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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辽宁朝阳市建平县农村中小学等事业单位招聘教师、校医248人公告

日期:2024/9/12 18:59:11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3-06-14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建平县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243名、校医5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一)农村小学教师160名;

二)农村初中教师60名;

三)特殊教育教师3名;

四)县城幼儿园教师15名;

五)职教中心教师5名;

六)校医5名。

具体岗位信息《2023年建平县农村中小学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校医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户籍要求:农村小学教师岗位限建平县户籍,其他岗位不限户籍。配偶在建平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且有正式编制的,如符合招聘条件,报考任何岗位都不受户籍限制,但须提交配偶单位出具的证明。

三)学历要求:

报考农村小学教师岗位的应具有普通高校师范专业专科或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报考农村初中教师岗位、职业教育心理健康教师岗位的应具有高中起点的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的应具有普通高校师范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报考特殊教育教师岗位、校医岗位、职业教育护理专业教师岗位的应具有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报考职业教育教师岗位还须有三年及以上实际工作经历(不含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以辅修专业报考的,应同时具有国家承认的辅修学历、学位证书;以国外学历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四)年龄要求:

年满18周岁以上,其中:专科及本科学历的不超30周岁(1992年7月3日(不含)至2005年7月3日(含)期间出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或具有中级教师职称的不超35周岁(1987年7月3日(不含)至2005年7月3日(含)期间出生);校医或护士岗位、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教师职称的不超过45周岁(1977年7月3日(不含)至2005年7月3日(含)期间出生)。

五)专业要求:

小学语文、数学岗位不限专业,其他岗位考生所学专业须与招聘岗位专业对口,普通高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专业与其本科所学专业必须属同一类别,且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以研究生学历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的还要求本科阶段所学专业必须是师范专业。(详见附件1《2023年建平县农村中小学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校医岗位信息表》)。

六)教师资格要求:

除校医、职业教育中心护理专业教师岗位外,应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应层次及以上的教师资格(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2023年建平县农村中小学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校医岗位信息表》),申请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考生,需提供认定机构开具的认定通过证明。

七)招聘岗位要求的户籍、工作经历和其他条件的计算日期为2023年7月3日。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

2.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党政纪处分且在处内人员,聘用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3.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人员。

4.建平县在编教师。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公告在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http://rsj.chaoyang.gov.cn/)、建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njp.gov.cn)上统一发布。后续相关公告(公示)均在建平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包括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笔试成绩、面试时间、总成绩、体检、考察、公示等事宜),不再电话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

二)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为防止报名时出现考生扎堆拥挤情况,实行网上提前约号,约号网址为:http://zhaopin.lnjpedu.com。网上约号系统开通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8:30,关闭时间为2023年7月6日16:00。

2.报名时间:2023年7月3日8:30至7月7日16:00,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地点:建平县教师进修学校

4.报名审核需提交的材料:

1)《2023年建平县农村中小学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校医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附件2);

2)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报考小学教师岗位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及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复印件;

4)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02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预毕业证明,证明内容包括: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学校名称、院系名称、专业名称、毕业时间、是否是师范生等,加盖教务部门或院系公章。硕士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毕业证、学位证的扫描件;

5)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考生须同时提供本人本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6)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及“中国教师资格网”的查询证明(中国教师资格网查询打印截图),或认定机构开具的认定通过证明;

7)报考语文学科的须提供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2023年建平县农村中小学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校医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3);

9)报考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岗位须提供单位证明;

10)配偶单位出具的证明,同时须提供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1)有师范专业限制的须提供毕业院校开具的师范专业证明(附件4)。

5.注意事项:

1)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考生提供的材料和填报的信息须真实有效。

2)每名考生凭有效证件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3)不设开考比例。

三)资格审查

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考试和应聘资格。

四)考试

1.笔试

笔试时间及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内容为所报岗位对应的专业知识。

笔试满分100分,答题时间120分钟。

笔试结束后,建平县教育局、建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根据招聘计划对笔试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全部参加面试。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分岗位依次进行递补。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建平县教育局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递补后仍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2.面试

面试时间及地点以建平县政府网站的通知为准。

面试形式:中小学教师岗位、幼儿教师岗位、特殊教育教师岗位采取试讲的形式,主要考察考生所报学科的教学素养和教学技能(幼儿教师、音乐教师、美术教师增加才艺展示,幼儿教师展示命题简笔画、弹琴、舞蹈;音乐教师展示电钢琴弹唱;美术教师展示命题简笔画),试讲选用教材为建平县各学段现行教材。

职教中心教师岗位、校医岗位采取答辩的形式。

面试时限:幼儿教师岗位20分钟(试讲10分钟,才艺展示10分钟);音乐美术教师岗位15分钟(试讲10分钟,才艺展示5分钟);其他岗位10分钟。

面试满分100分(幼儿教师、音乐美术教师试讲50分,才艺展示50分)。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3.成绩汇总

考生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照4:6的比例计入个人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五)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面试成绩高者列前,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加试面试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由建平县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项目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项目,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按照各岗位面试合格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合格人员确定拟考察人选。

六)考察

对拟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因考察不合格、考生自愿弃权及其他原因、且在岗位选择前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面试合格、体检合格人员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岗位选择

拟聘用人员在公示前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进行岗位选择。报考同学段相同学科的考生在选择岗位时,按照同学段同学科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择具体岗位,如总成绩并列,则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选择。选定岗位之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信息统一在建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聘用人员5年(含试用期)内不得申请向建平县县城及建平县县域外调动工作。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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