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其他情况适龄儿童入学
(1)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落实多部门协同联动的残疾儿童评估鉴定制度,做好“一人一案”教育安置工作,保障轻度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接受义务教育,对中、重度残疾儿童通过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得擅自决定是否接受义务教育及具体方式,应当向所属县(市、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县(市、区)教育局可委托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能力进行评估,确定适合其身心特点的教育安置方式。任何小学不得拒收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全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随班就读工作按照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残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太原市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随班就读工作实施方案》(并教基字〔2016〕3号)文件执行。
(2)阳曲县、娄烦县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在本区居住并务工的人员,其子女如需在居住地入学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不得择校。各小学要重点关注脱贫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孤儿等特殊群体学生,做好组织入学工作。
(3)按规定落实好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政策规定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
(4)小学阶段国际学生在我区实际居住的,可到区教育局登记,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就近区域内具有招收国际学生资格的学校就读。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5)为了落实国家鼓励生育政策,缓解多孩家庭接送困难,按照自愿申请、严格审核、稳妥推进的原则,在坚持划片招生基本政策,符合学区入学条件前提下,小学阶段在读多孩子女监护人可自愿申请公办小学同校就读,区教育局将视对应学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减轻家长接送的负担。
尖草坪区
(一)本区“户房一致”适龄儿童入学
“户房一致”适龄儿童指户籍所在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与实际居住地(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房产证)一致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户房一致”适龄儿童实行学区对口入学,各小学校按照区教育局划定的学区范围,对“户房一致”适龄儿童经过“太原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信息比对,正确无误的直接录取。
(二)本市“户房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户房分离”的适龄儿童,可在户籍所在地学区小学直接入学。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房屋所有(产)权证》与入学信息登记比对一致的,对口学区小学校直接录取;小产权房凭购房合同等相关有效证件,在对口学区小学未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时,严格资料审核,分步接收入学。
(三)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入学
本区户籍的集体户籍适龄儿童,无房户在集体户口所在片区的学区小学有空余学位时,由学区小学直接接收入学;没有空余学位时,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不得择校。有房户执行“户房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办法。
跨县域集体户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区教育局将保障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区教育局结合学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分步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实行全覆盖。全区公办小学只要有空余学位,按照报名条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均可接收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2.汇丰、迎新街、柴村和南寨片区的随迁子女入学,根据小学入学登记情况,如片区内小学登记人数不超计划全部接收入学;超计划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不得择校。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五)阳曲县、娄烦县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儿童入学
阳曲县、娄烦县已建档立卡的经济困难家庭,在我区居住并务工的人员,其子女如需在我区入学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六)特殊群体、特殊类型学生入学
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落实多部门协同联动的残疾儿童评估鉴定制度,做好“一人一案”教育安置工作。保障轻度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接受义务教育,对中、重度残疾儿童通过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因身体原因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得擅自决定是否接受义务教育及具体方式,应当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区教育局将委托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能力进行评估,确定适合其身心特点的教育安置方式。
按规定落实好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政策规定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
万柏林区
区教育局按照尊重历史,注重衔接,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相一致的原则,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划定每所学校招生片区。适龄儿童按照划定的片区实行登记入学。具体入学办法如下:
(一)本市“人户一致”适龄儿童入学
户籍所在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与实际居住地(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房产证)一致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登记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全部安排在学区小学入学;登记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由学校根据自己的学位情况制定办法,排序入学;超过学区小学招生计划未能在学区小学入学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直系亲属系指相互之间有一脉相承的血缘关系的上下各代亲属,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
继续实行房产地址“学位限定”,对适龄儿童入学登记的房产地址及适龄儿童就读学校实施记录,自该地址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同一套住宅6年内只能享有1个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登记入学的一年级新生使用过的住宅信息将被锁定,学生在读6年期间,该住宅不能再安排学位,如果使用祖父母、外祖父母名下的住宅,该住宅只能用于其一个子女家庭的孩子享有学位。
(二)“人户分离”(含集体户)适龄儿童入学
本市人户分离(含集体户)的适龄儿童,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区教育局根据本地区小学教育资源情况统筹安排入学,但不得择校。
(三)改造中城中村居民子女入学
城中村拆迁改造,造成居民居住地相对不稳定,根据目前的特殊情况,城中村的适龄儿童根据户籍所在村,结合各村改造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安排,随着城中村改造进程的变化,其它城中村遇到具体问题,由区教育局小学入学仲裁组统筹解决。各城中村学校学区保留不变,待城中村拆迁改造任务完成,适龄儿童回迁后再做调整。
(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区教育局根据其数量、入学条件、居住范围等统筹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但不得择校。根据进城务工人员居住证住址,划分9个学区,具体如下:
接收小学根据学位情况制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具体办法。超过学区小学招生计划未能在学区小学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根据本地区小学教育资源情况统筹安排入学,但不得择校。
(七)已转公的原民办小学招生
1.招生范围
已转公的原民办小学,过渡期内招生办法不变,面向万柏林区招生,且不得招收太原市行政区域以外户籍学生(不含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未经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入学。
2.招生程序
在全市统一时间内,通过登录太原市教育局官方网站、“我的太原”App、“太原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报名。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注册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多胞胎子女实行捆绑摇号,家长可自愿选择。电脑随机派位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全程录像,邀请公证机构人员、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凡已被录取且已签订协议的适龄儿童,不再为其安排公办小学学位。参与摇号未被录取的万柏林区域内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结合公办学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八)特殊群体、特殊类型学生入学
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落实多部门协同联动的残疾儿童评估鉴定制度,做好“一人一案”教育安置工作,保障轻度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接受义务教育,对中、重度残疾儿童通过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委托万柏林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能力进行评估,确定适合其身心特点的教育安置方式。
按规定落实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政策规定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
阳曲、娄烦两县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在万柏林区居住并务工的人员,其子女如需在万柏林区入学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不得择校。重点关注脱贫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孤儿等特殊群体学生,做好组织入学工作。
义务教育阶段居住在万柏林区域内的国际学生可到区教育局登记,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到就近区域内具有招收国际学生资格的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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