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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西咸新区(直管区)学区划分出炉!快看你家对口学校是哪儿?

日期:2024/6/30 12:48:45 浏览:

cn/)和西咸新区教育体育发布微信公众号(xxxqjytyj)公布(日程安排见附件1)。各公办初中制定本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布招生对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时间安排等。

(四)信息采集

各公办初中要规范入学证明材料,按照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对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要列出清单,并提前告知家长。落实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要求提供随迁子女在户籍地无人监护等证明材料。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五)信息审核

初中入学登记前须接受信息审核。信息审核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由各初中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学生及其家长登录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招生平台及微信公众号,或陕西省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官网和西咸新区教育体育发布微信公众号,自行下载并填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见附件2),按照工作安排,到学区对应公办初中或审核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填报意愿学校。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报名条》。确定在公办初中就读的,不再进行网上报名。

审验资料:

1.各新城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少年

新城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少年,家长持户口簿、《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或《毕业生登记表》或小学毕业相关材料,在学区对应资审点审验资料,取得《报名条》。

2.拆迁户适龄子女

城区改造拆迁村民适龄少年入学,已安置的,到其安置地对应学区资审点进行资格审核;未安置的,须持房屋拆迁协议(拆迁证明)、租房合同、社区(村委会)居住证明到户籍所在新城实际居住地对应学区资审点或新城招生入学协调接待中心进行资格审核,取得《报名条》。

3.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见附件3)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符合条件的秦创原创新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对长期从事地质勘探等野外工作人员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留学归国创业人员适龄子女,长期患重病人员和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华侨适龄子女,香港、澳门和台湾籍适龄少年,外籍人员适龄子女等,保障接受义务教育。

4.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

户籍随父母在集体户上的适龄少年家长持户口簿或户籍卡、租房合同、租住地社区(村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已购房的家长持房产证明等,到所在新城实际居住地对应学区资审点进行资格审核,取得《报名条》。

5.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

家长持公共租赁住房协议(合同期内)、户口簿到实际居住地对应学区资审点审验资料,取得《报名条》。

6.随迁子女

随迁适龄子女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由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居住、就业、户籍”等材料(见附件4),到实际居住地对应学区资审点进行信息审核,取得《报名条》。

西安市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户籍随迁子女由其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籍、就业及能表明在西咸新区有合法稳定居住的材料,到实际居住地对应学区资审点进行信息审核,取得《报名条》。西安市其他区县(开发区)户籍的交叉就业人员,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登记入学。

(六)公办初中入学

公办初中招生入学工作,以新城为单位。按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结合实际,先安排新城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少年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按政策分类统筹安排辖区其他适龄少年入学。

1.对于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少年,资料审核通过后,凡未参加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的适龄少年,由学区初中直接录取,若学位有限,按照户籍迁入的先后顺序进行录取。

2.户籍随父母在集体户上的适龄少年,由各新城招生入学协调接待中心统筹安排。

3.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由各新城招生入学协调接待中心统筹安排。

4.对于符合新城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的适龄少年,按照“以公办初中为主”的原则,首先接收购买西咸新区住房的业主随迁子女,如果学位有限,按照购房时间先后顺序接收;其次接收未购买西咸新区住房的随迁子女,如果学位有限,按照随迁子女父母在本市缴纳社保时间、居住时间、务工时间等条件进行排序后,由各新城招生入学协调接待中心统筹安排。

具备条件的公办初中,结合学位情况,遵循“自愿申请、统筹协调”原则,自主开展实施多孩子女同校就读。

(七)民办初中入学

民办初中招生由西咸新区教育体育局统一管理,与公办初中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1.招生对象。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报名条》,愿意选择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少年。

2.招生范围。民办初中在西安市(含西咸新区)范围内招生。按照市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招生,不得跨市域招生。

3.公布计划。西安市教育局在门户网站及其微信公众号公布各民办初中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4.网上报名。选择民办初中的,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学生及家长根据《报名条》信息登录招生平台或其微信公众号,修改初始密码,按照流程填报信息,并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每名学生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初中,报名信息确认后不能更改,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反馈学生家长报名结果。报名结束后,西安市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初中报名人数。

5.电脑随机录取。西咸新区教育体育局使用西安市统一的电脑随机录取系统,组织实施全区民办初中电脑随机录取工作,按照全市统一安排,于7月28日在西咸新区黄冈泾河学校实施西咸新区民办初中电脑随机录取工作。电脑随机录取工作全程录像,邀请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并委托公证机构现场公证。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现场上传至招生平台。录取结束后,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告知学生家长录取结果。西安市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初中电脑随机录取人数和剩余计划数。

6.民办初中补录。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可申请补录,民办初中补录为西安市(含西咸新区)全市范围。民办初中补录经西咸新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同意报市教育局核准后,西咸新区教育体育局公布辖区民办初中补录计划和补录范围。

补录对象为已报名民办初中且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补录报名时,学生凭报名号和密码登录招生平台或其微信公众号进行补录报名,每名学生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初中报名。

补录报名工作截止后,西咸新区教育体育局于7月31日公布补录报名学生人数,在规定时间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录取结束后现场将录取结果上传至招生平台,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告知学生家长录取结果。

通过补录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由学校在招生计划内按照政策规定免试招生,招生结果由民办初中公布并报西咸新区教育体育局备案。

通过电脑随机录取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不得因学生放弃民办初中学位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录。

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由西咸新区教育体育局安排到对应学区公办初中,对应学区公办初中若无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初中。

四、特殊群体入学

(一)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根据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优先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就近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其他群体入学。切实保障孤儿、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入学,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西咸新区教育体育局在西咸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的领导下,按照国家、省、市及新区招生入学相关工作要求,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主体责任、组织责任和管理责任。加强招生政策宣传解读,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对不实招生信息要主动发声、及时辟谣、释疑解惑。西咸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成立招生入学工作专班,全面做好招生入学统筹协调、督导检查和应急处置工作。西咸新区在各新城设立招生入学协调接待中心,公布咨询电话和办公地址(见附件5),认真解答政策、协调问题和回应群众诉求。

(二)建立预警制度。各学校要加强对学区义务教育适龄人口、随迁子女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建立完善学位预警机制,出现新增适龄人口导致区域或学校学位供给紧张时,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并向西咸新区教育体育局汇报,西咸新区教育体育局将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三)严肃招生纪律。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十项严禁”纪律及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要求。畅通举报及申诉渠道,加大违规招生行为的曝光力度,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实行全新区教育系统教职工不打招呼、不说情、不干预招生入学工作承诺制。将规范招生行为纳入对各学校年度考核内容。

(四)规范学籍管理。落实“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及违规借读等现象。不得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建立学籍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建立学籍检查制度,采用定期检查、随机抽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开展督导检查,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

(五)严格执纪问责。西咸新区教育体育局和新区教育督导部门通过明察暗访、专项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督查,对违反负面清单(见附件6)的行为严肃处理,对存在违规招生的学校及责任人从严查处。对于风险摸排不彻底,应急处置不及时,影响正常招生秩序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对顶风违纪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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