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位置: 小学网 > 西昌市 > 正文

最新!西昌市2024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公告出炉

日期:2024/6/27 23:55:02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4-06-22

(来源:西昌发布)

按照《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收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1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4〕173号)《凉山州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凉教体发〔2024〕50号)等文件精神,为构建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一步规范招生入学行为,现将西昌市2024年中小学招生入学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平台招生”。所有中小学招生全部纳入“四川省基础教育招生升学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省系统”)统一管理,凡未通过全省系统实施的招生均属无效招生,将不予办理学籍注册并严肃追究违规学校的责任。

(二)坚持就近入学。为保障西昌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各中小学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原则,以法定监护人及其子女为本市户籍、法定监护人合法房产为依据招收新生。共片招生区域内的多孩子女家庭,新生可申请同学段同校就读。

(三)坚持免试入学。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严禁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考试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严禁与社会组织、培训机构、咨询公司挂钩招生;经州教育体育局批准的拔尖创新人才初高中贯通培养创新实验班、艺术体育特长班自行制定培养方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依据学科成绩掐尖设立快慢班、重点班、实验班、尖子班、“30班”等,不得以教育信息化改革等名义分班并取名。

(四)坚持“公民同招”。全市公、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实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对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每名学生只能申报一所公办学校和一所民办学校,被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同时录取的,只能确认一个学位。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须报经市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对外发布。任何学校不得提前开展招生宣传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提前以任何形式登记学生信息和承诺录取,禁止向学生或家长预收占位费、定位费、学位费、保证金、培训培养费、校服费等。

(五)坚持均衡编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均衡分配学生和配置教育资源,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编报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全市中小学严格控制班额、校额,新生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5人,确保片内适龄儿童少年应读尽读。

二、招生办法

(一)入学对象

2024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条件不具备的乡镇可推迟至7周岁),初一新生为符合条件的2024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公办学校招生

A类:法定监护人及其子女均为西昌市户籍

A1:法定监护人购买合法有效房产并已交房的,按房产所属片区学校就近入学。合法有效房产是指法定监护人拥有100%产权的普通住宅,且房产性质必须为住宅用房(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公寓等非住宅用房和违反建设规定的房屋不能作为入学依据),房产的产权面积需至少40平米及以上。实行“小学六年一学位、初中三年一学位”政策(小学阶段一套房屋六年内优先解决一个家庭的子女就近入学,其他后迁入户籍的适龄儿童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初中阶段一套房屋三年内优先解决一个家庭的子女就近入学,其他后迁入户籍的适龄儿童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提供:学龄儿童和法定监护人同一西昌市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等);房产证或不动产证(购买商品房已交房,还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提供购房合同、《个人及家庭房屋信息记录》《个人及家庭住房情况查询单》;经适房未办证的,提供法定监护人的准购证和缴款单;回迁安置房提供选房确认公证书、分户协议公证书等材料)。

A2:法定监护人无合法有效房产的(含购房未交房),按学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片区学校就近入学。

法定监护人及子女是西昌市城区集体户、租房落户的,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在西昌市二小紫薇分校、西昌市四小文博分校、西昌市第六小学、西昌市第八小学、西昌市海南小学、西昌市高枧小学、西昌市第十二小学、西昌市马道小学就读。属于乡镇的集体户、租房落户的,按就近学校入学。

提供:学龄儿童少年和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本市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等。就读城区学校的需提供: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房产证明(《个人及家庭房屋信息记录》《个人及家庭住房情况查询单》)

A3:本市户籍拆迁户子女

西昌市户籍拆迁户子女,在过渡期间尚未回迁和选择房票安置还未购房或购房未交房的,且无其他合法房产的,可按租住房屋片区学校按就近学校入学,也可按户籍所在片区学校就近入学。具体是否真实租住,由片区学校负责审核。

提供:《西昌市拆迁户子女入学申请表》、法定监护人及其子女的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出生医学证明等);《租房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个人及家庭住房情况查询单》《个人及家庭房屋信息记录》(注:拆迁户申请按租房所在地就读的,租住房屋须在当年网报前完成租房备案手续。就读农村学校的无需提供租房备案材料和《个人及家庭住房情况查询单》《个人及家庭房屋信息记录》),实际居住情况以学校现场核查为准。

