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2-09-06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等院校,省属学校,厅直属学校:
根据省委、省政府建设更高水平“平安福建”工作部署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新一轮“平安校园”等级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闽教安〔2018〕33号)精神,我厅开展了第二批省级“平安校园”认定工作。经自评推荐、公示及我厅组织专家综合评审,认定福建农林大学等738所学校(幼儿园)为第二批省级“平安校园”。现将认定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希望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切实履行学校安全主体责任,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工作水平。各地各校要以创建省级“平安校园”为契机,努力打造更高水平平安校园,把校园建成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
省级“平安校园”实行动态管理,我厅将对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发生校内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学校,或一年内发生2起(含2起)以上学校安全事故的学校予以通报、约谈或摘牌问责,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学校予以补充认定。
附件:第二批省级“平安校园”名单
福建省教育厅
2022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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