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3-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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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芒市城区小学2023年招生工作,根据《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芒市城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芒政办发〔2022〕15号)精神和芒市城区小学办学条件,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恢复办学学校
为缓解城区小学招生压力,芒市人民政府2023年第20次常务会议决定恢复芒市华侨小学办学,由芒市第四小学托管,为芒市第四小学翠瑜校区,由芒市第四小学统一管理,统一课程设置,统一教学教研,统一调配教师,统一绩效考核。
二、招生制度
(一)按批次招录
1.学校招录时,先招录招生片区户籍适龄儿童,有空余学位时,再招录其他外来户籍适龄儿童。招录时,家庭有自有住宅的适龄儿童优先招录。
2.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指标时,直接招录。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多于招生指标时,按批依次招录。同等条件无法全部招录的,采取网络系统线上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招录对象,同时停止剩余批次招录。城区小学招生满额后,未被城区小学招录的适龄儿童,安排到城区周边小学入学或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
3.在按批依次招录过程中,因片区学校学位不足有适龄儿童未被招录时,相同批次招录后仍有空余学位的其他学校暂停下一批次招录,等待未被片区学校招录的相同批次适龄儿童调剂招录结束后,有空余学位时再启动下一批次招录。未被片区学校招录的适龄儿童,其他学校相同批次有空余学位时,可在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再次报名参与招录。
(二)随机派位
随机派位招录时,由学校组织招生指标数10%的家长代表,1名人大代表,1名政协委员组成监督组,现场全程监督随机派位过程,同时在网络线上直播随机派位过程。随机派位招录结束后,学校招生自行停止。
(三)随机编班
新招收的全部一年级学生以随机编班的方式进行均衡编班,编班后不得调整。
(四)公开公示
各城区小学招生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对每批次报名人数、随机派位招录结果及时进行网络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对被举报不符合招录条件的,经审核属实后,取消该生在本校的入学资格,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入学。
(五)资格审查认定
在片区学校报名的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报名资格复审时,应提供材料原件并交复印件备查。招生期间各学校要认真组织教师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应有初审和终审,并在审核材料(复印件)上签字备查。
三、招生片区
(一)招生片区划分
根据芒市城区规划、人口密度和学校布局,划分九个招生片区,即:芒市第一小学片区、芒市民族小学片区、芒市第三小学片区、芒市第四小学(芒市第四小学青榕校区)片区、芒市第五小学(芒市第四小学翠微校区)片区、芒市第六小学(芒市第三小学南蚌校区)片区、芒市第七小学(芒市第四小学青沐校区)片区、芒市第八小学片区、芒市第九小学片区。除第八、第九小学外,以芒市城区小学招生片区图为准。
(二)其他
1.芒市民族小学招生对象包含芒市镇芒晃村民小组和芒市镇和旭村民小组户籍的适龄儿童。
2.芒市第八小学招生对象为芒核村民小组户籍适龄儿童,芒市第九小学招生对象为印金村民小组、崃门村民小组、拉茂村民小组户籍的适龄儿童。
3.2018年9月1日前户籍已转入现城区小学招生片区,现家庭自有住宅不在城区小学招生片区的适龄儿童,可在就近的城区小学(不包含第八、第九小学)报名,并按无自有住宅条件招录。
四、芒市第八小学、第九小学、华侨小学(芒市第四小学翠瑜校区)招录办法
(一)芒市第八小学
首先招收芒核村民小组户籍的适龄儿童,有空余学位时,再招录城区其他小学片区未被招录的适龄儿童。相同条件无法全部招录时,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招录对象。
(二)芒市第九小学
与芒市第六小学(芒市第三小学南蚌校区)同步招生,首先招收印金村民小组、崃门村民小组、拉茂村民小组户籍的适龄儿童,有空余学位时,再招录城区其他小学片区未被招录的适龄儿童。相同条件无法全部招录时,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招录对象。
(三)华侨小学(芒市第四小学翠瑜校区)
芒市第四小学(芒市第四小学青榕校区)片区、芒市第五小学(芒市第四小学翠微校区)片区、芒市第七小学(芒市第四小学青沐校区)片区三个招生片区的适龄儿童可选择直接报名就读华侨小学(芒市第四小学翠瑜校区),按批次招录。根据《潞西市教育局关于对潞西市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风平镇“河花塘新村”建设项目学校建设实施意见》(潞教字〔2008〕152号),河花塘新村(现河顺塘村)户籍适龄儿童恢复到华侨小学(芒市第四小学翠瑜校区)就读,按第一批次招录。在其他所有城区小学招生片区报名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可按批次再次报名就读华侨小学(芒市第四小学翠瑜校区)。
五、报名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招生片区户籍家庭
1.提供户口簿;
2.提供居住地证明:
(1)有自有住宅家庭,提供住宅(商住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和门牌证,按揭的提供复印件和门牌证。不能提供住宅(商住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家庭,可提供备案合同,但住宅或商住房必须具有规划竣工核实意见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竣工验收手续或实际居住(房产竣工验收信息由相关主管部门提供给市教育体育局,家长不用提供),产权人必须是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2)无自有住宅家庭,提供在城区所有小学招生区域无自有住宅证明(市自然资源局出具)、居住备案表(市公安局出具)和门牌证。
