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严控招生计划。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招生工作,按照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文件精神,结合县情实际,严控班额和小学入学年龄,任何学校不得超班额招生或擅自招收低龄学生。严格执行学生转学“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有关规定,严格转学的条件和程序,严把转学入口关,学位已满的学校不得再接收转学学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禁超计划、超范围招生。
4.规范招生行为。严禁招生与入幼儿园、学前班挂钩;严禁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招生费用。新生编班实行随机编排、均衡编班。各学校、幼儿园必须客观真实提供学生相关信息,积极配合招生学校的招生工作。
5.严格责任追究。各招生学校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要加强监督,对发现的违规行为,严肃追责问责。对在招生入学过程中从事生源中介谋利、扰乱招生秩序、伪造虚假证件、开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职能部门严肃查处。
七、本办法仅适用于2023年秋季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有关政策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速看!湘潭县城区小学和初中招生范围划定!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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