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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政策解读

日期:2024/7/1 7:24:16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4-06-18

(来源:丹东市教育局)

为全面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全面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工作,促进教育公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按照《辽宁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辽教通〔2024〕189号)文件精神,我市正式出台今年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1.优化招生入学政策

坚决纠正或废止不符合国家政策精神和要求的相关规定和做法,进一步提升义务教育和阳光招生工作的治理效果。各地合理制定招生入学政策,科学谋划、统筹布局,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全面掌握行政区域内适龄少年儿童入学需求,切实做好学位供给保障工作,确保学龄儿童就近入学。

2.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对照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针对招生入学重点环节,对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开展全面排查,坚决纠正各类违规行为。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原则,切实保障入学机会公平。小学按学区招收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儿童免试就近入学。如学校有空余学位,入学年龄可放宽到2018年12月31日前,具体方案由学校主管教育局制定。继续坚持热点小学、热点初中入学户口、房照及实际居住“三统一”的原则,严格执行小学入学“六年一户一学额”、初中入学“三年一户一学额”的招生政策。

热点初中继续保持初中阶段户口、房照及实际居住“三统一”不得更改,否则中考时不能享受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到校政策。小学及初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原则上在7月31日前完成。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各自独立招生,不得混合招生。

继续严格控制大校额,从2024年9月1日开始,在校生超过2000人的学校,原则上不再接收新转入学生,确需转学的可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至其他学校就读;从2025年开始,所有热点小学、热点初中入学时,在满足“三统一”的基础上,要求学区内的户口和房照(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的登记时间,2025年截止入学当年7月31日前须满一年方可入学,2026年须满2年方可入学,2027年起须满3年方可入学。

义务教育阶段小学班额标准为45人,初中班额标准为50人,学位已满的班级不得接收新转入学生。

3.严格落实阳光招生

各地各校要主动加强信息公开,公布辖区内每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划片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等群众关心的重要信息,要开设监督咨询电话,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坚持按程序实行阳光分班,严格控制学生非正常流动。学校正式分班前应提前公布新生编班情况以及班主任与任课教师组合情况;阳光分班完成后私自调班、串班或通过校际间借读等方式择班,都视为“人籍不一致”,凡“人籍不一致”的学生经查实不得享受原学校中考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到校名额;未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学校不得更改班级设置。

继续执行阳光分班后市区内及县(市)域内半年内原则上不得转学的政策;每年新生入学阳光分班后,所有学校原则上不得再接收当年新入学的学生。

从2024年七年级新生入学开始,后转入的学生须在转入校学籍满2年(截止时间为中考当年6月30日),方可享受该校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到校名额。后转入及休学复学的学生要在学位未满的班级范围内,严格按照阳光分班的抓阄程序进行分班,学校要全程录像并留存备查。

4.简化招生入学流程

各地各校要持续推进“教育入学一件事”,便捷招生入学流程,减轻群众负担。各地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推动实现区域内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不断优化“教育入学一件事”办理流程。

5.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各地各校要健全和落实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加强部门联动与信息共享,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各地要建立“三本台账”,即建立适龄儿童台账(含随迁子女)、疑似辍学学生台账(含失学学生)、辍学学生台账,并根据自查结果等动态更新,做到人账相符,做好重点人群监测,健全辍学学生快速发现与响应机制。要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加快推进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以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入学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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