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5-02-17

枞阳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枞检民公告〔2025〕2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邓信华(居民身份证号码:34082319******6920)非法占用农用地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并将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安徽省枞阳县枞阳镇枞阳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562-3258810
特此公告。
202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