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2-07-20
记者在绥化市教育局获悉,日前,绥化市教育局制定下发了《关于暑假期间重申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通知》,并通报了5起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受查处典型案例。
肇东市第八中学1名教师在异地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补课问题
2020年9月,肇东市第八中学教师李某某利用节假日期间在异地校外培训机构进行违规授课。该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和《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给予李某某降低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处分。
安达市第三中学1名教师违规补课问题
2022年1月,安达市第三中学教师陈某利用寒假期间在亲属的车库给8名学生进行有偿补课。该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根据《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给予陈某降低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调离现工作岗位处分,对安达市第三中学校长进行提醒谈话。
兰西县第五小学1名教师违规补课问题
2021年12月,兰西县第五小学教师郭某某利用寒假期间在家给17名学生进行有偿补课。该行为违反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和《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给予郭某某党内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望奎县和平小学1名教师违规补课问题
2022年4月,望奎县和平小学尹某某利用放学后的时间在家中组织6名学生进行有偿补课。该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给予尹某某降低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处分。
北林区第五中学1名教师违规补课问题
2022年1月,北林区第五中学教师刘某某利用节假日在家中组织7名学生进行有偿补课。该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给予刘某某降低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处分。
市教育局强调,各地各学校要以通报的5起典型案例为鉴,对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保持高压态势,坚持力度不减、尺度不松、态度不变。公办学校在编教师一经查实,降低一个以上岗位等级聘用,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两年内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累计两次从事违规补课的,均予以开除;见习期、试用期未满的新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直接解除聘用合同;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撤销教师资格,同时录入教师资格限制库;违规人员有荣誉称号的,报请相关部门按批准权限予以撤销,并取消相关待遇;违规人员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对依法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应及时按程序撤销并收缴。
各地各学校要进一步压实责任,强化措施,形成专项治理长效机制,让每位教师知准则、守底线,保证师德师风建设取得实实在在效果,努力打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教育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