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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山西朔州市朔城区招聘中小学教师78人公告

日期:2024/8/27 8:59:47 浏览:

试采取笔试和面试(试讲)相结合的方式。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试讲)成绩×40%。笔试、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均不得低于60分。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综合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保留三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内容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及报考岗位相关学科知识。

参加考试时,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等参加考试。缺少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在朔城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朔城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组负责组织实施。依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如最后一名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一同进入复审环节。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在网站公布。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招考岗位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证明)及教师资格证(2024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及相关教师资格确认材料)、普通话等级证书、《朔州市朔城区2024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彩色打印一式二份,并在本人承诺部分签字)、《诚信报考承诺书》、通过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证明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学位证明、人事档案存放证明(盖章)、居民身份证(含港澳居民)、台湾同胞须提供往来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及要求的其他材料。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已就业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或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2)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国内相同专业教育的高等院校3-5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专家出具的专业认定书。

3)应聘人员毕业院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还须提供学校出具的专业证明、在校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录用审批表、报到通知书、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参保缴费人员证明等材料。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提供合格证书,暂未领取合格证书的,下载并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须在“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填写服务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西部计划”“晋西北计划”项目人员需在“服务地审核意见”栏由服务单位和县级主管部门填写同意报考意见并分别盖章,“派出单位意见”栏中,山西高校毕业生由共青团山西省委盖章,非山西高校毕业生由本人毕业院校所在地的省级团委盖章后,并由共青团山西省委加盖印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由服务地市、县两级农业部门审核盖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须在“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填写由服务地县级人社行政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劳动合同期满的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提供本人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劳动合同书及社明等。已就业的提供人事管理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5)退役的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和退役军人专项岗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报考“退役军人专项岗位”的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资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6)报考应届生岗位的人员须提供参加社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到低分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只递补一次),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资格审查贯穿考试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者,即取消其考试、考察、聘用资格。

3.面试

面试工作由朔州市朔城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组组织实施,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及要求等在朔城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课堂教学等能力。

面试成立面试考官小组,人数一般为5-9人,全部由外聘考官担任。

面试工作全程录音、录像。

面试成绩现场公布,综合成绩于面试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由朔城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组组织实施,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1.做好事前准备和工作。体检有关事宜在朔城区人民政府网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考生应于收到体检结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3.考察内容

主要对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能力、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考察。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因个人原因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朔城区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如在试用期内发现聘用人员患有癫痫、精神病等体检中不易查出的疾病及其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疾病,取消聘用。

考生应诚信报考。对进入体检、考察及其以后环节提出放弃的,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六)福利待遇

本次聘用人员占用朔城区中小学教师专项编制,执行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待遇及社会政策。

六、严肃招聘纪律

一)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聘用。

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三)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公开招聘工作由监督部门全程监督。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可咨询朔州市朔城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报名咨询:13133032127(朔州市朔城区教育局)

监督电话:0349-5990600(朔州市朔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特别提示: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笔试、面试辅导培训班。凡社会上举办的各类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鉴于报名人数可能较多,请考生合理安排时间,不要集中到最后一天才报名,避免因网络拥堵而影响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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