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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辽宁本溪满族自治县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招聘教师24人公告

日期:2024/7/1 6:22:35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3-05-10

报名时间:见公告

笔试时间:6月3日上午8: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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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我县师资力量不足,促进教师结构更加合理化,积极应对中、高考改革需求,加强教学人才队伍建设,经县政府批准,现面向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详见《辽宁省本溪满族自治县面向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及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热爱教育事业,自愿履行人民教师的义务;

6.招聘人员范围: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7.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即199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

8.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并能按期报到;

9.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其中报考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汽车教学岗位、旅游培训岗位的考生,可放宽至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相关学科教师资格证。

二)岗位条件

详见《辽宁省本溪满族自治县面向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

本次招聘所涉及到的专业参照《2016年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版)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审核、认定。

三、招聘流程

一)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在本溪县政府信息网(www.bx.gov.cn)及部分省内师范院校校园网发布。

二)报名

1.报名准备

考生自行下载并认真填写《辽宁省本溪满族自治县面向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暨资格审查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

考生要提前准备好“三方协议”,以备录用后签订。

2.网上预报名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考生通过扫描下方小程序进行网上预报名。网报信息要与纸质《报名表》信息严格一致。

本溪满族自治县教师招聘网络报名入口)

3.现场报名

有意向应聘的考生必须于2023年6月2日下午14:00时到沈阳师范大学博文楼一楼103教室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和装订要求如下:

1)《辽宁省本溪满族自治县面向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暨资格审查表》(贴彩色照片,附件2);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或相关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个人简历;

5)2023届毕业生证明(附件3);

6)学业成绩表(加盖教务处或院系公章);

7)大学以来各类获奖证书(荣誉证书、论文成果等)原件及复印件;

装订要求:按照以上顺序将各项材料排好,在左上角用订书器装订,原件同样按上述顺序排好,由资格审查人员现场核验后返还。

4.报名注意事项

1)每个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名信息以现场提交的报名材料为准,现场提交报名材料后视为报名成功;

3)实行诚信制报名。考生报名时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要如实填写《报名表》。

4)报考人员务必认真填写个人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及时通知有关考务信息,对因联系方式填写错误或通讯不畅通导致无法联系而影响招聘的,视为自动放弃。

5)咨询电话:024-46829466(教育局);024-46825742(人社局)。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资格审查小组依据岗位条件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通过电话或微信方式通知应聘者。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并延伸到上岗后,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中或聘用后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

四)笔试

闭卷考试,笔试内容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等。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笔试时间:6月3日上午8:00--10:00。

笔试地点:沈阳师范大学博文楼一楼103、104教室。

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在7:30前进入笔试考场,自备笔试所需用品,未按时参加笔试者,按弃权处理。

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为1:2,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将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由招考单位通知考生改报其他岗位。

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够规定比例和按规定比例进入面试成绩并列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人选。

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五)面试

面试分为模拟上课和问题答辩两个环节进行。

1.模拟上课

考生根据所提供的教材及上课内容提前准备30分钟,然后进行模拟上课,模拟上课时间不能超过10分钟,满分100分,未能达到60分的考生,取消应聘资格;达到60分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2.问题答辩

考生根据考官所提出的问题作答,重点考察考生表达能力、逻辑思维、教育认知等方面,满分100分,未能达到60分的考生,取消应聘资格;达到60分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六)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签约

模拟上课成绩、问题答辩成绩按6:4比例合成总成绩,即:总成绩=模拟上课成绩*60%+问题答辩成绩*40%。各岗位考生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并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模拟上课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并签订“三方协议”。

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审阅签约考生填报就业协议书,并解答签约考生提出的有关问题。若毕业生未能按期毕业、未能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因违纪等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则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甲方(用人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签署三方协议后,违约方需对违约承担责任,如考生违约,用人单位将违约情况通报所在院校。

七)体检与资格复查、考察

体检、资格复查、考察环节出现岗位空缺,可以在面试合格人员当中进行递补。

1.体检

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及体检时间、要求等将在本溪满族自治县政府信息网公布。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体检医生与体检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体检医生或考生,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考机关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2.资格复查、考察

体检合格考生进入资格复查环节,资格复查包括年龄、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书等招聘条件。经县人社局、教育局资格复查通过后,方可进行入职考察。考察工作由县教育局及各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县人社局进行监督、指导。重点对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

八)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本溪满族自治县政府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对经公示无疑义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生,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县教育局及用人单位协助办理备案和聘用手续,通过县人社局报市人社局备案,自市人社局备案之日起,签订聘用合同,建立聘用关系。

新聘用人员服务期五年。服务期内不得流动,不得报考其他事业单位,报考公务员岗位必须经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四、相关待遇

一)新聘用人员经市人社局备案后直接落实全额事业编制(高中、中职岗位为非义务教育编制,其他岗位为义务教育编制),享受全额事业单位工资待遇。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内必须参加市、县业务部门组织的上岗培训,试用期满后按《本溪满族自治县新招聘教师考核方案》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新教师参加当年的职称评审,根据《本溪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基本标准(试行)》(本人社[2016]119号)、《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22〕5号)确定相应的岗位职务(职称)。对于考核不合格者,启动清退程序,解除聘用合同,予以辞退。

五、有关说明

一)在招聘考试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考试机构及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面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本公告解释权和有关问题的处理权由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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