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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奈曼旗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实施方案

日期:2024/9/12 11:08:48 浏览:

,提供带有不动产中心或房产局开具的相关证明。房产权为适龄儿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需再提供父母及入学儿童的无房证明。

③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的,出具房产局备案的购房合同。

④居住证明或居住证。

E类外户租房:不属城区内学校招生区内户籍,在城内学校招生区内没有固定房产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按照招商引资就业创业优化营商环境有关政策精神,需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到大镇第四小学学区中心校报名,经审核符合条件后,由教体局根据驻镇小学的学位情况,结合家长意愿,进行摇号录取。

①户口簿。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口,入学儿童与其父母不同户的,需提交出生证明和适龄儿童父母的结婚证等证明亲子关系的材料。

②居住证明或居住证。

③务工或经商证明。务工由工作单位开具证明,并附务工单位营业执照和业主联系方式;经商提供营业执照。

2.苏木乡镇(场)小学招生审验条件

(1)属学校招生区内户籍的,提供以下户口簿到招生区内学校报名。要求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出生证明、适龄儿童父母的结婚证等能够证明亲子关系的相关证明。

(2)不属招生区内户籍,在招生区内有固定房产的提交以下有效证明,申请到实际居住地招生区学校就读,需提供以下证件:

①户口簿。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口,入学儿童与其父母不同户的,需提交出生证明和适龄儿童父母的结婚证等证明亲子关系的材料。

②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房产权属人应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若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被抵押的,提供带有不动产中心或房产局开具的相关证明。

③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的,出具房产局备案的购房合同。

(3)跨学区(学校)入学的,原则上按务工或经商人员子女入学程序进行安置。

3.对烈士子女、符合优待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移民管理人员子女、来奈投资人员子女以及符合优待条件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有关政策,按程序安排入学。

(二)初中招生审验条件

1.苏木乡镇场各小学(中心校)毕业生按所划分招生区直接升入对应中学。

2.城区内初中招生。按初中学区划分,审验条件与上述小学招生提出的条件相同,若同时拥有嘎查村内房产和城区房产的,按城区房产分配学校(城中村除外)。镇内各校六年级毕业生准备好相关资料于6月10日—6月20日在本校待查。对于已在城区内小学就读非大镇户籍、在大镇城区无住房且不是进城务工、经商人员的小学毕业生,可选择回原籍就读,若仍在驻镇初中就读,具体就读学校由教体局按相关程序安置。对于未在城区小学就读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的小学毕业生,提供相关证件于7月15日—7月22日期间到教体局普教股审核。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旗政府分管教育副旗长为组长、相关部门分管副职为成员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建立招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领导和管理奈曼旗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公安、人社、自然资源、住建等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苏木乡镇场)、社区(嘎查村)选派专人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做好招生工作相关信息采集、提供证明材料及审验等工作,确保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

(二)规范招生行为。实行划片招生和免试就近入学,不允许跨招生区擅自招生,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考试,不允许开设重点班,切实做到教育部颁发的“十个严禁”。加强监督和管理,做到报名时间公开、招生办法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结果公开。民办学校招生前需公开招生条件、招生程序、收费标准,招生后公开招生结果,严格学籍管理,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报教体局审核备案。

(三)加强控辍保学。各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落实防控措施,加强劝返,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当地政府提出申请,报教体局备案。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实施诚信黑名单制度。旗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诚信黑名单制度,凡房产、户籍、工作等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列入诚信黑名单。对列入诚信黑名单的,所产生一切后果由家长(法定监护人)承担,并由旗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调剂入学或要求其回户籍地入学。在招生入学过程中,相关部门、单位、学校及个人违规开具证明、提供虚假材料的,将依法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五)抑制“学区房”炒作。适龄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应保持家庭实际住址相对稳定,每处住址小学每6年,初中每3年只允许同一个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招生片区就近入学,此项政策已从2021年秋季新生入学开始执行。

(六)强化执纪问责。各相关单位要落实工作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招生纪律和规定、弄虚作假、扰乱招生秩序、违规招生、有偿招生或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1.奈曼旗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

      2.承诺书

附件1

奈曼旗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规范奈曼旗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成立奈曼旗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全旗义务教育招生工作。

组长:张红兵旗委常委、人民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崔泽辉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会春旗教育体育局局长

成员:王连峰旗公安局副局长

于俊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房产事

务中心主任

韩庆余旗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吴金宝旗区域经济合作服务中心副主任

肖建平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副局长

于智旗民政局副局长

赵成大沁他拉镇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教体局,办公室主任由刘会春同志兼任,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会议召集、公示公告发布、资料收集、政策咨询、就读学生摸底、备案和核查等日常工作。

工作职责:

旗教育体育局:阳光招生工作牵头部门,统筹推进全旗中小学阳光招生工作。

旗公安局:负责入学儿童户籍情况及旗外户籍人员居住证情况核实。

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家长房产情况核实。

旗自然资源局:负责家长不动产情况核实。

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负责进城经商家长情况核实。

旗区域经济合作服务中心:负责招商引资人员信息核实。

旗民政局:负责核查低保人员居住廉租房的真实性。

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社区:负责为符合条件家长及入学儿童出具居住证明。

学校:负责做好摸底调查和入学资格审查,不属于招生区内户籍且有住房的要做好实地查验、动员家访、政策宣传等工作,同时教育引导家长如实填写户籍、房产等信息,签订承诺书。

附件2

承诺书

本人承诺:

一、为我的被监护人申请到学校入学所提供的(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无房证明、务工证明、营业执照)等材料真实有效,并有固定住所,实际居住。

二、在小学(初中)就读期间不在“小饭桌”解决食宿问题。

三、服从旗教育体育局“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到所调配的学校就读。

如果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存在弄虚作假或在“小饭桌”食宿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自愿接受旗教育体育局、学校的调剂,同时自愿承担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承诺人(学生家长)签字:

202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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