(二)招生片区外户籍家庭
1.提供户口簿;
2.提供居住地证明:
(1)有自有住宅的家庭,提供住宅(商住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和门牌证,按揭的提供复印件和门牌证。不能提供住宅(商住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家庭,可提供备案合同,但住宅或商住房必须具有规划竣工核实意见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竣工验收手续或实际居住(房产竣工验收信息由相关主管部门提供给市教育体育局,家长不用提供),产权人必须是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2)无自有住宅家庭,芒市以外户籍家庭提供居住证和门牌证,芒市户籍家庭提供居住备案表和门牌证。要求在城区小学招生片区居住时间36个月及以上(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
(三)南蚌公租房租住家庭
1.提供户口簿;
2.提供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可的租房合同。要求租住时间12个月及以上(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
(四)特殊对象
特殊对象除提供户口本和居住证明外,需提供其他相应证明材料。
六、其他
(一)在随机派位时,同一家庭中有2人及以上适龄儿童同时入学的,可申请由1人作为代表参加随机派位,招生指标对应增加。
(二)有孩子仍在城区小学就读,其他孩子即将入学的家庭,因2018年招生片区调整后属不同校区,可在同一学校报名,按相应批次招录。
(三)按批次招录时,同一家庭已有孩子在同一学校就读,现仍居住在该学校招生片区的,在本批次中优先招录。
(四)不予按片区招录的情形
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予按片区招录,安排到有学位的其他学校就读。
1.错过片区学校规定报名时间的;
2.未能在学校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3.同时在城区两所及以上小学报名占用学位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七、招生计划
根据城区小学办学条件,城区10所小学共提供3750个学位。其中,芒市第一小学提供430个,芒市民族小学提供535个,芒市第三小学提供430个,芒市第四小学(芒市第四小学青榕校区)提供430个,芒市第五小学(芒市第四小学翠微校区)提供430个,芒市第六小学(芒市第三小学南蚌校区,含芒市第九小学)提供540个,芒市第七小学(芒市第四小学青沐校区)提供535个,芒市第四小学翠瑜校区提供320个,芒市第八小学提供100个。
八、招生时间安排
(一)网络正式报名
2023年6月17日00:00至2023年6月21日24:00,芒市城区各小学同时启动招生网络报名工作。家长根据户籍和居住地情况,登录芒市城区小学招生平台,填报一所片区小学。在规定时限内未登录报名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二)现场确认
1.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7月2日,家长根据短信通知时间,自行打印城区小学招生报名登记表并持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到学校确认报名信息,学校审核通过后确认报名成功。
2.特殊情况处理。因芒市第一小学、芒市第五小学招生片区住户较多,报名成功后,若芒市第一小学、芒市第五小学第一批次报名成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启动融合片区报名招录程序。
融合片区为:在芒市第一小学招生片区划出邻近芒市第三小学招生片区的区域(胞波路以南、勐焕路以北、文蚌街以东、芒市大街以西)作为芒市第一小学和芒市第三小学的融合片区。在芒市第五小学招生片区划出邻近芒市第四小学招生片区的区域(机场大道以南、广腊亮街文星路南锦路以东、南蚌路以西、农垦路以南)作为芒市第五小学和芒市第四小学的融合片区(具体以片区图为准)。
融合片区招录办法为:(1)在芒市第一小学和芒市第三小学融合片区居住,且符合招生条件的第一批次适龄儿童,可留在芒市第一小学报名按相应批次参与招录,或者选择到芒市第三小学报名参与招录,招生批次排在芒市第三小学第一批次后。融合片区到芒市第三小学报名招录的名额数,等于芒市第一小学第一批次报名成功人数与招生计划数的差。融合片区到芒市第三小学报名人数超过名额数时,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招录对象,未派到学位的,仍回芒市第一小学入学;
(2)在芒市第五小学和芒市第四小学融合片区居住,且符合招生条件的第一批次适龄儿童,可留在芒市第五小学报名按相应批次参与招录,或者选择到芒市第四小学报名参与招录,招生批次排在芒市第四小学第一批次后。融合片区到芒市第四小学报名招录的名额数,等于芒市第五小学第一批次报名成功人数与招生计划数的差。融合片区到芒市第四小学报名人数超过名额数时,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招录对象,未派到学位的,仍回芒市第五小学入学。
现场确认结束后进行网络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为2023年7月4日至2023年7月10日。
(三)分批招录
1.2023年7月15日,各小学同时按批次招录适龄儿童,公布招录学生名单并公布剩余学位和未招录批次报名人数。
2.2023年7月16日至2023年7月17日,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接受调剂再次报名,并按规则招录。
3.2023年7月18日,接受调剂招录后仍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启动下一批次招录。
(四)统筹安排入学
城区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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