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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花钱上心仪小学“运作”失败钱能要回来吗?

日期:2023/7/23 23:40:03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3-07-22

“三对口”只有“两对口”,不符合学校招生政策,又想上心仪小学咋办?找关系,给服务费“运作”失败,这服务费能要回来吗?

近日,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为上小学“运作”形成的服务合同纠纷,认为原、被告之间的服务合同有损教育公平,违背公序良俗,依法应当认定无效,遂判决本案被告退还原告服务费2.3万元。

2021年12月,王某的孩子即将到了上小学的年龄,家人也看中了住家附近的小学,可户口却未迁入居住地,着急的王某到处咨询打听招生政策。

后经他人推荐,王某认识了吴某。聊天中,王某向吴某诉说了心中的烦恼。不料,吴某却胸有成竹表示,这种情况就读该小学没有问题,自己能帮忙。

后来经双方磋商,王某通过银行汇款方式向吴某支付2.3万元,约定由吴某负责落实王某小孩入读某小学事宜。

转眼到了去年的8月31日,王某小孩也没有收到学校通知书,更别说按时去入学,办理入学手续。

次日,吴某告知王某此次安排入学出了意外,并表示歉意,同时承诺马上安排退款。

然而,吴某却一直未履行退款承诺。王某这才起诉到渝北区人民法院,要求吴某返还服务费,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是因服务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原、被告双方通过微信磋商达成一致,约定由原告向被告支付2.3万元,由被告负责落实原告小孩就读某小学,双方依法成立服务合同关系。

原、被告之间的服务合同,与相关规定中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机会平等的原则和精神不符,有损教育公平,违背公序良俗,依法应当认定无效,被告吴某因该无效服务合同取得的2.3万元服务费依法应予返还。

对于王某主张的资金占用利息损失,鉴于其与被告均存在明显过错,根据案件情况,依法不予支持。

上游新闻记者徐勤实习生贺子林通讯员刘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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