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4-03-11
“护苗”行动丨这里,有一堂特殊的“开学第一课”——澄迈法院开展强制报告制度专题普法讲座2024-03-1118:41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字号
为推进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深入落实,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良好法治环境,近日,澄迈法院法治副校长赵明伟前往文儒镇,为该镇辖区五间学校数十余名教职工开展了主题为“强制报告制度知多少”的普法讲座。文儒中学、文儒中心学校、文儒坡尾小学、红岗中心学校、红岗乐溪小学等校教职工听取了这堂特殊的“开学第一课”。
本次讲座,赵明伟围绕“强制报告制度的出台背景”“强制报告制度的定义”“谁有强制报告的义务”“哪些情况需要强制报告”等七个方面向在场的教职工详述了强制报告制度的内涵,深刻阐述了其存在的必要性,强调了教职工作为报告主体所担负的职责和义务。并结合司法案例,进一步释明不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将面临的法律责任,提醒在场教职工增强责任意识,在工作中最大程度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关心关爱,密切关注校园生活中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进行检举、控告或报告,切实推动强制报告制度落地落实。
讲座结束后,各校教职工纷纷表示,此次讲座让大家进一步深化了对强制报告制度的认识,也更加明确了教育工作者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重要职责,今后将依法履行强制报告制度,执行相关工作要求,携手共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接下来,澄迈法院将进一步延伸审判职能,发挥司法保护作用,多角度、多方面、多层次推进未成年人“护苗”专项行动走深走实,切实保护未成年合法权益。
普法时刻
什么是强制报告制度?
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哪些情况需要强制报告?
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情况包括:
(一)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或隐私部位遭受或疑似遭受非正常损伤的;
(二)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
(三)十四周岁以上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所致怀孕、流产的;
(四)未成年人身体存在多处损伤、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存在或疑似存在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殴打或者被人麻醉等情形的;
(五)未成年人因自杀、自残、工伤、中毒、被人麻醉、殴打等非正常原因导致伤残、死亡情形的;
(六)未成年人被遗弃或长期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
(七)发现未成年人来源不明、失踪或者被拐卖、收买的;
(八)发现未成年人被组织乞讨的;
(九)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或未成年人正在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
撰稿:赵明伟摄影:王浩然
原标题:《“护苗”行动丨这里,有一堂特殊的“开学第一课”——澄迈法院开展强制报告制度专题普法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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