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十七条协议》,西藏实现和平解放
昌都战役的胜利使西藏地方政府的爱国进步力量进一步增强,西藏地方政局朝着有利于和平解放的趋势发展。1951年2月,西藏地方政府“官员会议”决定正式派出代表到北京同中央人民政府和谈。十四世达赖在致中央人民政府的信中也表达了和平谈判的愿望。4月29日,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的谈判正式开始。双方经过认真协商和充分讨论,最终就西藏和平解放一系列问题达成协议,于5月23日在北京签订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简称《十七条协议》),宣告西藏和平解放。
《十七条协议》明确:“西藏人民团结起来,驱逐帝国主义侵略势力出西藏,西藏人民回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祖国大家庭中来”“人民解放军进入西藏,巩固国防”“中央人民政府统一处理西藏地区的一切涉外事宜”“西藏地方政府积极协助人民解放军进入西藏,巩固国防”“在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之下,西藏人民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权利”“尊重西藏人民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十七条协议》明确,对于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的固有地位及职权,中央亦不予变更;原西藏地方政府中的各级官员,可以照常供职。《十七条协议》的签订,标志着中国大陆实现了完全解放,新中国在西藏的主权地位得到完整体现,团结了各方力量,维护了西藏社会大局稳定,保障了中国共产党民族、宗教、经济、文化政策在西藏的实行,为西藏社会发展改革打下了坚实的政治基础。
《十七条协议》的签订,得到全国各族各界的拥护。1951年5月28日,《人民日报》用汉藏两种文字对外公布协议全文,同时发表题为《拥护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的社论,指出这是西藏人民从黑暗和痛苦走向光明和幸福的第一步。北京、西安、重庆、成都,以及新疆、内蒙古等地各族群众集会游行,热烈庆祝《十七条协议》的签订。
同日,十世班禅及班禅堪布会议厅全体人员发表声明拥护协议,表示“我们今后坚决拥护毛主席的领导,拥护中央人民政府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10月24日,十四世达赖以西藏地方政府和他个人名义,向中央人民政府致电拥护协议,表示“中央人民政府毛主席:今年西藏地方政府特派全权代表噶伦阿沛等五人于1951年4月底抵达北京,与中央人民政府指定的全权代表进行和谈。双方代表在友好基础上已于1951年5月23日签订了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西藏地方政府及藏族僧俗人民一致拥护,并在毛主席及中央人民政府领导下积极协助人民解放军进藏部队巩固国防,驱逐帝国主义势力出西藏,保护祖国领土主权的统一”。
——落实《十七条协议》,维护国家主权和促进社会发展
按照《十七条协议》,从1951年9月到1952年6月,人民解放军各路进藏部队先后到达拉萨,进驻(抵)太昭、江孜、日喀则、山南隆子宗、亚东、察隅、改则等地,完成进军西藏任务,结束了西藏4000多公里边境线上长期有边无防的历史。
1952年9月6日,中央人民政府驻西藏代表外事帮办办公室成立,在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领导下,具体处理西藏地方一切涉外事宜。1954年4月29日,中印双方在京签订《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同时互换照会,取消印度继承的英国侵略西藏遗留下来的特权。1956年9月20日,中国和尼泊尔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尼泊尔王国保持友好关系以及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尼泊尔之间的通商和交通的协定》,取消了尼泊尔在西藏的特权。至此,完全实现了由中央政府统一处理西藏地区的一切涉外事宜。
中央人民政府作出“进军西藏,不吃地方”及“精打细算,生产自给”等指示,提出“保障军需,兼顾民用”“统一采购,紧缩开支”等一系列财经政策。人民解放军进驻拉萨后,先后建立“七一农场”“八一农场”开垦生产,依靠自身站稳脚跟。同时从羊毛出口贸易着手,解决军需民用问题。
在中央人民政府推动下,1952年4月,十世班禅自青海返回西藏,与十四世达赖友好会晤。1953年,十四世达赖和十世班禅当选为中国佛教协会名誉会长,功德林活佛被选为副会长。1954年9月,十四世达赖、十世班禅联袂赴京参加新中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十四世达赖当选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12月25日,十世班禅在全国政协二届一次会议上,被选为全国政协副主席。1952年至1957年,中央政府组织了13批1000多人次到其他省市参观、访问,成员包括西藏各地僧俗官员、僧人、青年和妇女,增进了西藏与其他省市的联系和各民族团结。
