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符合照顾政策的相关证书(证明、证件);
③实际居住地证明材料;
④符合政策性照顾第⑥款的企业高管或企业法人须提交经永定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区人社局共同认定的材料,或企业与区政府签订的相关协议。央企、国企高管的子女须提供单位证明和任职文件;
⑤诚信承诺书;
⑥父母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第二批
有我校招生范围内房产的适龄儿童需提供的材料:
①户口簿(须提供适龄儿童户口簿首页、户主页、父亲页、母亲页、适龄儿童本页);
②房屋产权人是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的,还需提供祖孙关系或监护关系证明。如户口簿能够证明祖孙关系的,提供户口簿即可;
③《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证;
④拆迁安置房须提交拆迁安置文件和近半年水电等缴交的凭证;
⑤通过区住建局购房合同网签系统备案的商品房,已实际入住,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报名时须提交近3个月水电等缴交的凭证;
⑥无证自建房须提交当地乡(镇、街道)政府土地审批的权源等材料和水电等缴交的凭证;
⑦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单位集资房须提交当年与单位或村(居)签订的原始合同、缴款发票和近3个月水电等缴交的凭证;
⑧诚信承诺书;
⑨父母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和房产权人身份证。
第三批
有我校招生范围内户籍的适龄儿童需提供的材料:
①户口簿(须提供适龄儿童户口簿首页、户主页、父亲页、母亲页、适龄儿童本页);
②父母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③实际居住地证明材料(租住房屋协议书和租住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
④诚信承诺书。
第四批
招生对象
(1)永定工业园区企业普通员工子女:
①户口簿(须提供适龄儿童户口簿首页、户主页、父亲页、母亲页、适龄儿童本页);
②经永定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区人社局共同认定的员工证明材料;
③实际居住地证明材料;
④诚信承诺书;
⑤父母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此类对象须符合《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永定工业园区用工就业优惠政策的通知》(永政办规〔2022〕5号)相关规定。
(2)有房无证但实际入住人员子女:
①户口簿(须提供适龄儿童户口簿首页、户主页、父亲页、母亲页、适龄儿童本页);
②房产交易合同和购房原始发票(或银行缴交凭证)等有效证明;
③2023年近3个月水、电交费票据等有效证明;
④诚信承诺书;
⑤父母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第五批
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或取得《居住证》的人员子女:
①户口簿(须提供适龄儿童户口簿首页、户主页、父亲页、母亲页、适龄儿童本页);
②实际居住地证明材料;
③经商、办企业人员提供《营业执照》(登记时间截止至2023年2月28日)、固定营业场所证明(或租店协议书);
④进城务工人员提供在永定区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开具的相关证明(如缴交明细或发票,缴纳时间至2023年5月31日满3个月及以上);
⑤取得《居住证》的人员子女还须提供《居住证》;
⑥诚信承诺书;
⑦父母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九、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1.第一、二、三批审核与录取时间:
(1)享受政策性入学的对象于7月25日前持相关材料到有关部门审核,并将证明材料于7月29日前交到报名学校现场审核。
(2)学校调查和核实:
2023年8月1-5日;
(3)区招考办审核并公布预录取名单:2023年8月6日。
2.第四、五批审核与录取时间:
(1)学校调查和核实:
2023年8月6-7日;
(2)区招考办审核:
2023年8月9日;
(3)区招考办公布预录取名单:
2023年8月19日;
(4)区招考办公布正式录取名单:2023年8月19日。
十、其他规定
(一)在招生登记建档时若提供虚假材料,属第一、二、三批招生对象的,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属第四、五批招生对象的,取消其录取资格,安排回户籍地农村学校就读。凡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个人),将按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并记入诚信档案。
(二)若登记学校学位不足,第一、二、三批次中未被预录取的对象,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城区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三)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少,应按规定的时间在网上登记(报名),网上招生登记不成功或审核不通过的若没有将相关证明材料送到学校现场审核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不符合招生条件或第四、五批对象不服从统筹安排的,回户籍地农村学校就读。
(四)适龄儿少被学校录取后,不得申请调剂。
(五)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缓入学的,由监护人持相关证明,向户籍所在地学校提出申请,经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后,到区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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