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3-04-16
为方便广大考生顺利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现将宜春市(含县市区)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安排予以公告。
请各申请对象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准备好相关材料进行现场确认。其他未尽事宜,申请人在网报时仔细阅读各认定机构、确认点发布的“注意事项”。如有疑问,可电话详询。
下半年认定安排将于2023年9月中旬发布。
宜春市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安排
一、认定机构
宜春市行政审批局;咨询电话0795-3216763。
二、认定对象范围
具备申报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1.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为宜春市各县市区范围内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宜春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3.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在宜春市(含各县市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4.驻宜部队的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三、网报时间
1.第一批次
网报时间:2023年4月17日8:00—4月28日17:00;
网报对象: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
2.第二批次
网报时间:2023年6月8日8:00—6月21日17:00;
网报对象: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
四、现场确认安排
(一)现场确认点选择
1.申请认定高中(中职)教师资格社会人员,网报时认定机构选择宜春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选择本人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或行政审批局),具体现场确认和体检安排请网报时仔细阅读注意事项。
2.宜春学院2023届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申请认定高中(中职)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选择宜春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选择宜春学院。具体要求以宜春学院通知为准。
(二)现场确认需提交材料要求
1.户籍(居住证)原件;网报系统未通过比对核验的学历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等材料,申请人须提供证书原件予以复核;“赣服通”电子证照信息可作为补充材料进行比对核验;
2.申请人国外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3.申请人应提交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底版,教师资格证书和体检表使用);
4.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应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材料不全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补齐。
五、体检安排
1.申请认定高中(中职)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以网报时各自选择的县(市、区)确认点“注意事项”中发布的体检安排为准;
2.申请认定高中(中职)教师资格的宜春学院2023届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以宜春学院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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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义县
2023年上半年崇义县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以及《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23年上半年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条件
(一)认定对象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以下人员之一:
1.户籍在崇义县的人员;
2.持有有效期内崇义县居住证的人员;
3.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崇义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4.驻崇义县部队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以上所指的学历应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应参加幼儿园、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且考试合格;或者纳入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标注的学段和学科一致。
2.申请人应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对外汉语和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暂不受理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六)下列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依法不予认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人员。
2.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人员。
二、认定机构
崇义县教育科技体育局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报名
2023年上半年崇义县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
1.第一阶段:2023年4月17日—4月28日
2.第二阶段:2023年6月14日—6月23日
具体流程: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按以上规定时间内要求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实名注册进行网上申报,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
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应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和《个人承诺书》,严格遵守诚信承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3.选择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其中:国考人员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持有《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中的学段学科一致。
4.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与现场确认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5.申请人网上报名时,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申请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6.信息提交成功后,请申请人牢记报名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以上资料是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注意事项:申请人务必认真查看每个认定阶段的申报条件,务必选择相应的认定批次申报,不符合第一阶段的申报条件但在认定系统中申报的,可能导致第二阶段无法申报、认定,责任由本人自行承担。
(二)现场确认
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1.时间:
①第一阶段:2023年5月4日—5月12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②第二阶段:2023年6月25日—6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地点:崇义县教育科技体育局404室人事股。
3.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须提交如下材料进行审核:
①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不是崇义户籍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崇义县居住证及复印件;港澳台居民须提供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驻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军官证或士兵证或部队出具的佐证材料);②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2张(一张粘贴至《报名信息登记表》(见附件),一张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请填写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③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毕业证原件(学历信息未能通过系统核验的,现场确认须同时提供通过“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验打印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④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1份;
⑤体检合格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1.按照赣州市教育局赣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将原体检办法改为由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在符合认定资质的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2.申请人不能在现场确认时提交的材料,实行容缺受理,申请人可以提交承诺书,在承诺时限内(7天内)补齐应交材料后,给予认定。对于网上无法比对的户籍(居住证)材料、未通过比对核验的学历证书等材料,申请人须提供相应的补充材料;“赣服通”电子证照信息可作为补充材料进行比对核验。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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