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3-05-26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3〕1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3〕102号)、《湘潭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湘潭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潭教发〔2023〕5号)和《湘潭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切实规范招生行为,推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现就2023年岳塘区中小学招生网上报名具体事项公布如下。
一、网上报名
1.报名对象:小学新生入学对象为2023年8月31日之前年满六周岁的招生服务范围内适龄儿童,以户口本登记的出生日期为准;初一新生为区属各中学招生服务范围内的小学六年级毕业学生,以户口本和小学毕业生登记表为准;
2.报名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于6月1日开始在全市统一平台报名(具体时间详见日程安排),登录湘潭市教育局官网“湘潭市义务教育招生平台”进行报名,或关注“微潭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报名;“岳塘教育”微信公众号也将转发报名链接。报名时间:6月1日至6月15日。
(一)小学报名
网上报名原则上是一个身份证号只能注册报名一所学校,房户不一致和多套房产均以实际居住地为准申报。有就读需求又没有参加摸底登记或网上报名导致学位不足的,按照相对就近原则调剂到有学位的学校。
(二)初中报名
学生(家长)根据划定的服务范围填报相应学校。市直属初中有湘钢一中教育集团十二中校区、七中校区,市三中和湘机中学;岳塘区属初中有湘钢二中教育集团钢二中校区、易家湾校区,湘纺中学教育集团纺中校区、江滨校区,湖南师范大学竹埠港实验中学。
二、调剂分流
家长在湘潭市统一招生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按照学校招生服务范围进行录取,若同一批次学位不够,则以户口、房产、缴纳养老保险年限早晚或长短排序,其余由区教育局统筹调剂到相对就近的有学位学校。
三、录取流程
1.网上报名:6月1日至6月15日。
2.学校网上初审:6月1日至6月16日。
3.区教育局网上复审:6月21日。
4.资料存疑的学校现场审核:6月26日至6月28日。
5.调剂录取:6月29日至7月3日。
6.结果公示:7月4日至7月5日。
四、注意事项
2.岳塘区属学校招生范围
2023年岳塘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服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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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塘区初中招生服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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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岳塘区内市直初中招生服务范围
岳塘区内湘潭市教育局直辖初中招生政策以湘潭市教育局解释为准,咨询电话:52315919。
4.五类生源排序:
①有户有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证与户籍所在地一致,并在招生服务范围内实际居住,以不动产权证(或原土地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等资料为依据入学。
②有户无房(第一类老户口)。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直属于招生服务范围内,其父母在湘潭城区无房产,实际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共同居住,以共同居住的房产为依据入学。
③有房无户。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招生服务范围内购买住房并实际居住,但户籍没有迁入房产所在地,以不动产权证(或原土地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为依据入学。
④有户无房(第二类新户口)。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招生服务范围内,其父母在湘潭城区就业但无房产,以当前租房和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为依据入学。
⑤无户无房。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招生服务范围内户籍、房产,但在招生服务范围内有稳定就业且持有居住证,以当前租房和缴纳养老保险金时间长短为依据入学。
教育优待政策入学类别。①人才子女。按照《湘潭市人才亲属入学就读实施办法》,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依文件规定安排人才子女入学。②现役军人子女。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政﹝2022﹞361号)相关文件精神,由市军分区或县级人武部门统一汇总后,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入学。③其他教育优待政策类别。根据有关政策文件,可按照“一事一议”的要求予以优先录取。
5.岳塘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提交资料清单
备注:
1.从业证明为社会养老保险、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等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
2.户口本信息包含户主页、亲子关系页、学生页等,如户口本信息无法体现亲子关系的,需上传出生医学证明。
3.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证的产权占比为51%以上;户籍迁入的时间应在报名当年5月31日之前。
4.无房证明信息数据现已与省自然资源厅打通,如出现无房证明存疑的情况,则需监护人携本人相关材料到房产部门开具。
2023年湘潭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公告
根据《湘潭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湘潭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实施办法的通知》(潭教通〔2023〕30号)和《湘潭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湘潭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潭教发﹝2023﹞6号)精神,为切实规范招生行为,推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现就2023年湘潭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具体事项公布如下:
一、报名要求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于6月1日开始报名(具体时间详见日程安排),登录湘潭市教育局官网“湘潭市义务教育招生平台”进行报名,或关注“微潭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报名。
(一)填报志愿
1.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志愿填报。学生(家长)根据划定的服务范围对应分配的义务教育学校以及计划数,选择其中一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填报志愿。
2.学生(家长)只能填报所属区域内一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志愿或一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志愿。
(二)生源类别
凡年满六周岁(年龄截止日期以2023年8月31日为准)儿童依法注册入学。学生(家长)网上报名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须填报入学生源类别,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和家庭住房情况,按照“房户一致”原则,在划定的服务范围内,分以下五个生源类别和一个教育优待政策入学类别。
1.有户有房
①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证(产权占比51%以上,下同)与户籍(户籍迁入的时间在当年5月31日之前,下同)所在地一致,并在房产所在地实际居住,以不动产权证(或原土地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等资料为依据入学。②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高新区户籍和房产,但房屋产权证和户籍所在地不一致,则以不动产权证(或原土地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等资料为依据入学。
2.有户无房(第一种情况):户籍一直在划定学区,湘潭城区(县城)范围内无房产
①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直属于高新区,其父母在湘潭城区(县城)工作但无房产,实际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共同居住,经街道、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凭共同居住的不动产权证(或原土地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等)为依据登记排序。②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直属于高新区,其父母在在湘潭城区(县城)工作但无房产,实际一直租住单位自管产权房、直管公房或保障性住房等,经街道、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以该租住房为依据登记排序。③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因组织或人事部门批准工作调动、部队转业、人才引进等原因在高新区工作,同时户籍已迁入高新区但在湘潭城区(县城)无房产,经街道、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以当前租住房为依据登记排序。
3.有房无户
①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高新区购买住房并实际居住,但户籍没有迁入房产所在地,以不动产权证(或原土地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等)为依据登记排序。②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高新区有多套住房,但户籍没有迁入高新区,经街道、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以实际居住的不动产权证(或原土地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等)为依据登记排序。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按不动产权证(或原土地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等)取得时间顺序排序(以提交资料为准),录满为止。
4.有户无房(第二种情况):户籍中途迁入到划定学区,湘潭城区(县城)范围内无房产
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高新区(当年5月31日前迁入高新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湘潭城区(县城)就业但无房产,经街道、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以当前租住房为依据登记排序(需提供从业证明、租房合同)。
5.无户无房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高新区户籍且在湘潭城区(县城)无房产,但在高新区有稳定就业且持有居住证,以当前租住房为依据登记排序。
6.教育优待政策入学类别:①人才子女。按照《湘潭市人才亲属入学就读实施办法》,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依文件规定安排人才子女入学。②现役军人子女。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政﹝2022﹞361号)相关文件精神,由市军分区或县级人武部门统一汇总后,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入学。③其他教育优待政策类别。根据有关政策文件,可按照“一事一议”的要求予以优先录取。
二、录取流程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学校网上初审→交叉审核→学校现场审核→市县教育局录取。
三、日程安排
1.发布信息:在5月25日前发布《湘潭高新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公告》和各校招生服务范围在网络和媒体上进行公布;各义务教育学校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将网上报名公告、招生服务范围、招生负责人联系电话及相关报名要求等在招生服务范围内的街道、社区(村、组)等处张贴好公告,确保宣传到位。
2.教育优待类别资料审核:5月31日前,符合优先录取政策的学生,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至社会事务局教育科汇总,逾期未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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