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未按时到校报到适龄儿童的处理。被录取或由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统筹调剂就读的学生未按时(开学报名时间截止前)到校报到的,则视为自动放弃该学位,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和学校不再予以安排。
五、初中招生办法及程序
(一)小学升初中。因学区范围内生源数量发生了变化,赣州蓉江新区初中学区进行了微调,具体见附件3。
1.赣州市第十三中学。赣南师范大学附属蓉江小学和赣州市武陵小学六年级学生中符合“三个一致”、参照“三个一致”、政策性入学、户籍在赣州市第十三中学区但不符合“三个一致”、赣州市第十三中学学区范围内港、澳、台或外籍及户口未迁入的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承租户的直升赣州市第十三中学。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小学六年级学生中属于赣州市第十三中学学区范围内符合“三个一致”、参照“三个一致”、政策性入学、户籍在十三中学区但不符合“三个一致”、十三中学区范围内港、澳、台或外籍及户口未迁入的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承租户的直升赣州市第十三中学。
2.赣州市第十五中学。赣南师范大学附属蓉江第二小学和赣州市飞扬路小学的六年级学生直升赣州市第十五中学。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小学属于赣州市第十五中学学区范围内的六年级学生直升赣州市第十五中学。赣南师范大学附属蓉江小学和赣州市武陵小学不属于赣州市第十三中学招生范围的六年级学生直升到赣州市第十五中学。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小学属于赣州市第十三中学学区范围但不属于赣州市第十三中学招生范围的六年级学生直升到赣州市第十五中学。
3.各农村初中学校对应招生范围内的各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各小学组织集体报名,学生直接升入对应初中就读。
(二)户籍、学籍均在蓉江新区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在学校组织报名时,可根据户籍与房产变更或拆迁安置等实际情况,申请调整录取学校(申请表经学生、家长签字确认,学校审核,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复核后不得更改录取学校)。
(三)具有蓉江新区户籍但不是在蓉江新区范围内小学毕业的,可根据其本人意愿,申请回户籍所在地初中学校就读,或根据就读地政策升入就读地初中学校就读。申请回原籍就读的,需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报名。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根据户籍及房产所在地等条件进行录取或调剂(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未回原籍报名申请入读我区初中的,需在原就读地升入初中后再到我区初中办理转学,我区根据初中学位余额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四)具有我区小学学籍的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承租户子女及外来随迁人员子女(须持有公安机关发放的居住证明),小学毕业后,可根据其本人意愿,回原户籍所在地初中就读,或调剂到区内有学位的中学就读。
(五)符合我区征地拆迁政策的征拆户适龄子女。
1.已安置的区内征拆户适龄子女(含货币化安置),其与父(母)户籍一致且户主为其父(母)或为其祖父(母),持家庭户口本与房屋征收相关证明材料(房屋征收协议、返迁房选房单等原件及复印件、被征收人和其子女的户口簿及复印件),可在安置房或新购商品房所在学区学校报到入学;
2.尚未安置的区内征拆户适龄子女,其与父(母)户籍一致且户主为其父(母)或为其祖父(母),可继续在征收前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入学(提供房屋征收协议及复印件、被征收人和其子女的户口簿及复印件),也可在合法租住地〔提供加盖镇或工作组拆迁办公章且注明尚未安置的房屋征收协议及复印件、被征收人和其子女的户口簿及复印件、有效租房合同等材料(包括所租房屋产权证明与房东身份证复印件、预报名截止日期前1个月房租缴交凭证、水电费发票等)〕学区学校入学。
(六)户籍、学籍均不在我区的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承租户子女及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升入或转入我区初中七年级就读的,可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报名申请,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根据各初中学校学位余缺、报名人数等情况统筹调剂入学(其中潭东镇高校园区工作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统一安排到赣州市第十四中学就读)。
(七)其它情况参照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条件、录取或调剂办法执行。
六、特殊教育招生
户籍在赣州蓉江新区的适龄轻度智力残疾儿童(6-12周岁)、少年无法在正常学校随班就读的,8月30日至31日,家长携孩子本人,持家庭户口簿、残疾证(或医院佐证材料)等证件,到赣州市潭东宋塘小学特殊教育班报名入学。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学区内学校不得拒收。适龄重度残障儿童、少年由所在学区学校负责送教上门并按规定建立学籍。
年满6周岁但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须持有区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佐证材料,向学区学校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并报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审批备案。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凭原延缓上学申请表向所在学区学校提出入学申请。
七、注意事项
(一)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赣州蓉江新区有多套房产的,须在当年预报名前自行确定一套房产作为义务教育入学依据并将户口迁入该房产地址,一经入学信息采集,不再做更改。
(二)所租住房屋系违规转借、转租金色春城、和谐家园、幸福小区等保障房的,不作为适龄儿童入学依据。
(三)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的户口地址以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学籍审核时验审的户口地址为准,验审后不予更改。户口簿的改动需经派出所盖章,手工改动而未盖派出所章的无效。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方案执行,不得违规招生,不得提前或延后招生。
