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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事关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日期:2024/4/10 19:16:34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3-09-17

为方便广大考生顺利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现将宜春市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安排予以公告。

一、申报网址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栏目点击“在线办理”→认定登录入口。

二、网报时间

2023年9月22日8:00--9月28日18:00。

三、现场确认

具体安排详见各认定机构认定须知。

四、认定流程及注意事项

教师资格证认定流程图

请各申请对象在上述规定的网报时间内选择认定机构进行网上申报,准备好相关材料按时进行现场确认。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今年上半年已经通过认定的人员,下半年不能申请认定。

其他未尽事宜,请申请人在网报时仔细阅读各认定机构发布的“注意事项”。如有疑问,可电话详询。

附:宜春市各级认定机构认定须知。

宜春市各级认定机构认定须知

宜春市高中(中职)

教师资格认定须知

一、认定机构

宜春市行政审批局;咨询电话0795-3216763。

二、认定对象范围

具备申报高中(中职文化课、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1.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为宜春市各县市区范围内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在宜春市(含各县市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3.驻宜部队的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三、现场确认安排

(一)现场确认点选择

网报时认定机构选择宜春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选择本人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或行政审批局)。

(二)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本人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或行政审批局)设置的教资认定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三)现场确认提交材料要求

1.户口簿或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现场核验后,归还原件),对于网上未通过比对核验的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材料,申请人须提供相应的补充材料;“赣服通”电子证照信息可作为补充材料进行比对核验;

2.申请人是国外学历的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学历的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3.与网上申报时相同的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白底正规证件照片2张(教师资格证书和体检表使用,背面请填写本人姓名、申报学科);

4.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应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材料不全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补齐。

四、体检安排

以本人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或行政审批局)发布的体检安排为准。

五、发证方式

证书统一通过邮政EMS邮寄,请务必准确填写证书邮寄信息。

袁州区初中小学及幼儿园

教师资格认定须知

一、认定机构

宜春市袁州区教育体育局,咨询电话0795-7028755。

二、认定对象范围

1.申报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且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为袁州区范围内人员;

2.申报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在袁州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3.申报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驻袁州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现场确认安排

(一)现场确认安排

1.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10月13日--10月14日,上午9:00-11:40、下午1:30-5:00;

2.现场确认地点:袁州区行政服务中心教育窗口(袁州区政府东边附楼);

(二)现场确认需要核验的材料

1.学历证书原件(毕业证)、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

2.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3.申请人户口簿(本地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在袁州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

4.与网上申报时相同的近期一寸免冠白底正规证件照片2张,照片反面需注明姓名、学段学科、联系电话(如:张三,初中语文,13500001234)。

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应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材料不全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补齐。

(三)体检安排

1.体检时间:2023年10月14日、10月16日、10月17日早晨8:00(需空腹)进行体检(注:严格按照现场认定时下发给个人的《袁州区教师资格证认定体检通知单》时间及要求执行);

2.体检地点及要求:详见《袁州区教师资格证认定体检通知单》,体检时带好身份证,逾期未参加体检视为体检不合格。

四、发证方式

证书发放途径有两种:

1.本人凭有效证件自行到袁州区袁州大厦0865室领取。

2.通过邮政EMS证件专递送达至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填报的邮寄地址,请务必准确填写证书邮寄信息并保持电话畅通。

申报高中(中职)教师资格且确认点选择“袁州区教育体育局”人员,按照上述现场确认安排和体检安排进行。

樟树市初中、小学及幼儿园

教师资格认定须知

一、认定机构

樟树市教育体育局;咨询电话0795-7313129。

二、认定对象范围

具备申报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1.申报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且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为樟树市范围人员;

2.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在樟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申报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

3.驻樟树部队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申报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

三、现场确认安排

(一)现场确认时间

10月16日至10月20日,8:30-12:0013:30-17:00。

(二)确认地点

樟树市行政服务中心大厅第一排A7.A8.A9窗口(樟树市盐城南大道66号)。现场确认通过后领取体检表。

(三)现场确认提交材料要求

1.学历证书、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教师资格申请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须提供证书原件予以复核。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

2.申请人现场确认时提供户口簿(或本地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予以复核;“赣服通”电子证照信息可作为补充材料进行比对核验;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

3.与网上申报时相同(白底)的近期彩色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2张(用于教师资格证书和体检表,照片背面请清晰书写本人姓名、报名序号、申报学段及学科);

4.2023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需提供就读学校颁发在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应根据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对材料不全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补齐。

四、体检安排

1.体检时间:2023年10月16日至2023年10月21日。

2.体检地点:樟树市人民医院体检科。体检一般安排在上午10:00前,需空腹,逾期未参加体检或未按规定时间来复查视为体检不合格,体检费由樟树市人民医院统一收取。

五、发证方式

证书发放途径有两种:

1.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自行到樟树市行政服务中心大厅第一排A7.A8.A9窗口(樟树市盐城南大道66号)。

2.通过邮政EMS证件免费专递送达至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扫码填报邮寄地址并签名,请务必准确填写证书邮寄信息。

申报高中(中职)教师资格且确认点选择“樟树市教育体育局”人员,按照上述现场确认安排和体检安排进行。

丰城市初中、小学及幼儿园

教师资格认定须知

一、认定机构

丰城市教育体育局(丰城市教师进修学校);咨询电话0795-6420668;通知发布QQ群:825599187。

二、认定对象范围

具备申报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1.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为丰城市范围内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在丰城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3.驻丰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现场确认安排

(一)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时间:10月16日至10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地点:丰城市教师进修学校(丰城市沙湖路1号)。

(二)现场确认提交材料要求

1.学历证书、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教师资格申请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须提供证书原件予以复核。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

2.申请人现场确认时提供户口簿(或本地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予以复核;“赣服通”电子证照信息可作为补充材料进行比对核验;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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