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2-06-20
2022年6月17日,阳原县教体科局获悉我县实验小学发生学生打人事件,立即联合县公安局组成专项调查组,对打人事件进行了调查。
经调查,6月16日下午14时,实验小学六年级两名学生因互传谣言、造成误解,发生打人事件,另一名学生用手机录了像。县公安局对相关学生依法进行调查问询,因打人学生未满14周岁,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责成其家长从严管教。被打学生在县人民医院进行了身体检查,未见异常。
事发后,县教体科局高度重视,经县委教育工委研究决定,对校长袁某某、主管德育教育的党支部副书记屈某某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涉事六年级一班班主任韩某某行政警告处分,停职处理;给予涉事六年级四班班主任朱某某、六年级五班班主任张某某行政警告处分。同时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和学生思想教育。
阳原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
2022年6月20日
原文如下
原标题:《关于阳原县实验小学学生打人事件的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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