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须上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7.须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8.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图片须通过系统在线上传。
9.须上传无犯罪记录证明:请各位申请人提前通过“皖事通”APP申领《无犯罪记录证明》(查询时间为满十四周岁到申请之日),下载《无犯罪记录证明》电子版,线上确认时上传。对照查询结果,签署无犯罪记录承诺书。具体操作流程:登录“皖事通”APP——首页左上角选择城市为“池州市”——首页搜索关键字“无犯罪记录证明”——根据提示在线提交申请,一般在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
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上传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其中港澳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者,可通过认定机构与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四)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在认定工作开展期间,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当前认定状态等信息。
(五)证书颁发
通过邮寄(邮资到付)方式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须在网报时自行录入详细准确的邮寄地址和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务必保持畅通。《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可关注相应认定机构网站,查看认定结果及证书发放通知,并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密切关注EMS相关物流信息。
五、其他事项
(一)同一申请人在同一自然年度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网上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线上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和线上确认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免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时,认定流程不变。
(四)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咨询办理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的相关事宜。
(五)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第七条,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六)公告中提及的安徽省相关政策文件可在安徽省教育厅网站(http://jyt.ah.gov.cn/)搜索查看,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发布的公告。申请人务必关注并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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