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4-07-09
2024年07月10日至2024年07月16日
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售价¥0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福建正禄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南平市建阳区建发悦城中心金座1705室)开标时间2024年07月31日09:00开标地点福建正禄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南平市建阳区建发悦城中心金座1705室)预算金额¥0.000000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女士项目联系电话18950683800采购单位南平市建阳区麻沙中心小学采购单位地址南平市建阳区麻沙镇新城西路49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周老师13950657295代理机构名称福建正禄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南平市建阳区建发悦城中心金座1705室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陈女士18950683800
项目概况南平市建阳区麻沙中心小学(2024-2027学年度)学生校服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正禄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南平市建阳区建发悦城中心金座1705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7月3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LZbGK2024014
项目名称:南平市建阳区麻沙中心小学(2024-2027学年度)学生校服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0.0000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
单价最高限价(元)
投标保证金(元)
1
1-1
南平市建阳区麻沙中心小学(2024-2027学年度)学生校服采购项目
否
1批
冬季校服、春秋装校服、夏季校服
425
120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完成,学校提出校服需求通知之后,应在25天内将全部校服制作完成并送达。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10日至2024年07月16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正禄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南平市建阳区建发悦城中心金座1705室)
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到福建正禄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南平市建阳区建发悦城中心金座1705室)现场获取招标文件
售价:¥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7月3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7月3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正禄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南平市建阳区建发悦城中心金座1705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明细
描述
(1)单位授权书
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c.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c.投标截止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投标人应提供声明函。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9)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①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10)联合体协议(若有)①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二、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福建正禄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东支行
银行账号:35050161000700005132
特别提示
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的投标保证金”。
3、投标保证金应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天17:00(北京时间)之前到达我司指定账户。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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