注:为方便群众,申请人可将《拆迁户子女入学申请表》交给拆迁工作组,由拆迁工作组初审后统一报拆迁办审核,经审核符合政策的,签字盖章后再由工作组返还拆迁户本人。

b类:法定监护人为非西昌市户籍,子女为西昌市户籍

法定监护人为非西昌户籍,子女是西昌户籍,购有合法房产的(购房已交房)按房产所属片区学校就近入学。

法定监护人为非西昌户籍,子女是西昌户籍,无合法房产的(含购房未交房),由市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提供:法定监护人及其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购买了合法房产的还须提供法定监护人学区内房屋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已交房还未办理房产证的提供购房合同、《个人及家庭房屋信息记录》《个人及家庭住房情况查询单》;经适房未办证的提供准购证和缴款单。

C类:特殊群体入学

C1:优待对象子女

对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优待对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为优化营商环境,在西昌市本级完成固定资产投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法人代表子女,可由市教育主管部门协调安排入学。

C2:特殊儿童少年

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根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实际情况进行分类安置,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在片区学校随班就读;需就读西昌市特殊教育学校的,由监护人携带适龄残疾儿童户口簿、残疾证到市特殊教育学校登记,通过综合评估的可就读特教学校;因身体原因,不适宜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到特教学校就读的,由片区学校或特教学校进行送教上门。

C3:自主搬迁户子女

自主搬迁到西昌市,且在西昌市自主搬迁数据库中的自主搬迁户子女,按照“以就读公办中小学为主和就近就地入学”的原则全部纳入迁入地义务教育保障范围。

提供:《自主搬迁户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法定监护人及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

C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市外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和西昌市农村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同时满足以下四项必备条件的,其随迁子女可按照房产所属片区就近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须满足的具体要求:

1.截止报名当月,申请人持有西昌市公安局办理的在有效期内《四川省居住证》至少连续满6个月。本市农村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只需提供本市户口簿。

2.申请人购买合法房产的(购房已交房),提供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还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须出具购房合同、《个人及家庭房屋信息记录》《个人及家庭住房情况查询单》。

申请人租住房屋的须提供租房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个人及家庭房屋信息记录》《个人及家庭住房情况查询单》。租房合同、租房备案时间须在截止报名当月至少满6个月且在有效期内。申请人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的,提供《西昌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个人及家庭房屋信息记录》《个人及家庭住房情况查询单》且租赁合同截止报名当月须至少满6个月。

3.申请人在西昌市域内务工的,须提供申请人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有效期内《劳动合同》,且截止报名当月,劳动合同签订时间至少满6个月。在西昌市域内经商的,须提供申请人作为经营者或法人代表的本市营业执照,截止报名当月,营业执照的登记时间至少满6个月,且须具有实际经营场所和实际经营行为。须提供申请人营业执照和纳税或免税证明材料,实际经营行为以学校现场核查为准。

4.申请人在昌务工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须提供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不作为入学依据);个人在昌经商办理营业执照的,须提供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凭证或与营业执照一致的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凭证。截止报名当月,缴纳养老保险时间须至少满6个月且报名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只能选择一个法定监护人作为申请人提供以上材料,由学校进行审核,在整个招生过程中一旦发现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伪造材料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三)民办学校招生

全市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优先满足西昌市户籍学生入学需求,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招收符合政策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西昌天立学校小学一年级和初一年级分别提供60个政府购买学位,西昌市户籍学生均可报名参与摇号,摇中者在该学段就读期间免交学费。

选择就读民办学校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至少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法定监护人持有在西昌市公安局办理的有效期内《四川省居住证》;

2.法定监护人在西昌市内购买合法房产(提供房产证、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

3.法定监护人在西昌市经商或务工的,提供监护人作为经营者或法人代表的本市营业执照或监护人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三、共片招生

(一)宁远学校、阳光学校共片招生区域范围不变,小学新生按6:4的比例进行摇号随机派位,初中新生统一就读阳光学校。

(二)安宁镇吉木德村户籍生及自搬户子女就读初中,由西乡

[1] [2] 下一页

文章来源于:http://xiaoxue.ljyz.com.cn 小学网

网站内容来源于网络,其真实性与本站无关,请网友慎重判断

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