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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4年龙子湖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5/2/12 10:25:22 浏览:

残疾适龄儿童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服务。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纳入学籍管理系统。

3.渔(船)民子女入学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解决渔民船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28号)和《关于做好我市渔民子女就学相关工作的实施方案》(蚌教基〔2014〕13号)文件精神,坚持以“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渔民船民适龄子女均可享受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在入学、收费、教育教学管理、入队入团、评优奖励、学籍管理、升学考试、招生录取和困难补助等方面与普通学生一视同仁。

4.农村留守儿童及贫困家庭儿童入学

各中小学校要做好对农村留守儿童及贫困家庭儿童的关爱工作,摸清底数和情况,建立台账,关爱到人,资助到家,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能接受义务教育。

5.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入学

各中小学校要对学区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教育情况进行摸排,切实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不断提升关爱服务水平。

(六)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1.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参与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招生的民办学校,必须是经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学校。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与管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审批机关要统筹考虑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合理下达招生计划,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区)学生入学需求。招生简章(广告)宣传内容应包括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办学情况等信息,须经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报市教育局备案,方可对外发布,严禁虚假宣传。

2.实施网上报名,规范录取程序。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报名一律实行网上报名。采用“市级统筹、县区主导、计划管控、电脑派位”的方式招生。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通过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或认定的系统实施电脑摇号,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严禁非起始年级招生;严禁计划外招生;中途转学的要严格控制学位管理,原则上不得突破起始年级核定的招生计划数。坚决制止民办学校招生过程中的无序竞争、恶性抢夺生源、“掐尖”招生、提前考试招生、重复招生和乱收费等不正当行为。

3.实施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蚌埠市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继续实施同步招生,对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学生,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安排在原学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按上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求执行。

(七)照顾政策

1.照顾对象和类型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从服务和支持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在保证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前提下,驻藏部队干部、援藏援疆援外干部、烈士子女、华侨、港澳台籍同胞、在蚌工作的外籍专家的子女、具有重大影响招商引资项目的投资商、高管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子女、省级、国家级劳动模范人物子女、全军大军区以上英模、模范人物子女、军人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可享受政策照顾,分别由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居住区域统筹协调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小学和初中就读。

(2)材料提交及审核

享受政策照顾的适龄儿童父母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驻藏部队干部由所在部队政治部出具证明;援藏援疆援外干部由市级组织人事部门出具证明;烈士子女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证明;华侨、港澳台籍同胞、在蚌工作的外籍专家的子女由市侨联、市委统战部(台办)、市招商和对外合作中心和市科技局出具证明;具有重大影响招商引资项目的投资商、高管子女由市发改委、市商务和外事局出具证明,经市效能办审核批准;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蚌埠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服务办法(试行)的通知》(蚌组通字〔2022〕14号)文件精神,由市委组织部审核批准;省级、国家级劳动模范人物子女,全军大军区以上英模、模范人物子女由市组织人事部门、总工会、蚌埠军分区出具证明。

军人子女入学照顾按《蚌埠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政联〔2022〕1号)文件执行。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入学按《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61号)执行。(《2024年蚌埠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照顾申请汇总表》见附件12)。

四、工作要求

(一)制定方案

各校按照《2024年龙子湖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学校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制定2024年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6月21日前将本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招生简章上报区教育局教育科(pdf版和word版文件发至47075775@qq.com),经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二)招生管理

1.严格控制择校。

各小学服务区范围以《2024年龙子湖区小学招生地段划分一览表》(见附件2)划定的招生范围为准,确保学区划分100%覆盖本行政区,确保所有适龄儿童都有明确的学区。任何学校招生不得与幼儿园挂钩。

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违规招收择校生或跨学区招收借读生,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择校费、借读费。严禁以捐资助学、借读、共建等名义变相择校乱收费,坚决制止“以权择校”和“以钱择校”行为,坚决抵制不正之风,保障学生入学公平。

各初中学校要加大对省市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政策的宣传,落实指标到校生政策要求,引导义务教育生源就近入学、合理分布,控制和消除学生通过择校、转学、借读等方式向“热点学校”流动问题。

