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1-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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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通知!湘潭市中小学春季开学时间有调整!-全文3025字阅读约10分钟-
2021年春季开学在即
今年的学费标准及收费政策如何?
近日,湘潭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新闻出版局发布
《关于2021年春季全市
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收费管理
有关事项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今天(2月22日)
就《通知》内容
市发改委做了权威解读
严格规范
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收费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通知》明确,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含饭菜加热服务费或大米加工服务费),按规定代收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按规定向学生代收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在坚持学生自愿原则的前提下,还可向接受相关服务的学生收取住宿费、伙食费、校服费、就餐卡补办费和校外活动费和校内课后服务费。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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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普通高中学校
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可按规定收取学费、书籍课本费、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还可向自愿接受相关服务的学生收取住宿费、伙食费、校服费、就餐卡补办费、校外活动费。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它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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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课本费按照《湘潭市2021年春季学期中小学教科书目录》规定的品种和省发改委、省新闻出版局核定的2021年春季中小学教材价格执行。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则按相关文件规定,免费发放教科书。与教材配套的磁带、光盘,由学生自愿选择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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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学校
针对社会关注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通知》规定,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各类特殊教育学校中的全日制残疾中职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免学费标准按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发改、财政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执行(不含住宿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职专科的中职阶段),对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学生,不得收取高于补助标准的学费差额部分。
公办幼儿园
公办幼儿园收费项目为保育教育费、住宿费(仅限寄宿制幼儿园)、伙食费和代收费(包括床上用品费、园服费、外出活动费和体检费等)。除此之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书本费等其他费用。其中,保教费最高收费标准为:
●省级示范园600元/生·月,
●市级示范园500元/生·月,
●县级示范园400元/生·月,
●标准园350元/生·月。
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行为
增加收费透明度
《通知》指出,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原则上与公办学校一致。
民办学校收费
民办学校收费按学段实行“新生新政策,老生老办法”的收费管理原则。即分为幼儿园三年为一个学段,小学分一至三年级和四至六年级两个学段(小学一年级、四年级可以按照新生新标准收费),初中、高中分别为一个学段。学生在校期间的收费分学期或学年缴纳,中小学不得跨学期收费,中职不得跨学年收费。民办中小学校需在开学时一次性收取所有费用。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须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不以盈利为目的)、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
普惠型民办幼儿园收费
普惠型民办幼儿园收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合同约定等方式确定最高收费标准,伙食费由幼儿园按实际成本支出情况制定收费标准,报当地发改部门备案。
民办学校学生同步、平等享受“两免一补”政策,其中免学杂费标准按中央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免费教科书种类和目录与公办学校一致。民办学校学生按公办学校“两免一补”标准减免,其中普通小学减免325元/生·期,普通初中减免425元/生·期。
关于教辅材料收费问题
关于教辅材料收费问题,《通知》明确,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坚持学生自愿和“一科一辅”政策,严格落实“限年级、限学科、限范围、限数量、限总额”原则,为学生无偿提供统一代购服务;或通过教辅材料发行单位的合法在线支付途径,在线上平台自愿征订和缴费。
每生每学期推荐选用的教辅材料总费用实行限额控制,未超过最高限额的,据实收取;超过最高限额的,按最高限额收取。不得将面向中小学生公开发行的刊物列入教辅材料,应由学生自愿向新华书店和邮政机构订购。
在普通中小学就读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相关文件规定,免费发放教辅材料。国家统编中小学语文教材配有“中小学语文示范诵读库”,供各地按需自愿购买。具体价格为:一年级8.00元(包含配套图书一册、光盘一张),二、三年级13.00元,七、八、九年级14.00元(二、三、七、八、九年级均包含配套图书一册、光盘两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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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规范服务性收费
执行“三严”收费纪律
规范住宿费、伙食费等服务性收费,也是《通知》的重要内容。
住宿费
《通知》规定,城市义务教育阶段、高中阶段学校普通宿舍住宿费按不超过300元/生·期标准收取;自愿入住学校学生公寓的学生(城市义务教育学生、高中学生)住宿费,由市级发改、教育主管部门逐校审核;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公办、民办)寄宿生减免150元/生·期。
伙食费
伙食费按“保本不赢利”原则确定,农村学校只提供自带饭菜加热(或大米加工)服务的,可收取不超过50元/生·期的饭菜加热(或大米加工)服务费;各县(市)区按程序和要求自主核定其区域范围内公办中小学校学生伙食费标准。
市本级和湘潭高新区、湘潭经开区、昭山示范区3个园区的公办中小学校学生伙食费具体收费标准,按照——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早餐不超过3.5元/生·餐,中、晚餐不超过7元/生·餐;
●农村高中和城市中小学校早餐不超过4元/生·餐,中、晚餐不超过8元/生·餐的标准执行。
校服费
校服费坚持学生自愿购买原则,实行限价管理。毕业学年不建议购买校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收取校服费。
就餐卡补办费
就餐卡补办费,实行首次办理就餐卡免费,补办就餐卡按不超过10元/卡的标准收取。
校外活动费
学校组织学生开展校外活动(指郊游、看电影、参观展览)时,属学生个人消费且须由学校统一支付的,可按次向学生据实收取,事后及时公布。不得按月或学期预收。
校内课后服务费收费
对于近年家长反映较多的校内课后服务费收费问题,《通知》做出了回应。《通知》称,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关于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再试行一个学期。
值得家长关注的是,今年湘潭市春季中小学(幼儿园)收费将严格执行政策、严守收费底线、严肃监督问责机制。《通知》特别指出,严禁收取补课费、智慧校园卡费等自立项目的收费,严禁擅自提高标准、扩大范围、使用非法票据收费,禁止代收商业保险和强制代收城乡居民医保。学校学生公寓的分类、配套设施、服务及收费严格按相关文件执行,除收取学生住宿费外,学校不得再收取开水(饮水)费、洗衣设备使用费等其他费用。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开学后,各级发改、财政、教育、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密切配合,在坚决制止教育择校乱收费问题的同时,加大力度治理教辅材料散滥和补课乱收费问题。对学校和有关单位不按国家、省、市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的,一经发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切实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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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王超
原标题:《速看!湘潭市2021年春季中小学(幼儿园)收费标准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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