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公示及聘用。拟聘用人员通过安丘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选取的单位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四、聘用人员管理
受聘人员与工作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实行试用期和服务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定级,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设立最低服务年限,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离职的,不予办理有关手续。
五、其他
为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安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安丘市教育和体育局(安丘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共同组织实施招聘工作,安丘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和体育局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本次教师招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对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处理。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此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由安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安丘市教育和体育局(安丘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负责解释。相关事宜请及时登录安丘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
咨询电话:0536-4221193(请在工作时间内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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