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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河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日期:2024/9/9 9:17:50 浏览:

初”电脑派位时间:8月下旬。

(2)初一新生录取结果查询:派位结束后,东河区所有在校、在籍的小学六年级毕业学生在规定的查询时间内登陆官方平台(包头教育云http://www.btjy.net或“蒙速办App·包头教育”)通过“身份证号和姓名”查询录取结果。按照规定时间携带“毕业卡”等相关手续到校报名,不报名视为放弃入学安排。具体查询时间关注“东河教育局”微信平台。

2.棚户区搬迁居民子女“小升初”招生办法

棚改中拆迁重新安置居住地的东河区在校、在籍六年级学生,如不愿参加原毕业小学的“小升初”招生,于7月4日—7日,家长可持“居民户口簿”“学籍卡”和“棚户区拆迁协议”(拆迁协议持有人姓名必须为入学少年父、母)等相关证明材料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进行“学籍调转”。审核合格后,按其“棚户区拆迁协议”安置居住地附近一所小学的“小升初”招生政策,通过电脑派位升入对应初中,且不再参加原毕业小学的“小升初”招生。

3.本区户籍、在外借读的学生和符合条件的非东河区户籍、在外就读的随迁子女“小升初”招生办法

7月4日—7日,由家长持“居民户口簿”、全国通用学籍号“学籍卡”和房产证或实际居住地的居住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区教育局登记、审核,由区教育局统筹分配一所初中就读,分配后不再进行调整。

4.市直属中学初中和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办法

市直属中学初中招生纳入属地管理,空余学位可面向全市电脑派位招生。

民办初中学校招生以属地为主,必须在东河区教育局指导下进行。民办学校须根据包头市相关政策要求,确定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严格执行事业计划招生,制定招生办法、招生简章,并向包头市教育局申报备案、统一发布。

凡经市直属中学初中或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原毕业小学的“小升初”招生。

五、电脑派位程序

(1)公示电脑派位学生的名单,并经家长代表确认;

(2)电脑重新编号,公示新编号学生名单;

(3)以新编号开始派位,并邀请家长代表现场进行操作;

(4)派位结束后,现场打印电脑派位名单;

(5)现场封存电脑派位名单。

六、特殊儿童、少年入学

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根据其残疾程度,具备学习能力的儿童少年安排到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没有能力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到东河区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七、特长生招生

依据《教育部等6部门〈关于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的实施意见〉》和《包头市教育局〈关于下发包头市中小学校园足球特色学校招生方案的通知〉》精神,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体育生源基地学校可以按批准项目与招生计划招收体育等特长生。严禁各中学以招收体育等特长生为名招收择校生。小学不允许招收体育特长生。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宣传。招生前,东河区教育局通过市、区两级教育平台和新闻媒体等,将招生信息向社会公布,为家长、学生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

(二)加强监督管理和督导检查。建立组织,健全制度,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东河区教育局切实加强对各学校的招生监督工作,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协助解决本区中小学招生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保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三)强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坚持阳光分班。严格执行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对未经教育局统一录取而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得建立学籍档案。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新生不得在本区内转学。坚持在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起始年级实施“阳光分班”,分班坚持公开、阳光、透明,公布分班方案,公开分班过程,各学校在校园醒目位置公示分班结果,班额原则上小学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控制在50人以内。

(四)严格落实招生纪律。各学校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奥数等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擅自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未经区教育局批准,各学校一律不得擅自组织招生。

(五)加强控辍保学。各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以及市教育局控辍保学工作“十项制度”要求,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区教育局备案。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简化入学程序。加快推进本区内户籍、房产等入学相关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依托“互联网+”,与入学材料涉及的相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数据共享、联动核查合力,确保新生入学实现“一件事一次办”,为群众提供更加人性化服务。

(七)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开展工作。提高思想认识,持续维护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机制。各学校须组织好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相关入学证件的审核,合理安排审核时间和工作人员及进校人数,所有进校人员都要遵照学校疫情防控的要求和相关规定执行。

(八)强化收费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的有关规定,杜绝乱收费,对违规收费学校将予以严厉查处。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2023年招生工作结束后,自动失效。招生期间东河区教育局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招生事宜,合理解决在报名过程中出现的特殊问题。未尽事宜由东河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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