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材料报送及总结
1.承办学校应在活动结束后两周内以学校为单位,把教学观摩周、开放周活动简报、活动基本情况报表、活动总结、开课的教案和精品课光盘(两节课以上)用资料盒装好送交福州教育研究院教研处存档和交流。
2.教学观摩周、开放周结束后的两周内,将《市级教学开放周(日)活动基本情况报表》(见附件2)发送到福州教育研究院教研处邮箱jyc87600360@163.com。
3.承办学校派专人持学校介绍信,携带上述资料和开课总课程表到福州教育研究院教研处开具市级“开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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