2.严格控制班额。

各校要严格按照区教育局下发的招生计划(见附件7)招生,合理控制办学规模。招生若确需超计划,需书面报告至区教育局履行审批手续。未经审批,超计划、超班额招生的学校,新生学籍一律不予审批。

全面实行“阳光分班”,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快慢班、特长班、实验班等。各校要按标准班额(小学45人/班、中学50人/班)上限,根据实际招生数进行编班,招生计划完不成的将予以收回。学籍系统将按学校计划内实际招生数设定班级数。严禁空设班级,人籍不得分离。区教育局统一审批区内中小学新生学籍,报市教育局备案。

(三)名单上报

各小学7月25日前上报《2024年龙子湖区小学招生审批登记表》(见附件8),按照“适龄儿童监护人在学区内有房产(已交付)”、“适龄儿童监护人为拆迁还原户”、“适龄儿童监护人在本区无房产”、“适龄儿童监护人在本区无房产,仅拥有或居住于公租房、小产权房等”的先后顺序填报,由校长签字加盖公章上报区教育局教育科(pdf版和excel版发至47075775@qq.com),同时做好公示。教育科在8月1日前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学校。

各初中学校8月20日前上报《2024年龙子湖区秋季七年级审批登记表》(见附件9),按照对口直升、跨学区转入、返乡就读、随迁子女的先后顺序填报,由校长签字加盖公章上报区教育局教育科(pdf版和excel版发至47075775@qq.com),同时做好公示。教育科在8月22日前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学校。

各中小学校要妥善处理招生过程中遇到的特殊情况,及时填写《2024年龙子湖区中小学招生特殊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1)并上报区教育局。

(四)学籍管理

各中小学校为学生建立学籍,必须经区教育局审核批准,方可有效。学生入学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实现“人籍一致”。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学生身份证号码为学生在学籍系统中的唯一标识号,对于暂无身份证号的学生,要督促其抓紧办理入户。各校要在9月20日前完成注册审核及电子档案转移。

五、加强组织领导,严肃招生纪律

(一)强化政府行为。区教育局将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加强领导和监督,各中小学校要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做到公开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范围、公开招生程序、公开录取方式、公开录取结果,自觉接受学生和社会的监督。

(二)推行信息公开。各校要全面推行“阳光招生”,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见附件16),实行招生信息公开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校需要公开公示的内容及公示时限,主要包括:小学招生片区、小学招生名单、初中“阳光分班”结果,公示期不少于一周。

(三)加强招生宣传。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各校要加大招生政策宣传力度,可以通过公众号、微信、微博等新媒体进行广泛宣传,也可以通过召开辖区幼儿园大班家长会、在社区街道、学校等设立宣传点等途径,积极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和解读,为群众释疑解惑,让社会了解当前义务教育改革发展趋势、教育资源配置变化和学校办学质量等具体情况,增强群众对“家门口学校”的了解、认识和信任感,同时重点帮助家长掌握网上招生报名信息登记的具体方法和注意事项,以确保网上报名工作顺利完成。

(四)耐心细致服务。各中小学校要确保招生咨询电话(见附件6)畅通,耐心、细致、热情做好群众来电来访工作,及时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社会稳定。

(五)严肃招生纪律。

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见附件16)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贯彻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基〔2012〕9号)文件精神。区教育局将加强管理监督,加大查处力度,对择校、乱收费实行“零容忍”,切实抓好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中小学校要把招生入学工作作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严禁违规招生。

(六)严惩违规行为。区教育局是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秩序的责任主体,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学生、不得变相迫使学生放弃入学和转学;因违规招生被教育行政部门通报的,年检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理,限期整改,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核减招生计划,追回地方有关奖补资金;拒不执行改正的,依法依规处理,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对义务教育民办学校违规录取的学生,不予建立学籍。在招生期间、开学前后,区教育局将会同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加大监督查处力度,对夸大宣传、虚假宣传、擅自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有偿招生、违规收费等违规招生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经办人员予以约谈、通报批评,学校及个人均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违规招生造成恶劣影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2

2024年龙子湖区小学招生地段划分一览表

序号

学校

招生范围

1

蚌埠市凤阳路

第一小学

老市政府宿舍(淮河路920号)、和平嘉苑、和平花园、印刷厂宿舍、邮电局小区(国治街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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