《十七条协议》签订后,在中央人民政府领导下,西藏各项事业发展明显加快。现代教育体系逐步建立。1951年3月,创办西藏第一所新型学校——昌都小学。1952年8月,创办拉萨小学,随后,日喀则、山南等地先后创办28所公办小学。1956年9月,西藏历史上第一所现代正规初级中学——拉萨中学正式成立。1958年9月,西藏公学在陕西咸阳正式开学,当年共招收学生3460人,其中绝大部分是农奴子女。交通运输条件明显改善。1954年,川藏、青藏公路同时建成通车到达拉萨。1956年,西藏第一座机场——当雄机场全部竣工,北京至拉萨正式通航。现代农牧工商业逐渐起步。大力发展种植业,改进农业灌溉系统。先后建成不同规模的小型工厂,各主要城镇办起了医院、银行、商店、邮局等服务机构。文化事业明显进步。1953年10月1日,拉萨有线广播站正式成立,有线广播开播,并用藏语直播。1956年4月22日,《西藏日报》藏、汉两种文版创刊。群众文化活动丰富多彩,多地组建各种文工团和联谊会。1954年,新组建的西藏歌舞团到北京、上海、广州等地演出,受到当地广大干部群众的热烈欢迎。
三、社会制度的历史跨越
西藏民主改革是西藏人民的愿望,但何时改革须根据西藏实际。1956年,中央人民政府作出“六年不改”的决定。然而,西藏上层统治集团的一些人企图永远保留封建农奴制,并在1959年3月发动全面武装叛乱。中央人民政府在平息叛乱的同时,在西藏开展了彻底废除封建农奴制的民主改革运动,从根本上改变了西藏旧的社会制度,并为西藏自治区的成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封建农奴制黑暗落后,必然退出历史舞台
旧西藏处于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统治之下,这种制度粗暴践踏人类尊严,严重侵犯基本人权,根本阻碍西藏社会发展,完全背离中国和世界进步潮流。
政教合一,神权至上。政权庇护神权,神权控制政权,神权与政权融为一体,共同维护官家、贵族和寺院上层僧侣三大封建领主的统治。在神权政治下,寺庙成为集开展宗教活动、控制一方政权、实施经济剥削、囤积武装力量、进行司法审判等功能为一体的统治堡垒。有的寺庙内部设立公堂,不仅有手铐、脚镣、棍棒,还有用来剜目、抽筋的残酷刑具,惩罚农奴手段极其残忍。
等级森严,践踏人权。三大领主以野蛮、残酷的刑法维护封建农奴制度。在旧西藏通行数百年的《十三法典》和《十六法典》,明确将人分成三等九级,规定:“人分上中下三等,每一等人又分上中下三级。此上中下三等,系就其血统贵贱职位高低而定”“人有等级之分,因此命价也有高低”“上等上级人命价为与尸体等重的黄金”“下等下级人命价为一根草绳”。
贫富悬殊,阻碍发展。占人口不足5%的三大领主及其代理人几乎占有西藏全部耕地、牧场、森林、山川、河流、河滩以及大部分牲畜。民主改革前,西藏有世袭贵族197家,其中居前的几家大贵族,每家占有几十个庄园,几万克土地(15克相当于1公顷)。十四世达赖家族占有27座庄园、30个牧场,拥有农牧奴6000多人。十四世达赖本人就拥有黄金16万两,白银9500万两,珍宝玉器2万多件,有各种绸缎、珍贵裘皮衣服1万多件。占人口95%的农奴和奴隶没有生产资料和人身自由,遭受着沉重的赋税、乌拉差役和高利贷盘剥,挣扎在死亡线上。
——维护《十七条协议》,决定“六年不改”
《十七条协议》明确:“有关西藏的各项改革事宜,中央不加强迫。西藏地方政府应自动进行改革,人民提出改革要求时,得采取与西藏领导人员协商的方法解决之。”和平解放后,西藏广大人民要求改革的呼声日益高涨,许多上中层的开明人士也认识到,如不改革旧制度,西藏民族断无繁荣昌盛可能。
考虑到西藏历史和现实的特殊情况,中央人民政府采取十分慎重态度,耐心劝说和等待西藏地方上层统治集团主动进行改革,并给他们以充分的时间。1956年,中央人民政府作出“六年不改”决定,等待西藏上层的觉悟。1957年1月,国务院总理周恩来访问印度期间向十四世达赖、十世班禅及随行的西藏地方政府主要官员转交了毛泽东主席的信,传达了中央的决定,强调六年不改,六年之后是否改革,仍然由西藏根据情况和条件决定。中央人民政府对西藏上层统治集团作出了最大让步,可谓仁至义尽。
——平息武装叛乱,进行民主改革
改革西藏社会制度是西藏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和西藏人民的根本愿望。西藏反动上层企图永远保持封建农奴制,蓄意破坏《十七条协议》,策划一系列分裂祖国的活动,最终于1959年3月10日发动全面武装叛乱。中央政府采取果断措施,与西藏人民一道坚决平息了叛乱,并决定在西藏进行一场彻底废除封建农奴制度的民主改革运动。
民主改革废除了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实现政教分离;废除生产资料封建领主所有制,确立农牧民个体所有制;废除对“三大领主”的人身依附,使农奴和奴隶获得人身自由。在民主改革中,农奴和奴隶共分得土地约280多万克(约18.67万公顷)。建立起第一个供销社、第一个农村信用社、第一所民办小学、第一所夜校、第一个识字班、第一个电影放映队、第一个医疗卫生机构。纳金水电站建成发电,拉萨普通市民首次用上电灯。民主改革是西藏社会进步和人权发展史上划时代的重大变革,使西藏百万农奴和奴隶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多方面实现了翻身解放,有效促进了西藏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为西藏的现代化建设开辟了道路。
——成立西藏自治区,逐步走上社会主义发展道路
西藏民主改革过程同时也是民主建政过程。1959年3月叛乱发生后,国务院发布命令,解散西藏地方政府,决定由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行使西藏地方政府职权。随后相继撤销了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和班禅堪布会议厅,建立了统一的人民民主政权。1961年,西藏各地开始实行普选,昔日的农奴和奴隶第一次获得了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选举产生西藏各级人民政权,一大批翻身农奴和奴隶担任各级领导职务。1965年8月,西藏县乡选举工作完成。9月,西藏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拉萨开幕,西藏自治区及其人民政府宣告成立,西藏开始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通过农牧业社会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