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规定与拟聘人选先行签订三方协议,待毕业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聘用人员须签订《服务教育协议书》,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5年之内不得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直接解除聘用。如在试用期内发现聘用人员患有癫痫、精神疾病等体检中不易查出的疾病及其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疾病,取消聘用。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将不予聘用。
六、严肃招聘纪律
一)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聘用。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三)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四)招聘工作由榆次区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榆次区人社局进行全程监督。对招聘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七、咨询、监督电话
相关招聘事宜可咨询榆次区教育局。
咨询电话:0354—3806716
监督电话:0354—3806713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重要提醒:
1.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校园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原因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2.请考生随时关注榆次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uci.gov.cn)通知,并且保持联系方式的畅通,因考生自身原因导致联系中断,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3.本次校园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个人和机构组织笔试、面试辅导培训班。凡社会上举办的各类校园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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