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1-07-14
报道:8月28日,为做好2023年秋季开学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南昌市教育局发布《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秋季开学收费工作的通知》,并公布了2023年秋季南昌市城区公办、民办学校收费项目、标准。
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收取学费、杂费。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巩固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坚持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严禁随意扩大免费教育政策实施范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民办学校应当加强收费自律,按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资产管理以及成本核算等制度,自觉执行收费管理政策,合理控制成本。除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外,民办中小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学费、住宿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民办中小学校收费应使用国家规定的票据,收费收入必须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全部纳入学校开设并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银行结算账户,统一进行管理和核算。学费收入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改善办学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取发展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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