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工作要求
(一)实行阳光招生。各学校要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规范招生行为,遵循教育规律,严格执行招生的政策与规定,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透明。各学校应在招生前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告有关政策、招生办法等,内容包括招生时间、招生范围、报名办法、需携带材料、招生咨询电话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规范和加强学生学籍异动管理,特别加强区域外招收和转入学生的管理,严格控制学生非正常流动。严格控制学校的招生规模和班额,不得变相接收其他学区的适龄儿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学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二)严肃招生纪律。要坚决抵制招生工作不正之风和违纪行为,不得以办特色班为名,组织择优招生考试,不得以培养发展学生个性特长为由办变相的重点班。严禁开展以择校为目的的共建活动,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坚决治理乱收费现象。对提交假户籍,假居住、租住证明,假征拆、安置协议和证明,假购房合同、房产证明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进行清退。对在招生工作中违规的学校及个人,一经查实,严厉问责,并视情节轻重予以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教育官方公众号、宣传单、宣传栏、家长学校平台等多种方式进行政策解读,使之家喻户晓,争取家长理解,社会支持,积聚工作正能量,努力为招生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并组织学校之间加强沟通协作,主动为家长做好服务,化解招生工作的矛盾,妥善解决招生工作中的难题。
四)强化控辍保学。各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的法定职责,建立和完善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账,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学区内学校不得拒收。适龄重度残障儿童、少年由所在学区学校负责送教上门并按规定建立学籍。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五)严格督促检查。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将加强对各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各学校要主动接受主管部门和群众监督,按程序组织好招生工作,主动公布新生名单并将相关材料交至社会事务管理局备案。若发现违规招生情况,可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反映,举报电话为0797-8167317、0797-8165855。
附件:
1.赣州蓉江新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
2.赣州蓉江新区2024年小学学区分布图
3.赣州蓉江新区2024年中学学区分布图
4.赣州蓉江新区小学招生入学咨询电话
原标题:《最新!赣州两地学区划分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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