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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六安市2023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3/8/5 4:52:17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3-05-30

六教基〔2023〕16号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局属各单位:

为规范实施2023年度全市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现将《六安市2023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六安市2023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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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

六安市2023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23〕57号)要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招生管理,切实规范招生入学行为,顺利完成2023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总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全面推进德智体美劳融合发展,着力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着力促进教育公平,扎实推进高中阶段教育职普协调发展,强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严格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行为,营造良好的教育招生环境。

二、工作目标

全市义务教育巩固率、高中阶段学生毛入学率等稳步提高,职业学校招生稳中有升,高中阶段教育职普发展更加协调;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科学规范学区划分,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受教育权利,实现2023年全市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圆满完成。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

1.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下同)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

2.合理划定招生范围。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县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本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方案,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学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对方案进行论证,并报县区人民政府同意,提前向社会公布,并做好政策宣传。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要求,按照本地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乡镇寄宿制义务教育学校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可在县域内确定招生范围。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合理下达其招生计划。金安区、裕安区及市开发区所属民办初中学校招生计划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并报市教体局备案。市城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主要面向市城区招生,优先满足市城区学生就学需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通过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或认定的系统实施电脑摇号,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在原学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按上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求执行。

3.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要积极使用“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或市教体局现有的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加快推进区域内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逐步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2023年起,市主城区须使用或自建的入学服务系统开展招生工作,鼓励各县积极使用;2025年实现入学登记服务系统全市推广使用。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4.依法保障入学权利。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发挥联控联保工作机制作用,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截至2023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截至2023年12月31日须年满6周岁,对于放宽年龄招收的,必须公开规范办理。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不得以任何名义或理由产生“大班额”现象。

二)全面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

1.统筹确定招生规模和计划。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目标,依据国家、省有关办学标准,综合考虑本地生源情况、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以及普通高中教育总体资源等因素,科学编制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严格防止产生新的大校额、大班额,起始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5人;市教体局将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具体分解到市属学校和各县区,并指导监督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办学条件、办学行为、本地生源等情况细化到校,招生计划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2023年我市将继续使用原有的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系统,开展普通高中录取工作。

2.合理确定招生范围。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各县区的公办普通高中在本县(区)域内招生。2023年市属公办普通高中招生继续采取过渡的方式,减少在县招生计划,到2024年实现全部在金安、裕安、叶集、开发区范围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实现同步招生;生源不足需调剂的,可由市教体局在市域内统筹调剂安排招生计划。对在大班额消除过程中普通高中学位资源不足的县区,由市教体局依据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统筹调配学位资源,合理安排跨县区招生计划。

3.保持示范高中指标分配政策。按照不低于当地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85%的比例切块分解到初中学校,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单独设置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分数线。到校指标原则上根据各初中实际在籍且就读满三年以及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切块分配,指标分配向乡村初中和薄弱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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