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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公费师范生未履约,广东丰顺通报:解除协议,归入档案!

日期:2024/5/7 16:37:23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4-04-07

两名公费师范生未履约,广东丰顺通报:解除协议,归入档案!2024-04-0723:21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字号

红网4月7日,广东梅州市丰顺县教育局发布的一条用人通报备受关注。据通报介绍,两名公费师范生陈某某、孙某某均系华南师范大学定向培养对象,二人与丰顺县政府签订了定向培养教师协议,承诺毕业后在县域范围内学校任教至少6年。

然而在毕业之际,两人却背离协议内容,强制违约:其中,陈某某在任教一年后未履约,孙某毕业后直接未任教。

经报丰顺县人民政府审批同意,该局与这两名公费生解除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协议,将违约记录材料归入人事档案,同步录入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

消息一出,就在网络上引起热议,不少网友表示“公费生违约成本低”“是否不考公考编,违约也不受影响”。

记者查询发现,2020年,广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明确,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公费定向培养对象可免缴学费、住宿费、军训服装费、教材资料费、实习实践费和体检复查费,并按照一年10个月、每月800元的标准领取生活费补助。同时,公费定向培养对象自愿与培养院校、培养计划来源地县级政府签订三方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保证毕业后服从计划来源地安排,到定向范围学校(含村小、教学点)任教不少于6年。

同时,《实施办法》发布时内附的《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协议书》中也明确:

公费生作为乙方,除因身体原因外,有未按规定时限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或毕业后未能按本协议约定,到丙方指定的学校从事教育工作的行为;或毕业后到丙方指定的学校从事教育工作未满六年的,提出离开教育岗位的行为;或在毕业后从教的六年服务期内,如发生违反法律法规、人事规章制度或教师师德规范,出现被取消教师资格、开除或追究刑事责任等无法从教行为的,培养计划来源地县级政府作为丙方负责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公布其违约行为,将其记入人事档案和社会信用体系。

记者查询发现,自广东开展“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中小学教师工作”项目以来,公费生未履约情况频发,仅在2023年,就有多地通报了公费定向培养对象违约情况:汕尾陆丰市教育局通报了5名,湛江雷州市教育局通报了4名,云浮市郁南县通报了3名,河源市紫金县通报了2名。

针对这一现象,记者咨询广东一律师事务所孙律师,孙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规定,违约责任的设定,是以补偿性为原则,惩罚性为例外,其重要作用在于“填补损失”。《协议书》约定若公费生违约,应退还国家公费支出部分,违约行为会被记入人事档案和社会信用体系。违约责任已有社会群众的监督,在一定程度上已经起到约束作用,这不单对其考公考编有影响,对涉及查档的工作都可能会有影响。

孙律师分析,我国开展公费生项目,目的是扶持偏远地区的教育,根源在于区域经济与教育水平发展不平衡。她建议,在加强社会监督的同时,要逐步缩小不同地区之间的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从根本上促使公费生自愿积极履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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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两名公费师范生未履约,广东丰顺通报:解除协议,归入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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