业证等,由教科局统筹安排到指定学校入学,不得择校。

8.非太原市户籍的进城务工随迁适龄少年,在“四证”齐全的情况下,按居住证办理时间为序逐次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9.本县户籍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需提供《居民户口簿》、租房协议与社区居住证明、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2022年6月30日以前办理的),根据县城学校学位空缺情况,由县教科局按照营业执照办理时间及在县城居住的时间先后顺序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10.证件不全的其他各类适龄少年,待安排完上述情况学生后,由教科局依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11.购买2017年以来新建设的未承建小学、幼儿园或未缴纳教育设施异地建设资金楼盘的住户适龄儿童,不能安排进入楼盘所在地片区对口学校。

(五)有我县小学正式学籍的太原市其他九县(区)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入学就读。确因父母在我县务工或经商等实际,回户籍所在地不方便就学的,要严格执行市局跨县区就学的规定,证件审核合格后,按其实际居住地址,依照“相对就近”原则由教科局统筹安排入学,但不得择校(在中考升学时能否与我县户籍学生享受同等待遇要按照当年的市、县教育部门有关招生文件执行)。

(六)分配在学位紧缺热点初中的学生,因交通、居住等家庭实际原因,其监护人可提出书面申请自愿到学位相对宽余的初中。

(七)凡已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且签订协议的学生,县教科局将不再为其安排公办学位。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因公、民办学校同时招生,原对口片区初中如无空余学位,县教科局根据学位空缺情况统筹安排就学,不得择校。

(八)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落实“一人一案”,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小学毕业生,就近分配到公办初中。要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送教上门服务。按照清教科字〔2016〕49号文件精神,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教科局分配的残疾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九)留守少年、困难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孤儿和家庭遭遇特殊变故等特殊情况的适龄少年,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教科局按照其实际境遇,统筹安排入学,学生不得择校。

(十)正在开发且未竣工或未交工入住的小区不列入今年入学划片保障范围。

(十一)涉及县拆迁安置户子女入学的按已有政策进行入学安置。

(十二)海内外高层次引进人才、晋商晋才回乡创业创新工程引进人才、驻并部队现役军人、烈士、消防救援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在提交相关证件材料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文件政策执行。

(十三)援鄂医护人员子女选择在县域范围内公办初中就读的可以优先安排。

阳曲县公办初中入学办法

1.县城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办法:依据生源情况、交通便利、历史衔接、寄宿条件等确定县城初中学校入学办法。县城居民(有县城户籍)或在县城有住房(有不动产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的小学毕业生学籍入阳曲二中(不含城东路以东片区有房或有户的);无县城户籍和住房的小学毕业生学籍入阳曲三中(含城东路以东片区有房或有户的)。之后,再由县初中教育集团分配校区。县直3所小学毕业生已于5月中旬进行了资格审查和入学志愿填报,不再重新填报志愿。

2.对口直升:黄寨、高村、泥屯、凌井店、东黄水、西凌井、杨兴乡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对口直升阳曲三中,大盂联校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首邑学校(含太忻经济区生源),侯村联校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侯村中学(含青龙新村、龙城首府生源)。

3.7月10日8:00—7月14日18:00,全县民办初中学校招生、本市跨县(区)就读公办初中、外地学籍(本市户籍或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返并就读、民办小学毕业拟就读公办初中的统一进行网上报名。

本县公办小学毕业拟就读本县公办初中的学生无需进行系统注册及填报。

4.8月1日—8月8日,乡镇初中首邑学校和侯村中学组织新生报名和对口直升工作,乡镇对口直升阳曲三中的学生到阳曲三中登记备案。

5.8月1日—8月8日,本市跨县(区)就读公办初中、外地学籍(本县户籍或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返并就读公办初中、民办小学毕业拟就读公办初中、本县乡镇小学毕业不对口直升公办初中等学生,请务必带户口簿(户主和学生)、进城务工人员在本县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小学毕业证、监护人用工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或一年以上有效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到县教育局教育股申请报名登记,由县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分配入学,学生不得择校。

同时,凡去民办初中就读或去外县公办初中就读的学生,必须到县教育局教育股登记备案,否则不予办理学籍转移手续。严格落实“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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