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3-07-01
各县(区)教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学校(幼儿园):
为切实做好2023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秋季学期开学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23年暑假开始时间和秋季学期开学时间
(一)暑假时间。根据《关于印发2022-2023学年度蚌埠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历表的通知》(蚌教基〔2022〕15号)文件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暑假从2023年7月1日开始,普通高中暑假从2023年7月8日开始。
(二)秋季学期开学时间。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调整义务教育课程课时安排的通知》(教基〔2006〕21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基〔2020〕9号)要求,安排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高一、高二年级学生秋季学期8月30日、31日报到,9月1日正式上课;高三年级8月20日报到,8月21日正式上课。
(三)秋季学期放假时间。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安排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寒假从2024年1月26日开始;九年级及普通高中寒假从2024年2月2日开始。
(四)其他情况。幼儿园、特教学校暑假及新学期开学时间比照义务教育阶段执行,中职学校参照普通高中学校执行。
二、工作要求
(一)科学指导学生假期生活。各县(区)教体局(社会事业局)、各中小学要立足于丰富假期生活、促进健康成长、增强实践能力、培养创新精神,为学生提供科学的假期生活指导。积极引导学生利用假期参加校园读书创作、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假期活动,培养学生的社会担当和责任意识。要引导家长合理控制学生电子产品使用时间,防止网络沉迷;充分发挥家校作用,加强学生心理疏导和家校联系,减轻学生负担,合理安排作息时间,保障充足睡眠,加强户外体育锻炼,增强自身体质。各县(区)教体局(社会事业局)也要持续关注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和经济困难家庭儿童假期生活。
(二)认真落实“双减”政策,严格规范办学和从教行为。各县(区)教体局(社会事业局)、各中小学要严格落实“双减”及五项管理相关文件精神,严格遵守放假时间及纪律要求,严禁放假期间组织学生集体到校上课、补课或统一组织学习,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学生参加各类辅导培训班,禁止学校联合或将校舍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开办补习班、培训班,严禁公办教师替民办培训机构进行招生宣传,诱导、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到民办机构进行补课、培训。加强对培训机构假期开展培训班的明察暗访。
(三)提前筹划开学工作。各县(区)教体局(社会事业局)要指导学校利用暑假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新学期开学教育和教学工作安排、教师培训和集体备课等工作,确保秋季学期开学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开学后,严禁各中小学以任何形式开展“开学考”。开学后要通过召开主题班会、家长会、心理健康教育课等形式,做好家校沟通,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引导学生尽快适应新学期的学习生活。
各中小学要根据本通知制订中小学(幼儿园)秋季学期教学计划,统筹安排好本学期的各项教育教学工作。
附件:蚌埠市中小学(幼儿园)2023年秋季学期时间安排表
(此件主动公开)
2023年6月20日
附件
义务教育阶段、高一、高二年级2023年8月29日教师报到,8月30日、31日学生报到,9月1日开正式上课;高三2023年8月20日报到,8月21号正式上课。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寒假从2024年1月26日开始;九年级及普通高中寒假从2024年2月2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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