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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山西朔州市平鲁区招聘中小学幼儿教师50人公告

日期:2024/8/27 8:59:54 浏览:

在平鲁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平鲁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教师工作领导组负责组织实施。依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如最后一名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一同进入复审环节。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在平鲁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毕业证书(未领取毕业证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所学专业证明)、学位证书及相应教师资格证(2024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中小学、幼儿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及相关教师资格确认材料)、普通话等级证书、《朔州市平鲁区2024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教师报名登记表》、《诚信报考承诺书》、居民身份证(含港澳居民)、台湾同胞须提供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及要求的其他材料。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已就业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2)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国内相同专业教育的高等院校3-5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专家出具的专业认定书。

3)应聘人员毕业院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还须提供学校出具的专业证明、在校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4)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提供合格证书,暂未领取合格证书的,下载并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须在“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填写服务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委审核盖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须在“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填写由服务地县级人社行政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退役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劳动合同期满的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提供本人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劳动合同书及社明等。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只递补一次面试资格复审人选。

3.面试

面试工作由朔州市平鲁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教师工作领导组组织实施,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及要求等在平鲁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中小学幼儿教师学科类面试采取讲课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课堂教学等能力。

面试成立面试考官小组,人数一般为5-9人,全部由外聘考官担任。

面试工作全程录音、录像。

面试成绩现场公布,综合成绩于当天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由平鲁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教师工作领导组组织实施,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1.做好事前准备和工作。体检有关事宜在平鲁区人民政府网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考生应于收到体检结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3.考察内容。所有考察对象均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本人人事档案和现实表现情况材料。全面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

应届毕业生应聘者还须提供本人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往届未就业毕业生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已就业的应聘者由现工作单位、主管部门等提供其现实表现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招聘领导组可安排专人进行实地调查。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因个人原因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平鲁区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拟聘用人员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招聘数量、招聘专业、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综合成绩、排名等信息。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考生应诚信报考。对进入体检、考察及以后环节提出放弃的,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六)福利待遇

本次聘用人员占用平鲁区中小学幼儿教师专项编制,执行国家关于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待遇及社会政策。

六、严肃招聘纪律

一)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聘用。

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三)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公开招聘工作邀请区纪委监委相关领导全程监督。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可咨询朔州市平鲁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教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报名咨询: 0349-6073158(朔州市平鲁区教育局)

监督电话:0349-6062501(朔州市平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八、此方案仅限于本次招聘活动

温馨提示: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笔试、面试辅导培训班。凡社会上举办的各类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鉴于报名人数可能较多,请考生合理安排时间,不要集中到最后一天才报名,避免因网络拥堵而影响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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