(四)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招收择校生,不得收取择校费。《录取通知书》于2024年7-8月分批发放,区内学籍学生在毕业小学领取,被录取的回原籍、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等其他非应届直升对象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领取。新生应按要求及时到其录取学校报到入学,若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
(五)各学校必须认真贯彻中小学招生工作要求,按照各阶段的时间安排做好招生入学工作,对超范围、超计划等违规招收的学生,将不予注册学籍。
(六)以上具体安排以“赣州蓉江新区教体”微信公众号相关公告规定为准。
八、招生日程安排
一)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1.6月上旬,发布招生公告、学区划分等(“赣州蓉江新区教体”微信公众号)。
2.6月下旬,一年级新生网上预报名及2-6年级转学申请、现场资料审验;(具体安排见“赣州蓉江新区教体”微信公众号公告)。
3.7月上旬,一年级新生预报名及2-6年级转学申请资料复审(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与各校组织)、预录取与调剂,公示结果。
4.8月上旬,集中受理小学一年级新生预报名遗留问题(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4号楼社会事务管理局4218会议室,不含前期已决定录取或调剂的适龄儿童)申请,统筹安置符合入学政策但未及时预报名的适龄儿童入学。
5.8月23日各小学公布剩余学位,8月24日有需求的学校组织摇号。
6.8月26日,各小学公布一年级新生及转入学生分班名单;
7.8月30日至31日,新生报到入学。
8.9月1日前,各学校须将具体招生与转入学生名单(按班级顺序)报至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将组织人员到各校进行招生与转学工作抽查复核,如发现违规招生现象,将责令清退违规入学对象,并追究学校及有关人员责任。
二)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1.6月上旬,发布招生公告、学区划分等。
2.6月中旬,组织区内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小升初报名。
3.6月中旬,发布《2024年回原籍等非应届直升小学毕业生小升初预报名公告》(回原籍、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及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等对象,“赣州蓉江新区教体”微信公众号发布)。
4.6月下旬,回原籍等非应届直升小学毕业生小升初预报名与现场资料审验(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各校在本校集中受理转学申请并送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复核。
5.7月上旬,组织发放区内应届小学毕业生小升初《录取通知书》(各小学发放)。
6.7月中旬,组织回原籍等非应届直升小学毕业生小升初预录取或调剂,公布结果,发放《录取通知书》(到社会事务管理局4216办公室领取领取)。
7.8月中旬,集中受理回原籍等非应届直升小学毕业生小升初预报名遗留问题(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4号楼社会事务管理局4218会议室),统筹安置符合入学政策但未及时预报名的回原籍等非应届直升小学毕业生入学,发放《录取通知书》(22日到社会事务管理局4216办公室领取)。
8.8月26日,各中学公布初一新生及转入学生分班名单;
9.8月30日至31日,新生报到入学。
九、转学办法及程序
符合转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需转到赣州蓉江新区公办学校非起始年级就读的,在规定的办理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学区学校申请,学校根据学位余缺、申请转入学生的户籍、房产等情况,按以下要求办理:
(一)小学二至六年级学生转学,中学八、九年级学生转学,分别执行小学一年级学生、初中七年级学生招生条件和接收(录取或调剂)办法。若学位未满,凭相关材料按程序办理转学手续;若学位已满或该校未开设相应的年级,由学校统一汇总后上报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统筹安排。
(二)转学申请一般每学年秋季开学前集中受理一次,学期中途和学生在休学期间不予转学,小学、初中、高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原则上不得转学。
(三)具体程序和办法按《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赣教规字〔2022〕8号)规定执行。
十、学位申报所需基本材料
(一)赣州蓉江新区户籍适龄子女:①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及适龄儿童的户口簿;②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的租赁合同等房屋权属佐证材料;未办理不动产登记证的公寓楼,提供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返迁房、自建房,提供安置协议或建房批复等材料;因拆迁未安置、房产未交付使用等租房的,需提供有效租赁合同等材料(包括所租房屋产权证明与房东身份证复印件、预报名截止日期前1个月房租缴交凭证、水电费发票等);③适龄儿童的出生医学证明(小学)或学籍基本信息表(小升初)等。
(二)赣州蓉江新区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承租户适龄子女或外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①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承租户适龄子女或随迁适龄子女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原籍户口簿;②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管理处签发的有效承租合同或由赣州蓉江新区公安部门2024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核发的有效居住证;③适龄儿童的出生医学证明(小学)或学籍基本信息表(小升初)等。
(三)赣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赣州蓉江新区直接联系专家库成员子女、急需紧缺人才子女:①市高层次人才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或我区行业急需紧缺人才子女及其父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